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株洲市教育局严格规范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收费行为
7月12日,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收费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政策要求,规范招生收费行为。
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全市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除此以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不得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各民办中小学校之间通过相互串通、价格垄断、价格同盟等方式,操纵收费的行为。严格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原则,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调整。要求各有关学校严格遵守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学生和学生家长“明白交费”,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监督。
会议重申,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按计划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招生或超计划招生都不能注册学籍。如发现民办学校违规招生、收费行为,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学校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市民办高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各民办学校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基本教育公共服务,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选择的需求,为株洲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关心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心不动摇、态度不会变,同时要在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监管,推动我市民办教育事业更加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来源:株洲市教育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