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32号提案的答复

A类 湘教复字〔2018〕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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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0632号提案的答复
刘新民委员: 您在湖南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第0632号《关于加大湖南省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1年开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着力破解“入园难”“入园贵”的难题,先后实施第一期和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1%,比2011年的57%提高了24个百分点。我们的主要政策措施与您所提建议政策基本一致。 一、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二是将乡镇公办幼儿园纳入为民办实事范围。省政府已连续多年将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省本级每年支持建设200所,按每所项目园1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性补助,并积极争取成为了国家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的试点省份,利用国家资金集中支持建成了一批乡镇公办幼儿园。 三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施资助。我省已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按照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提供入园补助,主要用于减免保教费和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2015-2017年全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共投入6.6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约66万人。 四是推进各地开展城区配套园移交工作。推进各地政府落实《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做好幼儿园布局规划,按照有关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并移交当地教育局。鼓励示范性幼儿园通过合作办园、建分园等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二、利用政策支持,积极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难题 近年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均明确国家要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2012年前,我省各市州均根据学前教育的工作需要和当地财力情况,酌情核定了当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但由于受地方财政供养能力等条件制约,现在各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备确有不足。2013年,中央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刚性要求后,公办幼儿园的人员编制来源更受到限制。在国家尚未制定公办幼儿园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前,主要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在现有中小学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为盘活好编制资源,省编办已于近期联合我厅就全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情况、现有教职工数量等进行初步摸底,拟在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后精简节余的编制中,力争核定部分编制用于骨干幼师的配备,适当解决市、县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配备不足的问题。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编办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中央编办反映,争取国家尽早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同时,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指导市州和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探索盘活现有编制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合理利用节余编制,为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创造条件。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幼儿教师培养。我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的培养补充工作,2009年率先启动了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将幼师纳入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范围,主要依托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院等省内高校为农村边远地区公办幼儿园免费定向培养幼师,2017年省财政每年投入约1600万元,在培人数约2600名。截止2017年底,全省已累计招收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6925人。统筹各地生源,在全省各地支持建设了一批本专科层次高等教育阶段学校培养学前教育人才,2017年在邵阳师范学院的基础上新建而成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开始招生。 二是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将幼师培训纳入“国培计划”,每年争取中央资金约4000万元,支持培训约2万名幼师。深入实施学前教育名师领航工程,每年培训湖南名园长11人,通过青年精英教师培养高端研修项目培训名师名园长100名。大力加强幼儿园园长培训,开设省示范性幼儿园园长研修、幼儿园园长规范办园专题培训、幼儿园园长名园跟岗培训、新任园长培训等高级研修项目,每年计划培训2200人左右、占幼儿园园长总数的15.7%。大力推行幼师保育员的普训,每年计划培训幼师保育员6000人左右。 三是提升农村幼儿教师的荣誉感。2014年修订了特级教师评选标准,将幼儿特级教师评选从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序列中单列,突出幼儿教育的专业性、差异性和重要性。评审比例向农村地区一线幼儿教师倾斜,提升农村幼儿教师工作者荣誉感。 四是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各地落实教育部等四部委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增加财政拨款、专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做到同工同酬。结合实际做好当地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工作,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按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是加大幼儿园教师支教工作力度。2013年,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出台了《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湘教通﹝2013﹞559号),启动了省“三区”支教工作。五年来,我省共派出教师8366人次,支援1524所学校,通过派出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有效促进了支援地农村教育教师队伍建设。2017年,全省“三区”支教支援各级各类学校2353人次,比2016年增加45人次,增长1.95%,其中支援学前教育学校24人次。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三区”支教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幼儿园参与支教。 感谢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7月31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 系 人:高 洁 联系电话:0731-84722964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