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教发[2003]95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湖南省2010年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各校实际贯彻实施。按照《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我厅核定了各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发展规模(附件2),请各校据此进行规划和建设。
附件:1、湖南省2010年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控制数
二OO三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发展规划 通知
抄报:教育部、省人民政府
抄送: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各高校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3年12月9日印发
录入员:李亮清 校对员:刘少波 共印200份
附件1:
湖南省2010年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为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进一步落实“科教兴湘”战略,大力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平、大众化的高等教育,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1、历史性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高校扩招以来,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重大历史性成就。
事业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到2002年底,全省各类高等教育年招生27.95万人,比1998年增加18.01万人;各类高校在校学生72.12万人,比1998年增加42.1万人。其中,普通高校年招生由1998年的5.05万人增加到15.69万人,在校学生由1998年的15.67万人增加到41.94万人;研究生招生规模、在学人数分别由1998年的0.17万人、0.45万人增加到2002年的0.58万人、1.41万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由1998年的4.89万人增加到12.26万人,在校生由1998年的14.35万人增加到30.18万人。另有自学考试在籍学生近80万人。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上升到16.4%,已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初始阶段。
初步形成了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格局。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针,组建了新的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一批新的大学,新增了8所本科学院,4所高等专科学校和24所高等职业学校。到2002年底,全省共有各类高等学校84所(不含军事院校、分院校),其中普通高校60所。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协调发展,学校布局和本、专科层次结构趋于合理,学校规模偏小、学科结构单一的局面有了很大改观。
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到2002年底,全省普通高校共有专任教师2.67万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727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527人;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比例提高到40.08%。在湘高校工作的两院院士24人。有研究生指导教师4250人,其中博导849人。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的占28.7%。随着高校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整个教师队伍的活力不断增强。
学科专业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到2002年底,全省高校共有研究生院3个,博士后流动站30个;8所高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共有一级学科授权点2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41个,博士点覆盖了11个学科门类;11所高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共有硕士学位授权点440个,硕士点覆盖了全部12个学科门类;有158种624个本科专业点,305种560个专科专业点,158种399个高职专业点,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学科专业体系。全省有国家级重点学科33个,省级重点学科94个,计算机系统结构、遗传学等一批学科已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伦理学、分析化学等学科也基本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一批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经济建设急需的学科正在迅速成长。
高校科技水平与创新能力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储备高素质人才的同时,日益成为引领科技创新的一支主要力量。到2002年底,全省高校有国家重点实验室8个和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和工程研究中心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8个。岳麓山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教育部列入首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在研国家“973”项目40项,“863”项目6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40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7项。2002年全省高校获国家科技三类大奖6项。
各项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已基本形成以省统筹管理为主,市州或行业共建共管,多种模式并存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民办高等教育从无到有,办学主体日趋多元化;教育教学改革顺利进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进展突出,自2000年以来,全省高校共利用社会资金23亿多元,有效缓解了高等教育发展资金紧缺的矛盾,进一步改善了高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此外,高校收费改革、就业制度改革、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也取得重要进展,为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2、形势与挑战
当前,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一些受客观条件制约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困难与问题更加突出,一些影响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开始凸显。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高等教育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艰巨。从层次结构看,由于我省过去研究生教育规模太小,尽管近几年增长的比例很高,但总量仍然不足1.5万人。2002年全省在学研究生与普通高校本科生之比为1:16.45,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之比为1:0.8,反映出我省高校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能力较弱。同时,职业教育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目前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仅占总规模的27.4%,而且有的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还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
从学科专业结构看,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仅占专业目录种数的57.43%,专业点主要集中在工学、理学、文学和管理学4大类。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省将重点发展四大产业领域:一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二是改造提升冶金、机械、石化、食品、医药、建材、轻工、纺织等具有相对优势的传统支柱产业,三是培育壮大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工程和先进制造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四是大力发展商贸、金融和房地产等服务业。从上述产业领域对相关专业的人才需求来看,我省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任务仍十分艰巨,特别是根据湖南的“三化”进程,大力培养适应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建设的高级专门人才,成为高等教育必须予以解决的紧迫任务。
支撑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发展的必要资源严重不足
一是经费投入总体偏低,社会资源调动不足。2002年,全省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为3007元和775元,仅占全国地方高校平均水平的63%和45%。同时,由于办学主体单一,筹资渠道过窄,导致办学经费紧张,办学设施紧缺。从总体上看,尽管近几年高校办学设施有了很大改善,但有的指标生均占有量反而呈明显下降趋势。2002年与1998年相比,生均校舍面积减少15%,生均图书减少41%。
