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加强和创新党建工作专辑(之二十)

教育工作情况专刊 〔2020〕第100期
(总第190期)
教育系统加强和创新党建工作专辑(之二十)
株洲市:落实“三严”举措
打造教育系统高素质干部队伍
株洲市教育局党委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通过严格把握标准、严守公平公正、严肃纪律监督等“三严”举措,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把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教育改革发展优势。
一、严格把握标准,树立用人鲜明导向。一是突出政治标准。局党委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本遵循,坚决扛牢选人用人的主体责任。坚持政治标准是第一标准,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熔铸高尚道德情操,树立良好师德师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突出专业能力。把党建融入教育改革发展,把党组织融入学校治理结构,践行“党领导一切”“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三大理念,考验党员干部的党建业务能力。结合教育行业特点,大力选拔教育管理经验丰富、个人专业能力突出、师生群众有口皆碑的好干部。注重高层次人才队伍和管理干部“双培养”,推进专家治校专家治教。实施“十百千万工程”,近三年培养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等近600人,有24人入选市第二届高层次人才。三是突出人岗相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六重六用”“提三进一”等标准,围绕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实施干部人才队伍的优化调配,找准“工作最需”,将专家型学术型干部选配到专业性强的岗位,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增强,切实做到“选对一个人、带活一支队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严守公平公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一是注重科学规范。始终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选任过程不落环节,严格执行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度,加强分析研判、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过程性工作。推进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民主参与有机统一,确保师生群众在干部选任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近两年,对44名拟提拔重用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对考察预告中收到反映的5名干部进行核实,对25名干部实行试用,对10名试用期满干部考察转正。二是注重选贤举能。把教育改革难点作为党建工作重点,贯彻“任用干部看党建”,在解决问题中识别干部,在攻坚克难中检验干部。落实看品德、看能力、看岗位、看经历、看推荐、看年龄等“六看”环节,差异化考察不同对象。实施兼职督学聘任、管理制度,健全“能上能下”选用机制。近两年,调整干部142人,职级晋升19人次,免去不胜任现职的干部6人,聘任18名已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担任责任督学。三是注重关心关爱。实施领导力提升高级研修培训规划,组织300余人次赴国家行政学院、华东师大等参加培训。建设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正科实职干部数据库。结合机构改革、干部调整、职务职级并行等事项与200多名干部谈心谈话。制定教育英才三年培养规划,通过全市教坛新秀比武和青年干部政治考察选拔60人实施跟踪培养。选拔15人来局挂职,选派4人到市委党校学习,选送11人参加市委巡察等工作。
三、严肃纪律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生态。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和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要求。按照管理权限,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下级上报任用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以落实巡察整改为契机,自查自纠选人用人中存在的不足,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工作的意见》规范工作。严格一把手外出请示报告和干部出国境管理审批制度。近两年,报告外出请假42人,审批和备案38人,证件登记31人。二是强化责任联动。局党委全力支持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局党委和纪检监察组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沟通会商,有效推进选人用人等工作首位全方位监督。贯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干部纪实”不搞形式,选任过程可追溯,环节可倒查,主体责任可追责。聘请20名行风监督员,定期反馈,对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干部选拔任用等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强化防治并举。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把选人用人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对反映线索、举报问题认真调查核实。近两年,受理举报件5件,诫勉谈话7人,暂缓提拔或重用3人,重新核定干部年龄5人。党纪政务处分干部7人,4个党组织被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