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6年度省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 |
湘教通[ 2007 ] 75 号 |
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06年度省级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2006年度省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7月以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省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年度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年度内);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省级三好学生标兵从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除须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外,还必须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能成为表率和榜样。 三、推荐名额 全省2006年度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额分别为220名、100名和100个。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省级三好学生标兵限评10名。 四、有关要求 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本校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各校应在校内公布推荐的条件和程序,并将推荐结果予以公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请在gov.hnedu.cn主页上点击“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综合材料请用A4型纸打印,标题用2号宋体字,正文用5号仿宋体字,文内小标题用5号黑体字。请于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6年度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