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006号建议的答复

A类
湘教复字〔2017〕104号
关于对省人大十二届七次会议
第1006号建议的答复
张早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我省部分地区中学生教师队伍职数的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按照中央编办教师编制新标准并考虑到未来发展的趋势尽快增加教师职数”的建议,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精神,要把县镇和农村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1:13.5、小学1:19。经过调研,省编办会同我厅和省财政厅拟定了《关于做好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送审稿),分别于2016年8月和今年4月两次呈省编委会审议。今年6月,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统一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以下简称《通知》)。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编办指导各市州按新标准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进行重新核定,届时,类似于浏阳市金刚镇这种人口多、生源大幅回升的县镇地区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数量紧张的情况将会得到有效缓解。
对于您提出的“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编”的建议,在《通知》中已经明确,对在校学生数在200人以下的村小和教学点,统一按照教职工与班级比为1.7:1的标准单独核定基本编制。对于您提出的根据浏阳市金刚镇的实际情况,“保证每年新增60人以上教师编制”、“提高新分配男教师比例”、“优先配置金刚镇中小学紧缺学科老师”等建议,一是《通知》已经明确,按照学生数量变化等情况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二是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人事管理以县为主,具体来说,编制数量核定到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数量范围内可以根据需要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因此,按新标准重新核编后,金刚镇可以向浏阳市教育局申报招聘教师计划,优先满足紧缺学科教师需求。三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在中小学教职工招聘工作中应坚持公平的原则,一般不宜限定性别。
对于您提出的“适当考虑增加本地免费师范生名额”的建议,我省自2006年启动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以来,截止2016年底,全省共招收培养各类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4.13万人,其中已毕业1.4万人;全省各级财政累计安排专项培养经费共7.7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6.12亿元。所有毕业生均补充到农村学校任教,深受基层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广大学生及家长的欢迎,现已成为湖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生力军。目前,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年度需求计划由县市区提出,省教育厅统筹确定年度招生计划。由于受省级财政投入的局限,当前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培养规模尚不能全部满足农村学校的培养补充需求。为尽量满足县市区的培养补充需求,2017年起,我省已实施培养经费省县两级负担的做法,2017年所安排招生计划数满足县市区申报数的比例将提高到92%。实施培养经费省县两级负担的做法,将有利于建立县级教师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扩大全省的教师教育投入,扩大农村教师的培养补充规模。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争取财政投入,更好地满足全省县市区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培养补充需求。
对于您提出的“对代课教师实行合同制并提高福利待遇”的建议。一方面,2014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1号),再次强调今后各地各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聘用长期代课教师,确需临时聘用短期代课人员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学校按规定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单位应负责的社会保险。目前,我省各地代课教师的待遇水平不尽相同,一般根据当地财政收入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人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总地来看,应当还是基本符合实际需要。另一方面,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事业长远发展考虑,还是应当建设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我省已通过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方式着力为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引进优秀人才,并通过发放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乡镇工作人员津贴等方式着力提高边远地区教师待遇,稳定农村基础教育教师队伍。今后,我们还将加大工作力度,为我省边远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作出更大的努力。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注。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7月13日
联系单位: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731-8471800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省人大联工委议案建议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