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芙蓉区教育阳光服务建设典型经验材料
树阳光公平形象 办人民满意教育
——长沙芙蓉区教育阳光服务建设典型经验材料
芙蓉区总面积42.8平方公里,辖14个街道(园、局),常住人口53万余人,现有区属中小学、幼儿园40所。在职教职工2100余人,在校学生3.8万人。近年来,芙蓉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促进教育公平均衡为重点,始终站在“讲政治、树形象、守纪律”的高度实施教育阳光工程,科学统筹,标本兼治,日益呈现制度化、常态化的良好局面,切实树立了芙蓉教育的阳光形象,人民群众对芙蓉教育的满意度日益攀升。
一、保障“三项投入”,全面落实阳光政策
1、深入普及免费义务教育。芙蓉区把推行免费教育当作治理乱收费的战略举措和惠民之举,依法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从2002年起,年度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比例连续9年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2个百分点。在区财政强有力的投入保障下,从2007年起,率先在全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一费制全免,并免费向学生提供校服、饮用水和教辅资料;2010年起,对所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同等实行“零收费”政策,全面进入了真正意义的“零收费”教育新时代。
2、足额保障学校办公经费。芙蓉区实行“均衡分配,以奖代补”的办公经费保障机制,一方面,按照高于省市标准为所有学校足额安排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生均公用经费,从2002年起,我区年度教育经费投入连续10年快速增长,到2012年政府全年教育投入8.7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1%。同时由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分配学校门店经营、校产处置等国有资产收益,且适度向农村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倾斜。另一方面,每年投入1000万以上,设置“教学质量奖”、“学校特色项目奖”、“城乡学子共享教育蓝天特别贡献奖”等10余个专项奖励,奖励经费按比例用于补充办学经费和学校绩效奖励。目前,全区学校的建设维修、设施设备采购、师资培训、绩效奖励以及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社区教育、教育督导、教育科研等专项经费均由政府全额“买单”。
3、稳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将教师工资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十三个月奖励工资等全额纳入区财政预算,按国家、省定项目和标准足额发放,并保持与公务员同步增长。2009年,率先在全省为全区教职工兑现绩效工资,还安排近1亿元全额补发绩效工资实施后的工资、医保、住房公积金的差额。为提高省、市、区级名师、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相应待遇,设立了名师、骨干教师特殊工作津贴,其中名师每年1万元,骨干教师每年8000元。实行农村学校教师特殊津贴补助制度,给予农村教师每人每月400-600元的特殊津贴。教师待遇的大幅提高,增强了广大教师的职业自豪感和敬业精神。
二、优化“三类平台”,全面营造阳光氛围
1、以宣传教育平台促成良好风尚。芙蓉区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一项长抓不懈、常学不怠的重要工作。2005年起,开展了区域性的“廉洁文化进校园”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举办了格言征集评选、理论征文、主题培训、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定期组织教育系统党员群众、干部观看廉政警示教育和先进事迹教育影片或碟片,发送廉政手册,并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影片上载到芙蓉教育视频网,提供给学校、教师随时下载观看。同时,全区各学校自主开展了“小手牵大手,我为反腐倡廉做贡献”、“敬廉崇洁润童心”、“我是廉洁小卫士”、“扬正气、拒腐蚀、廉洁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教师的廉洁意识,营造了“敬廉崇洁”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2、以政策机制平台强化规范管理。芙蓉区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教育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教育阳光政务工作领导机构。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推行动态管理,设立公示专栏和信访举报箱,明确规定学校财务收支明细要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进一步拓展监控平台,率先开辟“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网上平台,每年10月至12月开展以教育收费行为为重点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开通“行风热线”,利用新闻媒体、信访举报、人大和政协等多渠道适时监督教育收费工作。实施督学责任区工作制度,聘请专职督学重点针对责任区内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随访督导。将教育乱收费等行为纳入单位和个人年终绩效考核“一票否决”的内容,将教师违规家养家教与师德考评、晋级评优、入选学科带头人等直接挂钩。2006年,开展了“规范收费行为先进单位”评比活动,对13个获奖单位分别给予了10万元奖励;从2007年起,每年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先进单位”评选工作,奖励总额每年高达300余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学校推行阳光校务的自觉意识和自律行为。
3、以资源共享平台推进信息公平。芙蓉区推行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创建了专门的资源网上传平台,全区教师可随时提交上传内部管理和业务资源,每年还针对资源的上传数量和质量,开展优质原创资源评比活动,优质原创资源实现了年级、学科、课题全覆盖。同时,搭建了统一的学科资源服务平台、师生博客平台、“教师E家”教育教学支撑系统,以及24个涵盖文化、艺术、德育等方面的专题网站,开辟了基础教育远程教育平台,创建了人事管理、学籍管理、装备管理、教育官方网站等一系列办公管理应用平台。开展“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率先在全省开辟了“资源在线”平台,学校、教师优秀的管理经验、教育教学成果等资源均可上传与其它学校教师共享。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开设了名师互动、在线答疑、网上检测等栏目,使得家长、学生足不出户就可以与教师交流互动。
三、突出“三个治理”,全面推行阳光举措
1、全面治理“乱收费”。芙蓉区始终将规范收费行为当作优化教育行风的大事、要事来抓。2004年,就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收费行为的文件要求,提出“宁可少收一千万,绝不乱收一分钱”的要求,之后又作出“原则不收择校生,坚决不收择校费”的决定,展现了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态度。2005年起,全面清理民办学校租用公办学校办学场地,并全面禁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违规合作办学的一切行为;2006年起,全面禁止区属学校向学生收取特色项目培训费用,由政府全额拨付培训费并逐年提高,2012年达到300万元;2007年起,全面禁收中小学择校费;2011年,再次全面清理校园内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张榜公示。在教辅资料发行上坚持根据上级统一提供的目录,由区教育局精心筛选、统一征订、免费供给,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严禁教师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资料,严禁教师通过征订教辅资料谋取利益。目前,规范教育收费已成为教育系统的高度共识。2007年,被评为“湖南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荣获“湖南省教育纠风工作奖”。
2、严肃治理“小金库”。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科学安排支出预算,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做到依法理财,管好用好每一笔经费。严格执行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账外账。严格设置审批权限,明确规定党政正职不直接负责财务审批,并实行归类审批。教育每一笔开支都持合法凭证,都注明有经手人、证明人及分管领导签字,操作科学规范,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组织“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定期对教育系统所有单位的所有经济收入及各类账户、账本、票据进行地毯式的清查,还委托区审计局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年一审计,增强了收费工作监控的长期性和有效性,基本形成了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管理局面。
3、综合治理“择校热”。小学招生坚持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做到统一步调、统一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禁止学校自主招收择校生。小学升初中一律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实行微机派位,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和解决“择校热”问题提供了良好机制。同时,为凸显教育公平,取消义务教育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全区所有学校都有义务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设置“城乡学子共享教育蓝天特别贡献奖”,对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比较多的学校进行奖励,切实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市民待遇。此外,为了方便进城务工人员了解相关政策,每年4月底,统一印制招生公告,并在各学校、街道、社区广泛张贴;每年5、6月份在全区各中小学统一设置安排3-4个招生咨询家长接待日,为家长提供政策宣讲和答疑;6月份,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相对就近入学;对于因学位原因确实安排有困难的,统一在8月底集中接待家长进行合理分流。目前,全区在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占全区学生总数的46.5%,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率达到100%。
教育阳光工程是一件顺应民心、合乎民意的大好事。在今后的工作中,芙蓉区将一如既往的将教育阳光工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加大监督,推进芙蓉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