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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调整督学责任区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08-04 00:00 【字体:
邵阳县调整督学责任区工作

邵阳县调整督学责任区工作

 

为切实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建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监督保障的长效机制,督促和引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6号)精神,结合我县近四年督学责任区实践,对全县督学责任区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领导机构

调整邵阳县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曾梅林任顾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卫东任组长,县教育局局长蒋兴东、主任督学陈银宝任副组长,教育局全体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银保兼任办公室主任,阮春华、袁吉武、李跃进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督学责任区的平台构建与经费保障

根据我县行政区域和中小学校布局特点,经县政府『2014』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意在全县设置八个督学责任区,为正股级内设机构,归口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个督学责任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名(含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名),人员编制从教育系统内部调剂,筹建经费与办公经费由财政调整预算安排,统一从教育督导专项经费中拨付,每个责任区由教育财政设立专门帐户。按省督导室要求,乡镇中心完小以上学校成立学校督导室,配备一名中层干部专门负责学校督导工作。县教育督导室结合县教育局股室站联乡联点制度配备若干名县级兼职督学负责指导,真正实现教育督导工作全覆盖。

三、督学责任区划分与设置

第一督学责任区:塘渡口片区。辖一中、十一中、进校、特校、工业职中、石齐学校、德望学校、塘渡口镇、霞塘营乡,办公地点设塘渡口镇。                            

第二督学责任区:五峰铺片区。辖二中、五峰铺镇、罗城乡、金江乡。办公地点设五峰铺镇。

第三督学责任区:长阳铺镇片区。辖七中、长阳铺镇、岩口铺镇、小溪市乡。办公地点设长阳铺镇。

第四督学责任区:下花桥片区。辖下花桥镇、谷州镇、黄塘乡。办公地点设下花桥镇。

第五督学责任区:黄亭市片区。辖黄亭市镇、长乐乡、蔡桥乡。办公地点设黄亭市镇。

第六督学责任区:塘田市片区。辖塘田市镇、白仓镇、金称市镇、河伯乡。办公地点设塘田市镇。

第七督学责任区:九公桥镇片区。辖九公桥镇、黄荆乡、七里山场。办公地点设九公桥镇。

第八督学责任区:郦家坪镇片区。辖郦家坪镇、诸甲亭乡。办公地点设郦家坪镇。

四、人员聘任与任职条件:

责任区专职督学的任用,原则在区域乡镇内在职教育行管人员中按干部任用规定考察选拔。

专职督学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有从事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经历,工作实绩突出,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文秘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电脑操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人员选拔聘任程序:

(一)本人向组织提交申请;

(二)组织采用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的办法例行考察;

(三)教育局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人选;

(四)报教育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五)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

考察时间与考察人员另行安排。

五、工作任务

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领导下,责任区督学在责任区范围内持《督学证》依法行使教育督导职权,重点督导检查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一)责任区内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教学机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和省市、县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具体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1、规范收费情况;2、学生每天在校时间。学校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上课情况;3、课程设置,特别是音乐、体育、美术及综合实践活动类课程开设情况,以及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炼时间;4、学校布置的学生家庭作业数量和教师批改情况;5、各科考试次数和组织竞赛情况;6、教学辅助资料征订情况;7、师德建设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情况;8、学校举办重点班的情况;9、国家、省、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的其它有关情况。

(二)对责任区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三)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责任区督导工作报告,及时通报责任区工作情况和学校典型经验,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四)完成每年的合格学校建设评估,合格幼儿园建设评估,县乡两级的两项督导评估,以及责任区年度绩效考核。

六、督学责任区的工作方式及要求

责任区督学主要实行随访督导的方式,将采取推门听课、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和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

(一)每次督导检查前须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但事前不通知被督导检查单位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二)责任区督学每月应对责任区内的所有学校督导一次以上。

(三)责任区督学在督导活动中应深入实际,依法督导,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并对督导结果负责。责任区督学每次督导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提供的礼品礼金等,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和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督导结束时必须向被督查单位或学校主要负责人即时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填写《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并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督学责任区督学报告的情况及时作出督导结论或下达整改通知书,被督导检查单位对督导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复查,复查工作按《教育督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

(五)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及幼儿教育机构必须积极协助配合县责任区督学开展随访督导检查,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接受随访督导,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对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并积极加以整改。

七、督导结果运用

(一)督学责任区要将督导结果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教育局,并定期向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通报公布本区域内的教育督导情况。

(二)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督导评定结果作为对学校和校长的年度工作考核、评先评优和记功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对无故不执行责任区督学提出的合理化督导意见或阻挠、拒绝责任区督学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教育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邵阳县教育局

邵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0一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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