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关于选派2008年在职教师赴泰国、菲律宾汉语教师志愿者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8-03-06 00:00 【字体:




 湘教通[ 2008 ] 51 号

关于选派2008年在职教师赴泰国、菲律宾

汉语教师志愿者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应泰国、菲律宾教育部及有关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汉办的统一安排,2008年我厅将向上述两国有关大、中、小学派出一批汉语教师志愿者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与选拔时间

200831021

二、选拔程序

自愿报名,单位批准,省教育厅审核,国家汉办批准。

三、志愿者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具有至少一年以上教学经历,身体健康,年龄在2545岁之间的在职教师。

2、综合素质高,不畏艰苦,乐于奉献,热心志愿服务工作和教育事业,志愿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

3、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独立工作、生活能力及适应不同环境的能力。

4、具有对外汉语、中文、教育学、外语、历史、哲学、政治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汉语普通话为二级甲等以上,具有大学英语4级以上水平或相关国家语言沟通交流能力。

5、共产党员优先,各类奖项获得者优先,有舞蹈、音乐、绘画、武术、手工制作、电脑专业技能等特长者优先。

6、汉语教师志愿者必须服从派赴国别安排,不得自行选择。

四、服务期限与待遇

1、赴上述两国的汉语教师志愿者任期为一学年,派出时间为20085月中旬。

2、志愿者的生活津贴标准为800美元/月,另提供住宿、往返国际机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国内派出单位为其保留职位和每月基本工资,在外服务期间的国内工龄连续计算。

五、有关事项

请于321日前将初选者的申请表(附后),在职证明(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并送至或用特快专递寄至我厅国际交流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莉莉

电 话:07314715481

传 真:07312990455

 

附件:湖南省赴泰国、菲律宾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

 

 

 

OO八年三月五日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省教育厅]关于选派2008年在职教师赴泰国、菲律宾汉语教师志愿者的通知

9804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