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8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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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复字〔2021〕170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385号建议的答复
李汇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办幼儿园编制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编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问题
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为规范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均明确国家要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进一步明确要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2012年前,我省各市州根据学前教育的工作需要和当地财力情况,酌情核定了当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部分编制,但由于受地方财政供养能力等条件制约,现有公办幼儿园仍存在教职工编制配备不足的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精神,我省制定并推进实施了《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取得了积极成效。2019年,在国家尚未制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情况下,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各市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编办〔2019〕169号),在全省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9683名事业编制下达各市州,专门用于加强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同时明确了分配、使用、配套保障等相关要求,以实际举措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目前,市县关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进一步需求,主要由各地结合实际,在本级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委编办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国家尽早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同时,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指导市州和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盘活现有编制资源的办法,合理利用节余编制,为缓解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矛盾创造条件。
二、关于出台留住学前教育人才政策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从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水平、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等方面,全面加强全省教师队伍建设,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其中明确了要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近年来,为稳定幼儿园教师队伍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实施公费定向培养。为提高学前教育师资质量,我省自2009年开始实施了幼儿园教师的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定向培养计划体现了灵活多样的招生方式和培养模式,“县来县去”、“县来乡去”、“乡来乡去”、“乡来点去”等四种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零距离”对接,实现了真正意义的“下得去、留得住”。 截至2020年底,共招收培养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9535人,已毕业4918人。目前,我省的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入学前要与培养学校、县市区政府签订公费定向三方协议书,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按要求在协议书约定的县市区乡村幼儿园任教,本科层次毕业生任教服务年限为6年,专科层次毕业生任教服务年限为5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书约定上岗任教或毕业任教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按照协议书约定进行违约处理并缴纳违约费用。
二是加强工资待遇保障。在财政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坚持加大对幼儿园教师工资、运转经费的投入。一方面把幼儿园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工资待遇保障体系,督促各地依法保障纳入编制管理的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另一方面,建立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将公办幼儿园及办园质量完全达到标准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纳入保障范围,所需资金按照“省拿大头”的原则由省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三是完善职称晋升机制。我省自2016年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以来,全省幼儿园教师均纳入改革范围,适用新的职称制度。在幼儿园增设了副高级岗位,教师可根据相应结构比例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还可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将幼儿园教师纳入教师表彰奖励范围,对鼓励教师长期从教、终生从教、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具有重要作用。
四是注重提升专业能力。我省通过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启动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初步构建了以长沙师范学院为龙头,以省内其他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为补充,以优质幼儿园基地为基础,以省市县教师发展中心为纽带的高质量、有特色、开放灵活的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逐步提高市级财政“保工资”水平,督促市县按政策足额落实公办幼儿园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经费,同时督促各地依法保障非公办幼儿园教师的权益,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费用。继续实施定向培养计划,使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幼儿园教师补充的主渠道,把学前教育专业人才留在幼儿园任教。坚持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准绳,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科学设置幼儿园教师培训内容,突出抓好师德培训和幼教技能培训。立足幼儿园办学特点,加强对在职幼儿园教师的技能培训,特别是新办园园长、教师的培训,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的保教能力和专业素养,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731-8471800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