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 |
湘教通[ 2007 ] 173 号 |
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中小学 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一、全面准确地把握《指导纲要》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 《指导纲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全面阐述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实施途径,并就建立公共安全教育的保障机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是当前和今后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纲领性文件。近几年来,我省在深化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中小学安全共工作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指导纲要》的学习计划,切实解决主观认识问题,增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落到实处。 二、采取切实措施全面落实《指导纲要》的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指导纲要》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意见,要把贯彻落实《指导纲要》和我厅颁发的《湖南省中小学生命与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有机地结合起来,科学规划不同学段的教育内容和实施途径。 2、各地要把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纳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校长和教师的公共安全意识以及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水平。 3、加强《生命与健康常识》课程建设。《生命与健康常识》是我省根据时代的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置的一门综合性地方课程,是落实《指导纲要》的主渠道。各地学校要确保教师、教材、课时、考核“四落实”,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努力提高该课程的教育实效。 三、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领导 提高对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认识,大力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是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前提。要逐级落实安全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确立“一把手”负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班主任教师为安全员的安全责任制,把学校安全重点放在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上,确保校校平安。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