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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改革 精准发力 推动湖南高校教师考核评价见成效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6-12-06 00:00 【字体:

近年来,我省坚持把教师考核评价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围绕高校“双一流”建设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资源统筹,协力攻坚克难,推动湖南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加强师德建设

始终将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不断创新师德师风建设内涵与形式。一是加强总体部署。印发了《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包括高校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高校以《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为指导,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教职工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师德师风考核评比办法,对师德师风建设进行有效的约束和引导。二是强化师德师风导向。坚持把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作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的专题和重要内容,把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作为职称评审条件并实行一票否决,在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项目中,对高校思政教师单列指标。三是加强高校学风建设。成立了湖南省高校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湖南省高校学风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联合省科协连续多年举办“湖南省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在网站中专门开辟“学风建设专栏”网站,公布各项规章制度和单位学风负责人电话,积极防范和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四是大力宣传师德典型。深入挖掘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典型先后推出了湖南农业大学石雪晖教授、中南大学金展鹏教授、湖南大学胡遂教授等一批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了湖南中医药大学常小荣、湘潭大学李时华、湖南科技学院张京华教授等一批爱岗敬业典型;宣传了湖南师范大学段江华、湖南大学陈宇翔和龙兵、湘潭大学李恒白等高校教师见义勇为的典型事迹,起到了很好的正面导向作用。

二、构建教学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教学质量

大力扭转高校教师“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引导广大教师钻研教学业务,提高教学水平。一是建立高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机制。2009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指导全省高校建立和完善对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全省高校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必须合格,申报副教授、教授职称,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必须达到良好以上标准。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结果,同时作为申报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和条件。二是完善高校教师教学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分层分类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高校教师教学奖励工作。如表彰全省高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的一线专任教师,充分发挥高水平教师的示范作用。

三、深化科研评价机制改革,注重社会服务

科研评价作为高等教育宏观管理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一是探索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在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科技平台和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评价当中,积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头衔、唯科研轻教学等倾向,实施分类评价、开放评价、同行评价和动态评价,建立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二是重视社会服务考核。出台了《关于推进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服务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支持高校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在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中加大了承担横向课题的权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求高校将教师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时间计算入课时量;在科技评价中,将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作为重要指标,支持高校教师面向企业和市场需求开展科技创新。

四、建立健全职称评审政策,引导教师发展

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管理,把全省教师关心的事情落细落实。一是下放了职称评审权。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对高校职称评审进行改革,省教育厅不再组织具体评审,只负责评审的政策出台、监督指导,充分给予了各高校职称评审的设计空间和自由度二是出台教学、科研并重,注重教师自身发展的职称评审政策。2014年12月省教育厅联合省人社厅下发了《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突出实绩,鼓励创新,突出教学、科研并重,注重教师自身发展的评审导向,要求全省高校在职称评审中,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广大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的综合发展发挥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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