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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871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7-05-10 00: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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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复字〔201760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

1871号建议的答复

王云芳代表:

您所提的《关于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村点校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7年以来,我省不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了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2016年,我们结合中央政策要求和省情实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6〕39号),建立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保障政策、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三个统一”。2015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进一步明确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优惠政策,为我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村点校建设创造了条件。《实施办法》主要落实了如下保障措施:

       一是保障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需求。2016年,我省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一为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对不足100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按100人的标准核拨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另按每寄宿生200元的标准增加运行经费,保障了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和不足100人的农村薄弱学校正常运行经费需求。

2016年,《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各地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市县教师编制分配属于市县事权,各市县应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好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积极落实代课人员经费。

二是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贫困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安排生活补助,另外,我省在37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14个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分别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省级试点工作,包括慈利县在内的51个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了营养膳食补助。今后我们将继续争取中央和省里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膳食补助标准。

三是增加农村学校特别是农村点校教师待遇。2013年,我省以提高片区教育卫生人才待遇为突破口,出台了《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在全国率先设立了贫困地区农村教师津贴,省财政对在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农村教师,区分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500元、700元的人才津贴补助。《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明确: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的制度,相关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省级财政适当奖补。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四是积极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男女比例。我省对中小学男女教师比例失衡的问题高度重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规定:“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招聘办法等方式,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2016年10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对全省农村基础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审议时,在第五条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省政府要督促全省各级政府结合本轮全省中小学校教职工重新核编工作,科学安排教师编制……努力优化学校教师性别比例、年龄结构,缓解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在学科、年龄、性别结构上的突出矛盾。”根据上述规定,在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中,2015年起,我省已试点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即“当普通计划中分专业方向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试点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30%;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2016年,我省启动实施了农村小学男教师的公费定向培养工作,专门培养农村小学男教师,当年安排招生计划200名。通过上述努力,2016年,全省招收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4609人,其中男生1066人,男生占比由2014年的13.07%提高到23.13%,取得了促进中小学教师男女比例相对均衡的预期效果。2017年,我省仍将继续进行有关试点工作。

鉴于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在有关招生工作中设置男女比例的法律法规,我省关于促进中小学教师男女比例相对均衡的做法尚处于试点阶段。下一步,我们将在做好有关试点工作的同时,向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呼吁,建议组织专家就中小学教师男女比例对青少年教育教学的影响程度进行专门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由国家层面出台有关促进中小学教师男女比例相对均衡的政策措施。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支持与关心!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联系电话:07318220320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省人大联工委议案建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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