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与新加坡两国政府的教育交流合作协议,国家汉办应新加坡教育部的要求,将于8月下旬选派一批汉语教师赴新加坡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身心健康。 (二)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和团队精神。 (三)专科或本科毕业,具有毕业证,本科生须有学士学位证,学制为全日制(不含自考、函授、夜大)。 (四)专业为汉语言文学。 (五)外语语种为英语,并具有较高的英语交际能力。 (六)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以上。 二、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应聘教师的任期、填报材料、待遇等相关内容以及申请者报名材料的装订顺序详见附件1。报名材料为A4纸,一式六份。 (二)凡申报该项目者报名时均需所在单位批准。在新加坡服务期间的国内工龄、待遇等问题均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逐级报我厅审定。我厅不负责赴新加坡汉语教师回国后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招募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公告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 3、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 关于招募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公告 根据与新加坡教育部的教育交流合作协议,国家汉办应新加坡教育部的要求将于8月下旬招募一批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赴新加坡的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一、汉语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 2、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和团队精神。 3、专科或本科毕业,具有毕业证,本科生须有学士学位证,学制为全日制(不含自考、函授、夜大)。 4、专业为汉语言文学。 5、具有较高的英语交际能力。 6、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以上。 二、汉语教师在新加坡的任期:2-3年 三、汉语教师应填报的有关材料 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见附件1,可复印使用)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见附件2,可复印使用)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6、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工作或实习证明(注明起始时间) 8、护照复印件(若有) 9、结婚证复印件(若已婚) 10、出生证明 11、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12、身份证复印件 13、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综合情况审核表(到报名点领取) 14、如3-10不是英文文本,申请者须提供英文翻译文件,并附在相应文件后面。 (注意:所有原件留在本人处,以备日后报名、面试、公证验查;报名当天请携带原件;申请材料请按1-12的顺序装订;材料13由报名点统一汇总上报) 四、汉语教师国外待遇 1、 每月2409.14-4352.72元新币(约合11889-21480元人民币); 2、除了每年十二个月的薪金,教师享有浮动年终奖金; 3、教师在新加坡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报名地点和时间 国家汉办将从安徽省、湖北省、四川省、福建省、浙江省、黑龙江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江西省、吉林省、广东省、甘肃省、辽宁省、江苏省、陕西省、山西省、山东省、云南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招募赴新加坡汉语教师。上述地区有意者可向所属省、市教育厅(委)外事处咨询。各省(市)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5日。 六、注意事项 1、凡申报该项目者报名时均需所在单位批准。在职教师申请者赴外期间的国内工龄、待遇等问题均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逐级报所属省、市教育厅(委)审定。国家汉办不负责赴新加坡汉语教师回国后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2、国家汉办不接受直接申请,不接受来人来访。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 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 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