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002号建议的答复

A类 湘教复字〔2018〕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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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002号建议的答复
盘晓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如何才能基本消除大班额的两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编制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按此文件精神,经省编委审定,2017年7月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其中对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初中和小学、学校和教学点教师编制配备,以及教职工编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明确了编制配备向农村边远地区等适当倾斜以及适当提高附加编制比例的措施,即对在校学生数在200人以下的村小和教学点,统一按照班师比1:1.7的标准单独核定编制,将附加编制由基本编制的3%调整为5%。 按照新的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省编办牵头,以2016年底公办中小学注册学生数和班级数为基数,于2017年6月重新核定了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并下达到各市州。去年底和今年初,我厅多次会同省编办对各市州是否按新标准开展重新核编工作进行了督查。据了解,目前我省包括永州在内已有13个市州在市级层面出台文件,落实了新的编制标准,在省里下达的编制总量内将编制进一步分配到了县区。下一步,我厅将将会同省编办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统筹管理,指导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探索盘活现有编制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切实优化区域内教师编制资源配置,提高编制使用效率,确保重新核定后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能够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效化解各地大班额现象。 二、关于教师队伍管理体制问题 2015年,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5〕51号),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县管校聘的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管理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市、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交流管理办法,统筹管理教师的人事关系,统一管理教师的培养培训、绩效考核、工资待遇、退休服务。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各地开展县管校聘的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理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三、关于提高教师待遇问题 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坚持依法保障和改善各级各类教师特别是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着力提高教师地位,吸收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制度措施,具体包括: 1.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发〔2007〕131号)就明确中小学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在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 2.《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由县级以上政府人社、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核定”。 3.省委省政府于2013年5月出台了《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建立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即从2013年起设立“片区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在片区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工作期间,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县城关镇)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人才津贴,有效提高了片区县偏远地区基层教师的工资待遇。2016年把该项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省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在实施武陵山片区基层教育人才津贴的同时,我们还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片区外的县市区自主设立乡村教师补贴。在片区内农村基层教师人才津贴政策的示范引领下,片区外的许多县市也积极自主实施乡村教师补助政策,进一步优化了全省教育投入结构,有效提高了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4.我省2015年出台政策对在乡镇工作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按照在乡镇工作的年限每月发放200至500元不等,并且把在乡村学校工作的老师也纳入了乡镇工作津贴的发放范围,进一步提高了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和收入水平。 通过以上措施,我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已经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但由于一些地方在给政府部门公务员发放年终绩效评估考核等奖金时没有把当地中小学教师纳入,导致教师的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务员相比确实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在公务员发放绩效考核奖、文明单位奖、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等奖金时把教师纳入奖金发放范围或同步提高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实际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我们也将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远远低于公务员、事业单位暂不能享受公车改革补贴等相关政策问题,争取国家能早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 系 人:周文燕 联系电话:0731-8471548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