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44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2-05-15 11:16 【字体:











湘教复字〔2022130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44号建议的答复

罗婷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普惠性幼儿园规范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学前教育,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支持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建立健全学前生均、幼儿资助等一系列财政经费保障制度,并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健全普惠性幼儿园保障机制。支持扩大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资源,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目标,2019,我省建立了省与市县共担、公办和民办普惠全覆盖的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核定现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2021全省共投入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0亿元,其中省级安排6.1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引导作用有力推动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是扩大学前教育普惠资源供给。2020-2021连续两年将增加公办园学位列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高位推动解决我省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近两年累计投入资金63.8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奖补资金12亿元,争取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9.33亿元,累计增加公办学位52.4万个,将我省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提高至53.6%,较2019年增加24.4个百分点,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资金用于公办园和民办普惠园建设,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

三是完善乡村幼师补充机制。支持将幼师纳入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范围,重点依托省属师范院校以及新升格的幼师高专学校,为农村公办园、县以下普惠园免费定向培养合格幼师。2021年,省财政安排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资金2.62亿元,继续支持新增招生1万名,为农村地区增加优质师资来源。每年安排资金1.3亿元,将乡村普惠园幼师纳入教师国培计划范围,通过专业化的培训,逐步实现全员获得幼师从教资格。

四是健全学前教育收费制度2020,我省修订出台了《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公办幼儿园调整收费标准权限下放地方政府,实行政府指导价;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允许普惠园适度提高收费标准,弥补房屋租金等正常成本开支

二、相关问题答复

一是关于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建议,考虑到目前中央尚未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资金由省与市县承担,中央给予适当补助,而我省财力有限各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且我省补助标准与中部六省基本保持一致,暂不具备额外提高标准的条件。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可结合实际自行提高补助标准。下一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向财政部、教育部申请将其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并根据中央要求适时稳步提高补助标准。

二是关于对普惠性幼儿园出台社保减免补贴教师养老保险等优惠政策的建议2019我省下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19号),包含非企业单位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调整16%2020为了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纾解企业困难,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未将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此次阶段性减免范围。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审批办法的通知》规定,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减免政策属国家职权,省里无权进行调整不得单独出台减免政策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公民的法定责任,也是保障广大幼儿教师切身权益的制度安排。当前各级财政重点是加强养老基金收支监管,弥补收支缺口,保证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不宜就某部分群体出台补贴政策,普惠性幼儿园可以通过其他增收节支措施提升发展能力,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保障好教师的社保权益。

三是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是中央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规定: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减免、缓征、停征或取消。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自202011日起至202212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幼儿园可以根据现有政策依规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免。

关于幼儿园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学前教育平稳健康持续发展,近年来,中央出台了系列力度较大的幼儿园税收扶持政策。如对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等。除此之外,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法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非营利组织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为助力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近期又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包括:自202241日至2022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202241日起,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小微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降低到2.5%,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降低到5%;自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综上,对公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如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可享受各类税费减免政策。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无权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税收减免措施。我省将在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强政策跟踪问效与调查研究,适时提出有利于我省普惠性幼儿园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确保国家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红利精准落实到位

关于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1949号)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商教育、财政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20207月,永州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了《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永发改价费〔20204号),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同等条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各区县可以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民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标准,并统筹考虑办园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目前,永州市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已远高于提到的2013年收费标准(300-500/·月)。

下一步,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足额落实学前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向中央争取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同时督促市县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幼儿园税收优惠减免政策,足额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合理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

感谢你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2年5月15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财务建设

联系电话:07318220320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44号建议的答复

28841095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