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651号建议的答复
湘教复字〔2019〕141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51号建议的答复
陈来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小学教师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的建议》收悉,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出现了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导致学校男女教师比例失衡,给教育教学工作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新招聘教师中女性比例高于男性的原因比较复杂。一方面,由于中小学教师职业对女性来说更有吸引力,在招聘教师时女性报名人数远远高于男性;另一方面,在一些地方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中往往女性考生取得的成绩更好,最后录取的女性教师更多。因此,一些学校多次招聘教师以后,出现了男女教师比例严重失衡,女性教师比例过高的现象。
由于人事部2006年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十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湖南省人社厅出台的《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也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性别、民族及宗教信仰方面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2019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中也有明确规定,“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因此各级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时,不能对应聘者性别条件做出限制性规定。为此,我省采取了督促各级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努力提升教师社会地位,从而吸引更多的男性选择教师职业,通过参加教师公开招聘加入到教师队伍中来,同时加大了男性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培养培训力度,努力解决部分地区和学校中小学教师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问题。
一、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
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坚持依法保障和改善各级各类教师特别是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着力提高教师地位,吸收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此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制度措施,具体包括:1.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湘人发〔2007〕131号)中明确中小学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在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2.《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由县级以上政府人社、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核定”;3.省委省政府于2013年5月出台了《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从2013年起,在边远贫困的武陵山片区和罗宵山片区农村中小学教师,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县城关镇)三类情况,分别享受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人才津贴。2016年起农村基层教师人才津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乡镇及以下学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4.我省2015年出台政策对在乡镇工作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按照在乡镇工作的年限每月发放200至500元不等,并且把在乡村学校工作的老师也纳入了乡镇工作津贴的发放范围;5.2018年,我省根据国家出台的政策,在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单独明确了义务教育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该标准高于其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6.2019年,我省专门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建立健全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明确了计算比较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公务员比较的口径,要求各地对公务员按规定发放奖励性补贴时应同步提高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通过上述措施,我省中小学教师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的收入得到了较大提高,有效增强了教师职业吸引力,对吸引和稳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相部门督促各地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定期组织教师身体健康检查等相关政策,努力提高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和生活水平,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特别是男性青年人才加入到中小学教师队伍中来。
二、加大男性公费定向师范生招收比例
近年来,中小学教师男女比例相对失衡的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许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学校提出,希望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为当地学校补充更多的男教师。为此,结合我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规定:“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招聘办法等方式,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的政策规定,我厅已于2015年开始在省级项目计划初中起点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中,试点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从连续三年试点的情况看,小学教师中,所招男生的比例由2014年的13.07%提高到25.79%,男生占比有明显幅度地提高,但依然较低。为了进一步促进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从2018年起,将“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原初中起点小学教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初中起点初中教师,并将男女均衡的比例由原30%提高到35%,并设置了初中起点本科、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两个专项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确保男女平等的前提下,在一些中小学教师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地区,进一步合理提高男性公费定向师范生招收比例,从而促进这些地区和学校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
三、关于提高教师地位的问题
《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等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大力维护教师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力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支持教师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重振师道尊严。
我省高度重视工作先进集体和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工作,并注重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为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典型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我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教师先进典型方面的正面导向与促进作用,利用湖南日报、湖南教育政务网、湖南教育电视台、《湖南教育》、《教师》等报刊和网络等新媒体,开辟“师德师风”“湖湘师表”“立德树人”等专栏、专版,在全省教育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人民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近年来,我省先后选树了谭兰霞、盘晓红、胡进文等优秀师德典型,通过相关媒体报道,在省内外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018年,我厅在全省范围组织了“最美教师”和“最美教师团队”推荐工作,经专家组认真评选,共遴选出“最美教师”推荐对象23人、“最美教师团队”推荐对象5个,并向中央电视台推荐。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优秀师德典型”的推荐工作,经专家组认真评审,从全省高校和中小学校中遴选出向教育部推荐的2名“优秀师德典型”,同时还通过湖南教育电视台“湖湘师表”栏目对31名优秀师德典型及事迹进行专题报道。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挖掘各级各类教师典型,通过对先进榜样的学习和宣传,激励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扎根基层学校,恪尽职守,献身教育。
为提升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水平,推进我省教学名师工作,2019年,我们会同省委组织部启动了省级教学名师的评选筹备工作。在进行调研、查阅资料、讨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外省教学名师的有关做法,我们起草了《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草案)、《关于做好我省2019年度芙蓉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草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征求各市州教育(体)局、高校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对文件草案再次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出台相应的评选管理办法和工作文件,建立该项工作的长效机制。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人:刘海杨
联系电话:0731-84715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