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836号建议的答复

湘教复字〔2019〕103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836号建议的答复
刘仁先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贫困县化解大班额就学压力,增加学位建设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编办和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投入的建议
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消除大班额工作,2018年、2019年将其列为重点民生实事,省财政计划2018-2020年安排45亿元,在计划范围内,按照通过新建一个学位奖补1万元、通过整合资源等其他方式增加一个学位奖补5000元的标准,对市县消除大班额进行奖补。目前,已落实奖补资金23亿元,并从地方债券转贷额度中切块安排18亿元同步支持消除大班额。安化县安排省级奖补资金3591万元,地方债转贷资金额度2815万元。鉴于奖补方案去年刚刚确定,且充分考虑了生均建设成本,因此目前不宜调整,关键是抓好落实。此外,2018年起我省实施了“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工程,按照每县3000万元的标准,支持安化县等国贫县每县建设1-2所“芙蓉学校”,芙蓉学校也主要是用于消除城区大班额。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审定的方案,加快下达剩余奖补资金的进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还将纳入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项目予以奖励。积极争取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市县消除大班额等工作。我厅还将会同省财政厅启动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两类学校)建设计划,加大城乡教师交流,重点办好乡镇寄宿制学校,留住乡村学校学生,减轻城区学校压力。
基础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市县要承担消除大班额的主体责任。市县要区分轻重缓急程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要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整合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消除大班额的投入力度。用好用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等现行政策,据此增加安排消除大班额资金。清理收回的各类结余资金、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等可优先考虑用于消除大班额。
二、关于增加教师编制的建议
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明确,“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按此精神,2017年6月,经省编委审定,省委编办会同我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其中对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初中和小学、学校和教学点教职工编制配备,以及教职工编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根据新的核编标准以及省教育厅2016年底公办中小学注册学生及班级数等基数,全省以市州为单位重新核定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并分别下达至各市州。各市州在下达的编制总量内,依据有关规定及要求分配确定各县(市、区)编制总量。市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编制总量下到县(市、区)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拟定编制分配使用计划,并于每年8月完成事前备案相关工作。目前,省委编办已在此次核编中酌情考虑各市州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单列幼儿教育教师编制的建议
为盘活用好编制资源,省委编办已与我厅进行了对接,就全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情况、现有教职工数量等进行初步摸底,拟在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后精简节余的编制中,力争核定部分编制用于骨干幼师的配备,适当解决市、县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配备不足的问题。
下一步,省委编办将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就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视情进行动态调整,逐步过渡到新核定的编制总量。同时,指导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探索盘活现有教职工编制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切实优化区域内教职工编制资源配置,为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提供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28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联系人:魏欣
联系电话:0731-84720794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