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91号建议的答复
|

湘教复字〔2021〕190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291号建议的答复
罗婷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贫困地区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资金及教师编制补给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和省委编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奖补力度
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扎实推进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支持完成“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三项指标,用心、用情、用力落实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5万个”的要求。2020年省财政统筹资金8.6亿元,按“空白乡镇”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园每个学位5000元、治理回收城镇小区配套园每个学位3000元(纳入为民办实事任务的学位)、其他盘活类每个学位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存量公办园、民办普惠园建设给予适当奖补。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支持力度,统筹资金落实省政府2021年“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教育领域为民办实事任务,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鼓励和引导市县积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将建设、移交、收回的小区配套园尽可能改办为公办园,加快推进我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对于你提出的“按照学位建设的标准,按一个学位1万元的标准实行奖励补助,扶持永州等贫困市州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问题,经核,2020年永州市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学位建设任务为18376个,省财政下达永州市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补助资金5998万元。由于基础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市县承担公办园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建议永州市等贫困市州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主要通过统筹存量资源的方式增加公办学位,以治理回收现有城镇小区配套园为主,新建、改扩建增加学位为辅。用好用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等现行政策,据此增加安排公办园建设资金。清理收回的各类结余资金、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等可优先考虑用于公办园建设。
二、关于公办幼儿教师编制问题
为规范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均明确国家要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进一步明确要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2012年前,我省各市州根据学前教育的工作需要和当地财力情况,酌情核定了当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部分编制,但由于受地方财政供养能力等条件制约,现有公办幼儿园仍存在教职工编制配备不足的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精神,省委编办积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制定并推进实施我省《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取得了积极成效。2019年,在国家尚未制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情况下,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各市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编办〔2019〕169号),在全省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9683名事业编制下达各市州,专门用于加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同时明确了分配、使用、配套保障等相关要求,以实际举措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目前,市县关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进一步需求,主要由各地结合实际,在本级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委编办,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中央反映,争取国家尽早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同时,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指导市州和县市区研究盘活现有编制资源的办法,合理利用节余编制,为缓解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矛盾创造条件。
感谢你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联系电话:0731-8220320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