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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5-02-05 00:00 【字体: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教明电[2004]11号
 各市州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电[2004]2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订了《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教育厅 公安厅 司法厅

                                                                       建设厅 文化厅 卫生厅

                                                                       省工商局  省新闻出版局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电[2004]29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办法,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成长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良好环境。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最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实施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工作目标

    1、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结合实施“净化校园文化工程”,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乌t,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应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2、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电线线路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

    3、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条件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必须限期依法补办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坚决取缔,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校园内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诃离或辞退。

    4、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重点侦破、查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从2004年10月20日起至12月底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10月20日一10月30日)

    1、召开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动,下达行动方案。

    2、各市(州)、县(市、区)根据省里的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召开部署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集中整改(10月30日一12月10日)

    1、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本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具体整治措施。

    2、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并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治。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整章建制(12月10日一12月31日)

    l、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对各县(市、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特别对确定的重点问题,要通过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等方式,检查整治是否真正取得实效,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省里将组织督查小组深入各市州对重点问题进行督查。

    2、积极探索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四、实施要求

  1、精心组织,制定方案

  省政府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许云昭任组长,张放平、励明安任副组长,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教育厅办公。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各市(州)、县(市、区)应参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室。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迅速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办法。

  2、统一部署,分头行动

  各地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提出的四项工作目标,要在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确定牵头部门,尽快组织实施。

    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行动。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公安、司法、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要对学校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进行彻底整治,依法治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书摊、小卖部、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流动饮食摊点等场所,使校园周边环境有明显改善。

    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每一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施。要对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各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卫生、建设等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复查和复核,并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范围不得少于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总数的三分之一。

    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从业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各类办学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对现有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未经批准设立的各项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符合办学条件标准的要尽快履行合法办学手续。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排查,凡是不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教师和其他人员一律要调离教学和工作岗位。当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学校妥善安置有关人员。

    严肃查处一批重大案件。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要把侦破、查处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对于已经发生、尚未侦破的侵害校园和伤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集中力量,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对破获的案件,司法机关要依据国家法律从重从快判决。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各市(州)、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提出的主要检查项目(附后),制定本地区开展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3、全面整改,督促检查

    各市(州)、县(市、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薄弱环节,要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凡学校能够自己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学校整改有困难的,要逐级上报,由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改的时问表并明确相关的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

    各市(州)、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要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简报等形式,及时公布本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为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各地组织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检查时应统筹安排,统一组织,避免各有关部门多头检查。

    近期,各市(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报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厅:罗爱国、杨绍元:0731--4722964

公安厅:高飞、赖庆军:0731?4738025

附: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检查项目

    一、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

    (一)校(园)周边交通状况

    1、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2、是否有专人维持交通秩序

    (二)校(园)周边违章建筑

    3、有无各种违章及易倒易塌的危险建筑

    4、紧急疏散通道是否安全、畅通   

    (三)校(园)周边营业场所

    5、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元网吧

    6、学校周边有无非法经营的报刊点、音像摊点、娱乐场所、小卖部、饮食摊点等

    (四)校(园)周边治安报警机制

    7、学校周边是否设有报警点,报警、出警是否及时   

    8、学校周边有无定点巡逻制度

    9、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工作机制是否有效建立

    二、全面检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工作

    (一)组织领导

    1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11、校(园)长安全负责制是否落实,是否有一位副校(园)长分工负责,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度建设(下列各项均要求正式文本)

    12、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13、是否有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14、学校内部的各个岗位是否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

    15、有无并严格执,行门卫、保卫的值班、巡逻制度

    16、有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7、有无并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8、有无并严格执行体育运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

    19、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劳动中是否有保证学生安全的要求

20、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无专人负责疏导和指挥机制

2l、校园网能否有效防范如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22、有无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

23、是否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4、有无社会、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机制   

25、有无严格的儿童接送制度

26、有无并严格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

(三)安全教育

 27、安全教育课程课时安排情况,教育内容是否充实有效

 28、是否坚持开展丰富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

 29、每年是否有定期的安全自救演练,师生能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30、师生是否了解和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

 31、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有元专门的帮教措施

(四)建筑及设施

 32、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和体育设施、玩教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3、楼道、走廊及其它通道是否安全、通畅,照明设备是否经常处于正常状态和及时维修

 34、有无存在安全隐患的围墙、门窗和厕所

 35、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

 36、校园内电网铺设及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37、煤气管道、用具是否做到定期检查,防止泄露措施是否完善

 38、用煤取暖是否有防止煤气中毒的设施和措施

 39、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40、教学实验用的危险物品有无专人保管和专门地点妥善存放

 4l、锅炉等特殊设备是否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查

 (五)卫生及健康

 42、学校医务室医务人员有无从业资格,是否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

 43、学生食堂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验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

 44、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网和定期体检

 45、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定期消毒的制度

 46、设在校内的各类商店是否证照齐全,经营手续是否合法、完备

 47、校内商店是否做到不出售假冒伪劣或其他不利于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商品,学校是否有相应的监管制度

 48、水源是否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49、有无防范肝炎、痢疾、伤寒等传染病的措施

 50、是否做到学生定期体检,是否做到按规定进行了计划免疫接种

 (六)交通安全

 51、自备校车和其他校内车辆有无定期保养、维护、保证安全的规定

 52、租用的校车和其他交通工具是否符合合法手续和安全要求

 53、是否能够做到校车不超载,学生不上超载车

 三、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

 (一)民办学校(园)

  54、有无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办学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5、对各类违规的民办学校是否有限期整改的措施

 (二)教职工管理

  56、现有的教职工和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有关的资格要求,有无精神病和传染病等

  57、新录用或聘任教职工(包括临时人员)时是否有严格的准人制度和用人标准

  58、是否有妥善安置不适合在学校工作的人员的措施

  59、是否有对教职工严格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理办法

  四、严肃查处伤害中小学生及儿童的案件   

  60、伤害中小学生及儿童的重大案件是否及时侦破

  61、对破获的案件是否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62、是否能严厉并及时有效打击滋扰校园、侵害少年儿童安全的流氓恶势力,防范学生被侵害的治安措施是否得到落实61、对破获的案件是否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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