二是教师资源严重短缺,成为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首先是教师总量不足。1998年至2002年全省普通高校在校生增长167.7%,而教师总量仅增长42.8%,导致生师比由11:1提高到约20:1(折合)。如果规划到2010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为89万人,按生师比14:1测算,教师缺口达3.4万人,需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一倍多。同时,有的本科高校教师队伍中还存在学历层次不高、高职学校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偏少的问题。有的学校的基础课和新兴学科专业的专任教师严重缺乏。
高等教育发展理念与人才培养模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开放竞争格局的形成,过去计划体制下的发展理念与人才培养模式已经跟不上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当前有些高校发展的指导思想不够端正,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学校对自身的专业特色、办学优势和整体实力缺乏客观的分析与评价,定位不够准确,偏重于追求学校升格和学科专业设置的“大”而“全”,导致办学资源和管理力量分散,质量和水平难以提高;二是有些学校单纯追求发展规模与速度,对人才培养内在规律研究和重视不够,造成教育质量不高,大而不强。特别是近几年调整升格或新设置的学校,优质资源稀缺,师资力量偏弱,基础设施和学校管理亟待完善;三是部分高等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对社会人才需求变化反应滞后的现象,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主动性,习惯于有什么师资就开什么课,有什么条件就办什么专业,导致人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树立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对经济社会的适应性与贡献率,在今后高等教育发展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服务与促进“三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出发点,积极稳健地发展高等教育规模,加快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高等教育强省,不断满足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为湖南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为构建我省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2、基本原则
坚持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确保高等教育特别是一些急需的学科和专业适度超前发展。
坚持有重点发展的原则。重点建设一批学校、学科和专业,使之成为建设教育强省的主要力量,在高等教育发展中起骨干和示范作用。
坚持协调有序发展的原则。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努力做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确保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省高等教育事业要确立和重点实施四项发展战略:
实施高水平带动战略。重点支持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抓好国家“211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使其教学、科研整体实力达到或接近国内一流水平。重点建设4~5所省属综合性或多科性大学,使其进入国内同类院校高水平大学行列。重点建设10所左右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高职高专学校,力争进入全国同类高校的先进行列。
实施多样化发展战略。坚持用多种机制、多种模式发展高等教育,推动办学主体、产权结构、办学形式和内容的多样化。重点推进学校所有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使之成为高等教育强有力的新的增长点。同时,实行学校教育与非学校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共同发展;以高层次岗位培训、大学后继续教育为重点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推进自学考试健康发展,稳步发展远程高等教育。
实施需求导向战略。始终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为导向,并把适应和满足这一需求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根本任务。继续稳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调整和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全面深化教育教学和科研体制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高水平科技成果。要引导高等职业学校准确定位,大力发展,使高职成为最具发展空间的教育层次和办学类型。
实施地方特色品牌战略。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准确把握湖南在全国高等教育发展大格局中的定位;努力保持、挖掘和创造地方优势与特色,依托湖湘文化传统,融合现代人文精神,大力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的人才;针对湖南农村人口众多的省情,大力培养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打造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品牌,加快我省由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
3、发展目标
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实现新的跨越。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其它类型的高等教育。到2010年,全省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总规模达到175万人左右(折合数),其中全日制研究生6万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约89万人,非全日制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折合约8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7%左右。
努力形成更加合理的高等教育发展格局。到2010年,普通高校发展到90所左右,其中本科高校28所左右,冠以“大学”名称的综合性或多科性学校10~12所,争取设置2所左右民办本科高等学校。普通专科和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62所左右。争取新增2个研究生院,新增一级学科授权点70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0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00个。
学科和教学科研基地建设取得新的突破。重点建设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150个,其中10个左右的学科或学科方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个左右达到国内?流水平,50个左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建设40个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其中10个达到国内一流水平。重点建10个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150个省级重点专业和30个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高职建成国家精品专业、国家级重点专业40个和2-3个国家级实习实训基地,重点建设10个左右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形成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学科与专业群。
教师队伍整体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到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总量和专业分布基本适应事业发展的需求,本科院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的达到60%,具有博士学位的达到15%;专科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的达到30%;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带头人,力争产生10名左右能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教学名师。
高等教育现代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全省高校教学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教学基本条件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教育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建成全省网上教育平台,课堂教学现代化手段运用率达到50%, 2007年高校普及多媒体教学,2010年基本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高等教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源。全省高校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课题研究和高水平原创性研究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应用型科技成果转化率大幅度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进一步加强,在解决湖南现代化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成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思想库和人才库。
