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164号建议的答复

B类 湘教复字〔2018〕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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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164号建议的答复
陈来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省编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教师编制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按此文件精神,经省编委审定,2017年7月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明确了编制配备向农村边远地区等适当倾斜以及适当提高附加编制比例的措施,即对在校学生数在200人以下的村小和教学点,统一按照班师比1:1.7的标准单独核定编制,以及将附加编制由基本编制的3%调整为5%。 按照新的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省编办牵头,以2016年底公办中小学注册学生数和班级数为基数,于2017年6月重新核定了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并下达到各市州。去年底和今年初,我厅多次会同省编办对各市州是否按新标准开展重新核编工作进行了督查。据了解,目前我省已有13市州(怀化未将编制分配到位)。在市级层面出台文件,落实了新的编制标准,在省里下达的编制总量内将编制进一步分配到了县区,其中岳阳市按省教育厅2016年底公办中小学注册学生数及班级数为基数,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42465名。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大对怀化的督查力度,指导他们尽快出台新的编制标准文件并将编制分配到所辖县区,确保新的编制标准在我省全面落实到位。同时,将会同省编办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统筹管理,指导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探索盘活现有编制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切实优化区域内教师编制资源配置,提高编制使用效率,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制度的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实施并完善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机制,进一步增加培训计划”的建议,2006年我省实施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以来,经过十余年发展,已初步形成与国家免费师范生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学制、多种类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格局,这一战略性举措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到农村偏远贫困地区安心从教,得到了农村学校的普遍欢迎。截止2017年底,我省共招收培养公费定向师范生5.1万人,其中毕业1.8万人。今后,我们还将根据我省农村教师培养补充的实际,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争取财政投入,不断完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政策体系,加强培养院校师范专业建设,提高师范生的培养规模,推进教师培养模式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我省农村教师的培养补充需求,努力实现“到2020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的任务目标。 关于您提出的“调整县级负担公费定向师范生学费30%的政策,改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的建议,2016年,省级财政已提高省级项目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培养经费标准,生均增加2000元/年,平均标准为8038元/生·年。但是,由于全省农村教师培养补充的任务繁重,受财力限制,我省不得不于2017年对省级项目计划实行了省县分级负担的工作机制,规定县级财政承担30%的比例,这只是权宜之计。为减轻县级财政负担,提高县市区和培养学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的培养补充质量,我们拟调整已有的教育财政资金,停止招聘省级特岗教师,将省级特岗教师的预算资金调整用于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取消县级财政承担30%比例的做法。目前我们正就该方案积极地与省财政厅进行沟通协调,力争取得实现。 关于您提出的“初中学段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尽量向师源不足的学科倾斜,同时增设普通高中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的建议,一是今年启动实施农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培养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和湖南科技大学,面向县市区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全年计划招生1069人。二是我们对培养高校的公费定向培养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宏观调控,在安排招生计划的过程中,特别注意解决紧缺学科(专业)教师的供需问题,鼓励引导相关高等学校优化专业建设结构,对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进行调配,将更多的教育教学资源配置到农村学校急需、紧缺的学科(专业)建设中来,以更好地满足农村学校教师的培养补充需求。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受到财政投入限制和培养院校培养能力的局限,目前农村初中、高中教师的招生计划满足率仍然相对较低。2018年,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地理等学校教师中,初中教师的满足率为79%,高中教师的满足率为84.9%。今后几年,初中教师、高中教师的招生计划调控任务仍然艰巨。 三、关于提高教师待遇的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待遇提高到省级层面统筹,提高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确保教师待遇逐年提高”的建议,2009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社、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学校隶属关系由本级财政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我省高中学校基本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的做法,采取统一的绩效工资标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按照绩效工资总量保障到位。 自实行绩效工资政策以来,我省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标准基本与当地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实现了同步调整,我们每年都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到位情况进行督查,据了解,目前全省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水平都已基本达到当地公务员津补贴平均水平,并且实现了同步增长。但是,由于我省各地财力水平存在差异,各市州之间、同一市州不同县市区之间公务员津补贴水平不同,这就直接导致了不同市州、同一市州不同县市区之间教师绩效工资标准不同。为鼓励教师到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任教,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增设了片区基层教育人才津贴、乡镇工作人员津贴、乡村教师补助等项目,使得农村边边远地区中小学校教师的工资水平有所提高。今后,我们将加强省级层面的调度和督查,确保各地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不折不扣落实,实现与公务员津补贴水平同步增长,逐年提高。 对于您提出的“提高新聘教师工资标准”的建议,由于中小学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属性,提高新进人员工资标准需要积极争取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支持。今年,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教师的重要地位,《意见》要求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我们将抓住《意见》出台的有利条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提高新进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同时,我们仍将通过进一步改善中小学校硬件设施,如加快周转房建设,以及为新进教师提供更多培训和职业晋升的机会等措施吸引优秀人才从教。 感谢您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 系 人:周文燕 联系电话:0731-8471548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