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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58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1-06-18 17:23 【字体:




湘教复字〔2021244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0358号提案的答复

谭凤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教职工编制问题

      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编制保障方面。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精神,我省从推动职业院校机构编制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认真指导市县就其主办主管的中职学校科学核定教师编制。2009年到2011年,按照《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2号)精神,市县对公办中职学校进行了重新核编,市县公办中职学校编制数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所核编制基本满足了公办中职学校教学业务需要。近年来,我厅积极会同省委编办持续加强对市县机构编制、教育部门指导,要求各地对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在内的人员编制需求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有效办法和途径,结合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在各地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解决相关问题。在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保障方面。为规范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均明确国家要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进一步明确要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2012年前,我省各市州根据学前教育的工作需要和当地财力情况,酌情核定了当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部分编制,但由于受地方财政供养能力等条件制约,现有公办幼儿园仍存在教职工编制配备不足的情况。2013年教育部出台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但编制标准由编制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中央编办尚未制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2019年,在国家尚未制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情况下,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各市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编办〔2019169号),在全省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9683名事业编制下达各市州,专门用于加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有力促进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前,市县关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进一步需求,主要由各地结合实际,在本级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有关决策部署,会同编办、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调研论证,积极向中央和省委建言,持续加大对公办幼儿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编制保障力度。同时,我们还将继续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每年对各市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进行动态调整,指导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盘活现有编制资源的方法途径,合理利用节余编制,切实优化区域内教职工编制资源配置,为缓解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矛盾、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创造条件,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教师招聘体制机制问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目前,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幼儿园教师的引进方式主要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在编制限额内自主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019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向同级编制部门申报招聘计划。

关于您提出的省人社局联合省教育厅等部门做好顶层设计,指导县市区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教师招聘体制机制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省委编办等部门指导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科学合理制定招聘方案,积极探索符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确保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招得进、留得住、干得好

三、关于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中等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一)关于中等职业教育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经费保障问题。公办中职学校实行生均经费制度,经费主要与学生人数和办学绩效挂钩,编外人员工资待遇通过学校统筹生均经费和事业收入解决。按照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公办中职学校实行生均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近年来,省级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中职学校经费保障力度。一是修订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2017年,我省陆续修订出台了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各地的最低水平在2020年达到1万元。通过建立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极大地提升了职业院校加强学校建设和提升办学质量的能力。二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2020年安排中职改善办学条件资金46630万元。三是支持职业院校师资队伍专项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0年争取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央奖补资金4400万元,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培养培训,支持企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各地中职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收入情况,在编内教师不足的情况下合理聘用部分编外教师,并依法保障有关待遇。

(二)关于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以及教师工资的问题。一方面,省级层面按照编制管理和经费安排联动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逐步提高市县财政保工资水平,督促市县按政策足额落实纳入编制范围的幼儿园教师经费。另一方面,2019年起,我省建立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2020年,省财政安排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4.9亿元,将公办园和办园质量完全达到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园纳入保障范围,有力保障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园的正常运转。在此基础上,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园可合理收费,足额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三)对于“指导市县政府将中等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编外聘用人员统一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确保聘用人员待遇落实”的问题。根据财政部第102号令及省财政厅湘财综〔20206号文件规定,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和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政府机关向社会组织等承接主体支付购买服务的费用,服务人员的薪酬支付及社会保险缴纳应由其所属的社会组织等承接主体负责。如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用工,将会背离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初衷。因此,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公办幼儿园聘用编制外教师,应当通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聘用方式实施,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

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学前教育核编问题,督促市县落实主体责任,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将入编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同时,督促市县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足额保障编外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水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6月18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7318471800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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