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08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基〔2007〕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基厅〔2008〕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确定了《湖南省2008年秋季普通中小学学生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挂图目录》和《湖南省2008年秋季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并就供应和使用应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已实行免费提供,各地选用教材的制度与程序仍然不变。同时,对农村义务教育一至九年级的艺术(音乐、美术),三至六年级的科学,五至八年级的信息技术,七至九年级的体育与健康(一学年一册的版本)教科书,实行循环使用制度。循环周期为三年。循环教科书不为学生个人所有。教科书质量应合符循环使用的要求。 二、我省普通中小学教科书分必选、限选类型。 (一)必选类型。必选类型是根据课程计划在《目录》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征订的教材。根据课程改革的要求,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综合课程或分科课程,因此,学校必须选用与课程相适应的教材。中学阶段外语可以开设英语或俄语或日语,学校开设何种外语,必须选订相应教材。同一课程推荐几种版本教材的,在推荐范围内选订一种。 (二)限选类型。限选类型是根据课程计划限定部分学校或学生必须征订的教材。如高中阶段部分选修教材,限选修学生选用。原限在部分实验学校选用的小学实验教科书,因实验学校的所有年级都已进入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不再列出。 限选类型在《目录》备注栏中均有说明;必选类型在《目录》备注栏中不作说明。 三、因我省义务教育起始年级于2004年已全部进入课改实验,全省小学一、二、三、四、五年级的非课改书目不再列出。因我省普通高中二年级从今年秋季开始开展新课程实验,全部使用新课程实验教材,故普通高中一、二年级非课程实验教科书不再列出。 四、《目录》中的学生用教科书是根据现行中小学课程(教学)计划开列的。学校选用教科书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按人手一册的原则,向能保证课前到书的新华书店订购。 五、教育部《书目》中供高三年级“选用”类教材,如普通高中《文化读本》、《写作与说话》,从我省实际出发,均未列入《书目》,可由学校图书馆装备供学生借阅,或由学生根据需要自行到新华书店购买。 六、“教学参考书”和“教学挂图”由学校根据需要和经济情况酌情征订。如有可以继续使用的存书、挂图,则不再新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进一步大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民厅〔2004〕7号)要求,在教师教学参考书中增列了《中华大家庭》、《民族常识》、《民族政策常识》供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等相关学科教师在教学时参考。 中小学环境教育、毒品及艾滋病预防教育和校园廉洁教育等专题教育资料已列入《教学参考书目》供教师用。环境教育从义务教育一年级到高中二年级进行;毒品预防教育主要在义务教育五年级到高中二年级进行;预防艾滋病教育主要在义务教育七年级至高中二年级进行。 七、《目录》中所列学生教科书,是确定城市学校收费标准和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依据。各地必须按《目录》征订学生教科书,征订用书的程序仍按原省教委湘教普字〔1995〕19号文件规定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班级不得擅自增加、改换《目录》所列用书品种,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订购书目以外的教材、教辅资料和刊物,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订或少订教科书。各出版单位及各地新华书店不得向学校强行搭售书刊资料。 八、参与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的所有年级,均使用基础教育新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课程标准实验用书目录一并下达(见附件2)。其中,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用书目录是供高中阶段使用的,必修书目全部列出。选修书目中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和地理九科,只列出我厅组织专家遴选的共同必需选修的模块,其他学科全部列出。请各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师资状况,结合学生对选修课教材的选修情况,参照《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模块学生选修指导意见(暂行)》,科学制订学校开课计划,合理选用其它模块相应教材。 九、《学前班教育活动指导》教师用书(湘少版)、幼儿园小、中、大班《研究与成长》教师用书(湘科技版),是经省中小学生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可与中小学教科书一并征订,不另行文。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各地、各部门不得组织征订、发行幼儿教材。 十、《目录》所列学生教科书,我厅将在湖南教育网(网址:www.hnedu.cn)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湖南省2008年秋季普通中小学学生教科书、教 学参考书和教学挂图目录 2、湖南省2008年秋季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