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切实保证高考招生公平工作,近期,教育部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各类违规行为、违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考生等处理办法和措施进行了明确。同时为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教育部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4〕4号),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办法》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迅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并准确运用《办法》有关规定严肃招生违规行为。我厅已按要求及时将《办法》(全文点击链接http://xsc.gov.hnedu.cn/show/167,141.html)转发至全省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同时,我们将切实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稳顺利、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