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37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0-05-08 11:29 【字体:



湘教复字〔2020115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1137号建议的答复


彭泽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教师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让教师自主备写教案,批改学生家庭作业,家访等建立家、校、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机制

关于让教师批改作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作出了明确规定:坚持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认真制定教案。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在政策方面已有明确的要求,下一步就是要抓好落实,我厅将督促各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在日常工作检查和对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中加强督促指导。

关于加强家访,打造家、校、社会三位一体立德育人机制,我省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加强工作指导。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等文件要求,与妇联等部门共同出台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不断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密切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总结推广“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区”长沙县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区域提升家庭教育工作水平。

二是发挥学校作用。重点推动家长学校建设,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城市学校建校率达到90%,农村学校达到80%。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家长学校的规范管理,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学校和幼儿园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师资培训和教师考核工作,指导家长学校做到有师资队伍、有教学计划、有指导教材或大纲、有活动开展、有成效评估,确保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指导用好教育部组织编写的《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帮助学校和教师提高实施家庭教育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加强家长学校师资建设,以分管德育工作的干部、班主任、德育课教师等为主体,并注重从各行各业热心家庭教育事业、 具备家庭教育素养的专家、学者、家长、志愿者和“五老”人员中遴选,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队伍。继续开展示范家长学校创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提高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建好家长学校的同时,积极完善家长委员会、家长会、教师家访等机制。加快推进学校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推动建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引导广大家长积极、有序、规范地参与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要求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召开1次家长会,通过家长会了解学生家庭情况,沟通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健全教师家访长效机制,通过考核和激励等方式,鼓励支持学校干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入户实地家访,对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入户实地家访。

三是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配合妇联等部门,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依托青少年宫、乡村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为城乡不同年龄段孩子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指导支持湖南教育出版社举办第三届新家庭教育文化节及后续活动,提供优质家庭教育服务资源。

四是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做好家庭教育宣传工作,持续深入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科学教育理念,营造家校协同良好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遴选推广一批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关于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

为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投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一是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我省从2009年起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中央和省财政每年固定安排20.77亿元,支持市县为教师兑现绩效工资,补助经费列入了对市县转移支付基数。我省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统一核定,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给予重点倾斜。二是实施乡村教师人才津贴政策。2016年起我省对所有贫困县实施了乡村教师人才津贴政策,明确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增设人才津贴,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人才津贴,所需资金按省拿大头的原则进行分担,省财政每年安排4亿元。2019年9月1日起,扩面到非贫困县,对非贫困县14.3万乡村教师按照行政村(含自然村)所在地每人每月300元、乡镇政府所在地每人每月150元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照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类分档比例分担,全省每年将新增投入3.49亿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24亿元(占比约64.18%)。三是将乡村教师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教师补贴和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四是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所需经费列入统计财政预算。下一步,我省继续落实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资补贴和绩效工资制度,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要达到或超过当地公务员平均津补贴水平,省财政对公务员和教师按规定进行的工资提标统一给予支持。

2019年,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通知,对如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提出了具体措施,并明确要求统筹考虑高中教师工资待遇:一是合理确定增资水平并在绩效工资政策上进行衔接。规定学校主管部门参照当地县级以上机关考核或评比达标结果等次分类,确定学校考核结果等次,按与当地机关对应的奖励性补贴水平,确定学校增资水平。增资部分作为年度一次性绩效工资增量,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不纳入绩效工资基数。二是明确经费保障方式。在统筹考虑提高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时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负担,不得由学校自筹。三是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省政府每年定期对市县两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同时要求县级政府定期向市级政府报告上年度落实情况,市级政府每年4月底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告上年度落实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地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开展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关于坚决禁止中小学生带手机进校园

关于电子产品进校园问题,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随后,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三十条)对此再次进行强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上述政策严禁学生将电子产品带入课堂,但没有明确规定不能进校园。关于电子产品进校园问题,有些问题还待进一步统一意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强相应调研。

关于让“德、智、体、美、劳”全面并举,我省已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明确要坚持“五育”并举: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化改革,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突出德育实效。完善德育工作体系,认真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提升智育水平。着力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强化体育锻炼。除体育免修学生外,未达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增强美育熏陶。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加强劳动教育。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下一步,我省将加强对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督促检查,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强化教育教学督导,将其作为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把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5月7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0731-8471507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37号建议的答复

13944899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