永州市民办学校(幼儿园)专项风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永州市民办学校(幼儿园)专项风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www.hnmbedu.cn 发表时间:2008年10月7日 来源:湖南民办教育网 |
为增强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预防恶意终止办学行为,保护学生、教师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永州市委、市政府永发〔2008〕5号文件“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第9条的要求,制定永州市民办学校专项风险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存管原则 定期储存,分校开户;本息不动,学校所有;统筹监管,应急使用;终止办学审计清算后余额返还。 二、资金存管范围 全市所有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 三、资金存管标准 按照永发〔2008〕5号文件之规定,资金存管标准为“学校当年总收入的3%”。考虑到县区间、城乡间、学校(幼儿园)间及职业学校中各专业收费标准的差异,为便于核算和相对平衡,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校每生每年储存110元(高职生另测算);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由各县区结合其收入水平,按实际测算确定标准。 学生数按每年9月秋季入学报到注册在校(幼儿园按在园)总人数计算。 四、资金存管时间 每年9月20日前,由学校(幼儿园)按上述标准计算应存管资金,足额存入指定的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设的专户。 五、资金核查 各地工商银行于9月30日前将各学校(幼儿园)存管资金信息反馈教育部门,各县区教育局在10月底前完成各学校(幼儿园)学生数、存管资金额核查及追补资金差额等工作。 六、资金管理 1、由学校、银行、教育主管部门签订“永州市民办学校专项风险资金监管协议”(见附件),明确三方监管资金的权利和责任。 2、各民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在当地指定工商银行开立专户并开通企业网上银行证书版功能,统一使用网上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不购买任何手工支付结算凭证。银行柜面只办理开设帐户现金存款业务,不办理支现、转帐、汇款等业务。因符合“资金用途”情况需支现、转帐、汇款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授权,通过网上银行从专户转帐到学校基本结算户再办理。 3、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本县区工商银行开立专户,作为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资金帐户的网上银行主申请帐户,并开通企业网上银行证书版功能,将各学校(幼儿园)开立的帐户下挂在主申请帐户的网上银行上,进行管监。各学校(幼儿园)帐户在网上进行支付业务,必须经过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授权才能结算成功;各学校确定人员为网上银行经办人,管理本学校的专户;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二人为网上银行授权人,对所辖学校的专户进行监控,并实行二级授权(即必须通过二个人在网上银行进行授权后,款项才能划转成功)。 4、工商银行免费给各开户单位开通网上银行,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示范和培训,使开户单位经办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网上银行;严格按结算规定办理业务,保护好客户资料秘密和网上资金安全,防止网络干扰和侵袭。 5、各县区教育局确定使用资金的主管领导和经办人,明确责任,严格按资金用途进行授权审批。 七、资金用途 因学校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造成师生生命、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学校终止办学经审计清算应退还的学生费用、欠发的教师工资及福利和因学校建设所欠债务。 八、其他 1、新申办民办学校(幼儿园),经评估基本符合条件的,要求其先按办学规模预存管第一年资金。 2、将民办学校(幼儿园)存管资金纳入年检年审和合格学校评估重要内容,作为专项指标考核。 3、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民办学校(幼儿园)每年足额存管资金,建立资金使用审批的管理制度,增强民办教育办学风险的经济防范能力。 永州市教育局 工商银行永州市分行 200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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