三、对策与措施
1、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改革政府管理教育事业的方式,强化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政策制定、宏观调控、监督指导和提供服务等方面的职能,逐步减少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依法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积极培育社会参与和市场导向机制,培植教育评估、信息服务等中介组织,建立与重大教育政策相关的调查研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及监督问责制度,推进教育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对部省共建、以部为主管理的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继续给予大力支持。本科院校一般以省为主管理。由省与市州共建共管的学校,应充分调动市州的办学积极性,加大市州政府的办学责任。高职高专学校由省与市州、部门、企业集团共建共管,以市州、部门、企业集团为主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市州、部门、企业集团须将学校建设与发展纳入本地、本部门整体规划,在经费、物资、人员等方面优先保证。市州在办好所属高校的同时,应努力为省直部门和企业集团在当地举办高等教育创造良好环境与条件。
2、进一步增强高等学校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引导高校正确定位,分类分层次办学。“211工程”学校和综合性或多科性大学,在稳定现有本科教育规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集中力量培养高层次人才,努力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和突出的学科特色,向研究型或教学研究型大学发展。一般本科院校在规模适度增长的同时,以提高本科教育质量为重点,逐步压缩专科规模。高职学院应突出职业特点,坚持以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努力形成办学特色,不断提高质量与水平。
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现代人才管理制度,全面启动并逐步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任制,调整优化高校教职工结构,逐步降低非教学人员比例。建立和完善体现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工资保障和激励机制。重点提高高职称、高学历教师的待遇,防止不顾实际盲目攀比;严格控制人员经费过快增长,强化教学成本意识。
加快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全面实现后勤部门与学校规范分离,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学生生活用房等公共生活设施。
3、大力推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深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在积极发展公办高等教育的同时,大力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民办高等学校的比重,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共同发展的格局。结合湖南实际,加快制定《湖南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及其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将民办高校纳入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并依法给予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多形式推进公办高校的办学体制改革。继续有步骤、有计划地鼓励和推进有条件的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合作试办独立学院。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确保独立学院健康发展。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支持部分公办高校通过多种方式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多渠道吸纳和利用社会资金、设备与技术力量举办高等教育,实现办学主体、产权结构和办学形式的多样化。
营造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有利环境。依法落实政府管理民办高等学校的责任。建立民办教育奖励表彰机制,通过政府拨款、社会融资、接受捐赠等方式,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定期奖励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校长和教师,促进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畅通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
4、大力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
以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就业与创业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探索新时期人才培养新模式。继续实施“湖南省高等教育新世纪教改项目计划”,“十一五”期间重点资助50项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教改研究课题,适当资助100项一般研究课题。设立专项资金,每2年评选一次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重奖高水平教学成果。
调整和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高校学科建设的现状,重点扶持基础较好的生命科学、材料科学和信息科学等学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有色金属冶金、遗传学、分析化学、伦理学、中医诊断学等一批有影响的优势学科建设。积极发展满足我国入世需要的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现代企业管理等专业及与推进新型工业化相适应的机械制造、电子电气、能源动力、土建等应用技术专业。建立专业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各类专业的需求预测信息、全省专业布点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避免高校专业设置的盲目性。
加强高等教育课程教材建设。研究制订高等学校课程教材改革总体方案,对课程教材体系的改革提出指导性意见,在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领域重点建设100门课程。高质量地实施中央“两课”课程设置新方案,积极推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进”工作。加强教材建设和原版优秀教材的引进与使用工作,开发一批反映现代科技最新成果的新教材,鼓励高校选用适用的国外原版教材。重点建设100种左右“湖南省高等教育21世纪优秀教材”,从2004年开始,新设立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坚决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
以信息化推进教学手段现代化。继续加大投入,强化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学校教学的整合,组织高校合作开发适应信息技术的教材、课程、课件及教学软件,大力推广使用优秀电子教案和教材。认真抓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努力提高实效性。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的优势,拓宽高校教育培训领域,面向社会开发各种网络课程,满足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需求。
建立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积极支持高等学校进行全面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试点并逐步推开,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允许提前或延期毕业。积极探索高等教育资源共享新模式。鼓励高等学校开展学生跨校选课、学分互认等改革。鼓励高校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图书馆、实验室和教学技术设备等校内教育资源,发挥有限教育资源的最大效用。
5、大力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大高校教师的培养力度。制定高校教师培养规划,加大研究生教育向高校教师培养倾斜的力度,切实解决好高校教师短缺的问题。根据规划制定分专业分年度的培养计划,每年单列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定向为高等学校培养师资。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
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健全教师在职进修制度,积极支持高校在职教师提升学历层次和教学水平。无高级职务的中青年在职在岗教师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或培训,达到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学位。加强高校教师的现代信息技术培训,所有专任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多媒体教学基本技能。高职学院应依托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广泛开展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专业课教师继续教育,并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继续实施“芙蓉学者计划”,围绕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在全省普通高校优势学科设立30个左右特聘教授岗位,按照“选准一个聘任一个”的原则,向海内外招聘中青年杰出人才,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积极聘用政府高级职员、外国研究机构成员、外国大学教授、跨国公司高级经理等担任大学兼职教授。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加大对高校优秀教师的奖励力度,每年在全省普通高校遴选10名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成绩卓著的教学名师并给予奖励。
