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30号建议的答复

湘教复字〔2020〕93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30号建议的答复
魏志魁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商省人社厅,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出现了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导致学校男女教师比例失衡,给教育教学工作带来一些困难。新招聘教师中女性比例高于男性的原因比较复杂。由于中小学教师职业对女性来说更有吸引力,在招聘教师时女性报名人数远远高于男性;在一些地方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中往往女性考生取得的成绩更好,最后录取的女性教师更多,等等。因此,一些学校多次招聘教师以后,出现了男女教师比例严重失衡,女性教师比例过高的现象。
人事部2006年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十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湖南省人社厅出台的《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也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性别、民族及宗教信仰方面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中规定,“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人社部、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也有明确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禁止招聘信息发布中含有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因此各级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时,不能对应聘者性别条件做出限制性规定。为此,我省采取了督促各级不断提高教师待遇,从而吸引更多的男性选择教师职业,通过参加教师公开招聘加入到教师队伍中来,同时加大了男性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收培养力度,努力解决部分地区和学校中小学教师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问题。
一、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
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坚持依法保障和改善各级各类教师特别是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着力提高教师地位,吸收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此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制度措施,具体包括:一是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湘人发〔2007〕131号)中明确中小学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在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二是《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由县级以上政府人社、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核定”。三是省委省政府于2013年5月出台了《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从2013年起,在边远贫困的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农村中小学教师,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县城关镇)三类情况,分别享受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人才津贴。2016年起农村基层教师人才津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乡镇及以下学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四是我省2015年出台政策对在乡镇工作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按照在乡镇工作的年限每月发放200至500元不等,并且把在乡村学校工作的老师也纳入了乡镇工作津贴的发放范围。五是2018年我省根据国家出台的政策,在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单独明确了义务教育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该标准高于其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六是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文件规定:“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七是2019年我省专门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建立健全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明确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公务员比较的口径,要求各地对公务员按规定发放奖励性补贴时应同步提高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通过上述措施,我省中小学教师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的收入得到了较大提高,有效增强了教师职业吸引力,对吸引和稳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加大男性公费定向师范生招收培养比例
中小学教师男女比例相对失衡的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许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学校提出,希望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为当地学校补充更多的男教师。为此,结合我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规定:“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招聘办法等方式,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的政策规定,我厅于2015年开始在初中起点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中,试点实施了“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并从2018年将这一政策扩大至初中起点初中教师。同时,我省从2016年起启动实施了初中起点小学男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截至2019年底,我省共招收培养小学男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2636人,其中2019年招收1169人,较上一年增加396人,增长51.23%。通过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和小学男教师专项计划,2019年我省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男生人数为4273人,占录取总人数的33.12%,较2016年提高了11.94个百分点。
2020年,我厅将进一步加大男性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收培养力度,拟将“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中的男女均衡控制比例由原来的35%提高至40%,同时对各县市区申报的1271个小学男教师招生计划全部予以满足,不做任何核减,全力支持各县市区的小学男教师补充工作,努力促进男女教师比例均衡。
感谢您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4月29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缪高勇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