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07年湖南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的通知
![]() |
湘教通[ 2007 ] 270 号 |
关于举办2007年湖南省大学生 田径锦标赛的通知 |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课余体育训练水平,培养优秀体育运动后备人才,我厅决定于10月下旬举办2007年湖南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现将《2007年湖南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队伍,做好各项参赛准备工作,争创优异成绩。 附件:2007年湖南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7年湖南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名称 2007年湖南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 二、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 三、协办单位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湖南省高教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 四、承办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 五、竞赛时间与地点 2007年10月26—28日在湖南理工学院举行。 六、参赛单位 各普通高校(本科院校必须组队参加)。 七、竞赛项目 (一)男子项目(19项) (二)女子项目(18项) 八、竞赛分组 (一)甲组:本科大学组(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南华大学、吉首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工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 (二)乙组:本科学院组(湖南理工学院、湖南商学院、湖南工程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怀化学院、邵阳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湖南城市学院、湘南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长沙学院、长沙医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三)丙组:专科、高职组。 九、参加办法 (一)各校可报团长(校领导)1人,领队(体育部负责人)1人,工作人员1人,教练员1-4人。甲乙组可报运动员20人,丙组可报运动员15人。 (二)每个运动员限报两项,可兼报接力。全能运动员可兼报接力,但不能兼报其他单项。 (三)各项目报名人数少于3人时(含3人),取消该项比赛,可在报名会上改项。 十、运动员资格与资格审查 (一)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有关国家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思想上进、文化成绩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赛的在校、在读大学生和研究生。 (二)普通高校中的函授、夜大学生和电大班、进修班、干训专修班、短训班、代训班学生,现代远程教育的学生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阶段的学生均不得报名参赛。 (三)运动员必须是省学生体协注册运动员。未注册队员须于 (四)大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 (五)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需提出申诉者,须向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提交有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书,并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方予受理。胜诉则如数归还申诉费,若申诉与事实不符,申诉费不退还。 十一、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竞赛采用中国田协审定的最新田径规则。 (二)比赛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三)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制。 十二、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一)个人名次 1、各组别男、女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人数等于或不足8人(队)时,名次减一录取,记分方法不变。 2、全能项目和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二)团体名次 各组别均设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和男女团体总分前八名。只有男子或女子参赛的学校,不计男女团体总分。团体总分按运动员在单项比赛中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三)破纪录加分 破省大学生田径纪录加记9分(所有赛次、组次、轮次均认定为一个纪录),同一人(队)在同一项目中多次破纪录,只加分一次。 十三、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 按参赛队总数的四分之一,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四、报名和报到 (一)各代表团于 (二)各代表团派领队或教练1人,于 (三)报名会各代表队所须交验的材料 (1)运动员报名表(见附表1、2); (2)代表团报名表(见附表3); (3)运动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4); (4)运动员每人交近期同底一寸彩照2张,团长、领队、工作人员及教练员交一寸彩照各1张; (四)报名会上,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五)各代表团必须按时参加报名会,过期一律不予报名。所报名单在报名会上一经确认,不再接受更改与补报。 (六) 各代表团于 十五、裁判员、仲载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 技术代表、仲裁及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聘请,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六、经费 (一)各代表队人员竞赛期间食宿、交通费回单位报销,食宿标准为100元/人·天。 (二)各代表团报到时须交纳参赛费,其标准为甲组、乙组人民币1200元,丙组人民币1000元。 十七、其它规定 (一)报到时代表团须缴纳比赛保证金2000元。比赛期间参赛代表团未违犯《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条款以及大会纪律,则比赛结束时退回保证金。 (二)参加本届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团长、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单位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包括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交验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大会对所有参赛人员在比赛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责任。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表:1、2007年湖南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运动员报名表(男子) 2、2007年湖南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运动员报名表(女子) 3、2007年湖南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代表团报名表 4、2007年湖南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5、湖南省大学生田径比赛最高记录(男子) 6、湖南省大学生田径比赛最高记录(女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