建设高水平的管理队伍。进一步加强高校党的建设,把领导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大力推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机制,培养、选拔一批教育名家和管理精英担任学校校长。逐步实行院系主任、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内外公开招聘制度。深化高校职员制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大高校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
6、千方百计增加高等教育的投入
切实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省本级要保证普通高校生均费用逐年增加,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学科、专业、实验室及科研等)专项资金要逐年增加,高等学校按不低于1:2的比例配套。从2004年起,省里逐年增加高等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进一步落实省本级预算内高校基建投资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加快建设岳麓山大学城和长沙含浦高教园。各市州要逐年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
建立多元化的高等教育筹资机制。通过股份制等形式,引导海内外企业、社会资金投资或捐资办高等教育。充分利用金融、信贷等手段提高教育融资能力。进一步规范和调整高校收费政策,合理调整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允许不同学校、不同学科专业按不同标准收取学费。大力推进国家对贫困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
大力推进高校社会服务和高科技产业化。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构筑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强高新技术研究和产业开发,将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靠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其在国家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7、全方位推进高等教育对外开放
推进高层次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坚持政府、民间并举的方针,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鼓励与境外著名高校以合作科研、互派专家和访问学者、互派留学生等形式加强高层次学者和学术交流,广泛开展科研攻关、扶持薄弱学科、建设新兴学科、指导研究生和培训教师等工作,力争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领域,培养一批精通世贸规则的专门人才,造就一批能够追踪世界前沿学术水平的优秀学科带头人。
积极稳妥地发展中外合作办学。贯彻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在切实维护教育主权的前提下,按照“以我为主,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分类指导,加强监督,依法办学”的方针,有选择地引进境外资金、课程教材和优秀师资,促进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健康发展。有条件的高校要探索与境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办学的途径,积极开拓高等教育国际市场。
积极推进对外汉语教学等国际教育服务。切实加强教育对外宣传工作,打造高等教育的湖南品牌,吸引更多外国学生来湘留学。利用我省高校农学、水产、中医学、汉语等优势专业和特色学科,作为外国留学人员培养基地,扩大留学生培养规模,提高留学生层次,力争在我省的留学生人数成倍增加。“211工程”学校的国外留学生比例应达到学生总数的2%至5%。把职业教育与培训作为教育对外开放的优先和重点领域,鼓励中外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机构,强化与国际劳务市场接轨的职业教育培训,建设3-5个对外劳务输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参与国际服务贸易竞争。
附件2: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控制数
学 校 名 称 201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规模(万人)
湘潭大学 2.5
吉首大学 1.8
湖南大学 2.2
中南大学 4
湖南科技大学 3
长沙理工大学 2.8
湖南农业大学 2.2
中南林学院 2
湖南中医学院 1
湖南师范大学 2.5
湖南理工学院 1.5
湘南学院 1
衡阳师范学院 1.2
邵阳学院 1.3
怀化学院 1
湖南文理学院 1.4
零陵学院 1
湖南商学院 1
南华大学 2.7
湖南工程学院 1.2
湖南城市学院 1.2
株洲工学院 1.5
合 计 40
预留本科数 4
总 计 44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控制数
学 校 名 称 2010年普通全日制专科规模(万人)
娄底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
湘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0.8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0.8
湖南大学衡阳分校 0.8
长沙大学 1.2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 0.6
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 1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1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0.8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 1
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0.8
专 科 合 计 9.8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1.3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0.8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0.8
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1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0.8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0.6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0.9
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 1.8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1.1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0.8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0.8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0.3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0.8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0.9
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 0.5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0.6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0.6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0.8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0.6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0.6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0.2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0.7
长沙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0.3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0.8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0.9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1
娄底潇湘职业学院 0.4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0.6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0.7
长沙社会安全职业技术学院 0.5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0.9
保险职业学院 0.5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0.5
高职合计 26.4
预留专科数 8.8
总 计 45
注:1、学校顺序按代码序号编排;
2、2003年7月省政府批准设置的7所高等职业学校暂未核定发展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