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205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0-06-22 17:27 【字体:



湘教复字〔2020239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0205号提案的答复

汤长发等委员:

您所提出的《关于湖南加大师范教育经费投入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商省财政厅,现就提案中的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 关于贯彻国家教师工作政策的问题

2015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为贯彻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我省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吸取兄弟省市做法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了《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在教师师德师风、培养培训、待遇保障、编制管理、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拿出了一些硬举措,有效地促进了我省教师队伍建设。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工作,结合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地促进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关于加大教师教育经费投入的问题

为支持教师队伍建设,近年来我省通过省级预算安排和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方式,加大了教师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2014年,在高校整体生均拨款水平大幅提高的情况下,我省修订出台了省属高校经常性财政拨款方案,对师范类专业按1.2的系数折算拨款学生数,与以往的拨款模式相比,大大增加了对师范类高校的拨款水平。从2016年起,对于承担我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校,所培养的公费定向师范生的经费标准均提高了2000//年,目前我省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培养经费标准为6000-10000//年不等。同时,每年安排资金约9亿元,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吸引优秀青年报考师范学院和师范专业,为乡村学校补充合格师资;每年投入约1.4亿元,支持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通过置换脱产研修、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等方式,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水平。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协调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对教师教育的经费支持力度,同时逐步建立与师范专业认证结果挂钩的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认证结果分类提高经常性拨款中师范类专业学科折合系数,以进一步激励引导师范院校扩大师范生招生力度,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三、 关于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为提升师范院校专业建设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201910-11月,我厅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对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等5个师范类试点专业开展第二级认证工作,接受认证的具体专业分别为湖南师范大学4个本科中学教育专业(英语、音乐学、地理科学、物理学)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本科小学教育专业。2020年,我厅正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关经费安排,拟按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有关要求,组织我省22个师范类专业开展认证评估工作。通过开展认证工作,进一步提升高校办学水平和师范类专业建设水平。

四、 关于教师配备和培养的问题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规定: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校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高校自主制订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15号)也有类似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高等学校在学科专业设置、选人用人以及职称评审等方面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可以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状况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自主设置专业,自主进行教师招聘及聘期管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放管服结合、管办评分离的原则,通过开展教育督导、不定期巡视、随机抽查等方式和手段,会同有关部门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选人用人、职称评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指导。同时,督促各有关高校围绕提升教师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学科建设、优化课程设置、配足配优教师队伍,建立地方政府+培养学校+用人学校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模式。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培养层次,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教师补充以师范院校本科生为主、专科生为辅的培养体系,努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的培养补充工作。

五、关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为加强全省师德师风建设,去年以来我们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研制出台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启动湖南省师德养成教育示范县市区建设项目,在全省遴选出邵东县等6个试点单位,为全省师德养成教育探索有益经验。三是组织全省800余人参加教育部开展的厚植弘扬师德风尚 做新时代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网络培训,我省以90.1分的平均成绩,取得了基础教育网络培训全国排名第一的好成绩。四是加强师德典型宣传,向中央电视台推荐45最美教师候选人,指导湖南教育电视台开展优秀师德典型事迹专题报道。五是建立健全师德违规问题查处和定期报送制度,下发了《关于5起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典型案例通报》。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制度建设,积极研制我省师德师风建设政策文件,同时加强师德教育培训和师德典型宣传,努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

六、 关于教师地位待遇的问题

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坚持依法保障和改善各级各类教师特别是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着力提高教师地位,吸收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此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制度措施,具体包括:一是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湘人发〔2007131号)中明确中小学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在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二是省委省政府于20135月出台了《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从2013年起,在边远贫困的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农村中小学教师,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县城关镇)三类情况,分别享受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人才津贴。2016年起农村基层教师人才津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乡镇及以下学校。三是我省2015年出台政策对在乡镇工作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按照在乡镇工作的年限每月发放200500元不等,并且把在乡村学校工作的老师也纳入了乡镇工作津贴的发放范围。四是2018年我省根据国家出台的政策,在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单独明确了义务教育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该标准高于其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五是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文件规定: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六是2019年我省专门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建立健全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明确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公务员比较的口径,要求各地对公务员按规定发放奖励性补贴时应同步提高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七是参照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制度,从201991日起在全省贫困地区以外的县市区建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制度,对农村中小学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根据学校所在位置,区分行政村(含自然村)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街道、县城关镇)两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150元的人才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级财政共担。通过上述措施,我省中小学教师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有效增强了教师职业吸引力,对吸引和稳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0619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

联系人:缪高勇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205号提案的答复

13342756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9783191(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