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精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精神,2009年,我省启动了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领导下,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实推进,确保了特岗计划的顺利实施。通过实施特岗计划,有效推动了教师补充机制的创新,优化了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了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了教育强省建设。
一、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9年我省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全省12个市(州)的48个县(市、区)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2010年扩大到13个市州的62个县(市、区),2012年再次增加13个县(市、区),扩大到13个市州的75个县(市、区),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60%。目前,国家计划设岗县(市、区)56个,省计划设岗县(市、区)19个。
截止2011年,全省62个设岗县共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特岗教师10461人。其中,2009年招聘2466人,2010年招聘3598人,2011年招聘4397人;国家计划招聘7699人,省级计划招聘2762人;招聘初中教师3800人,小学教师6661人。特岗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74.1%,专科学历占25.9%,平均年龄24.1岁。通过特岗教师招聘,为62个设岗县市区的3516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了一批高素质青年教师,增强了农村学校的生机和活力,使农村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得到有效改善,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我省特岗教师招聘的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需要,我省建立了由省政府统筹,省教育厅牵头,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共同参与、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的特岗计划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省教育厅负责拟定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招聘考试与聘用办法,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公开招聘、岗前培训和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省教育厅做好特岗教师的公开招聘工作;省编办统筹调控全省各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确保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有岗有编。为确保特岗计划顺利实施,在省教育厅成立了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担特岗计划实施具体工作。省财政厅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落实省级特岗计划所需工资性补助资金,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与此同时,各设岗县(市、区)均成立了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共同参与的特岗计划实施组织协调工作机制,保障了特岗计划的顺利实施。
2、实施阳光招聘,确保公平公正
根据国家四部门文件精神和我省的实际,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明确了特岗计划实施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实施范围、设岗原则、资金安排、相关保障政策、组织与实施;特岗教师的招聘原则、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招聘程序、户口和档案管理、聘后管理等内容。之后,颁布了特岗教师招聘办法。这些政策的制定,确保了我省特岗计划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实施。
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特岗教师招聘原则,采用“省考、县聘、校用”模式,我省坚持实行阳光招聘,确保了特岗教师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的公平公正,得到包括基层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和特岗教师在内的全社会的肯定与好评,教育部师范教育司2010年第17期《工作简报》对我省的招聘模式及招聘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是招聘过程全程公开。在招聘工作中,我省实行了从招聘岗位信息公布到应聘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确定体检对象名单、正式聘用等招聘过程全程公开,特岗教师招聘的每一项政策、每一个信息都在网上公开发布,将特岗教师招聘的整个过程自觉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是实行招聘工作信息化管理。特岗教师招聘的每一道程序都通过计算机操作来完成,面试对象和每一批体检对象名单,都由计算机严格按岗位志愿,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2010年,又进一步完善了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将已经在岗的特岗教师和在上年特岗教师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应聘对象列入限制性名单,不予报名,规范了特岗教师招聘报名和管理,有效保证了特岗教师招聘的公正性。
三是关注应聘者选择。在招聘录用过程中,及时在网上公布空缺岗位信息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公开征集应聘报名志愿,使招聘录用结果充分体现了应聘者的意愿。
3、注重人文关怀,促进特岗教师健康成长
我省各级政府和领导高度重视和关心特岗教师,用最优惠的政策、最热情的服务、最真情的关怀,为特岗教师营造温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关心特岗教师的职业成长,极大地激发了特岗教师的工作热情,坚定了广大特岗教师立志在农村中小学建功立业的理想信念。
一是及时拨付特岗计划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的特岗计划补助经费到位后,省财政厅及时全额拨付到62个国家计划设岗县财政账户。同时,比照中央财政每人每年20540元的拨款标准,省财政厅落实安排了省计划专项补助经费,并及时拨付到设岗县财政账户。
二是认真落实特岗教师工资福利政策。全省62个设岗县都能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7〕131号)规定,确定特岗教师的基本工资发放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据调查,尽管县与县之间由于财政收入水平差距较大,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和社保政策落实力度存在差异,但各设岗县都能在绩效工资发放和“五险一金”社保政策落实等方面,使特岗教师享受到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
三是精心组织上岗前培训。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岗教师上岗前培训由市州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与师德规范、教育教学基本规范及要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等,2010年又将特岗教师的招聘、管理和待遇等相关政策作为培训内容之一,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努力改善特岗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各设岗县在财政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拨专款为新招聘的特岗教师购置办公、生活用品,一些学校还为特岗教师安装了网络宽带,新建了浴室,安装了自来水,减免了伙食费,为特岗教师安心基层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特岗教师报到进校当天,各地用当地最高喜庆仪式,欢迎特岗教师的到来。各级领导还经常利用下基层检查工作和节假日,专门看望慰问特岗教师,与特岗教师进行座谈,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使特岗教师深感温馨,深受鼓舞。
五是关心特岗教师职业成长。各设岗县教育局和设岗学校高度重视特岗教师的职业成长,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特岗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为了帮助刚上走讲台的特岗教师尽快转换角色,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各地各校将特岗教师培养培训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采取集中组织培训、以老带新、选送参加“国培计划”培训等办法,使他们的教学方法和水平很快得到提高,不少特岗教师成为了学校的教学骨干。如平江县2009年招聘的124名特岗教师中,就有57人获得全市、全县、或本乡镇组织的教学比武前三名,有34篇论文获得了县级以上奖励,34人担任教研组长,106人成为毕业会考科目的把关教师。
各设岗县每年教师节召开教师座谈会,都安排特岗教师代表参加,在县级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中,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指标用于评选表彰优秀特岗教师。据统计,特岗教师中有31人被评为市级优秀教师,103人被评为县级优秀教师。如2009年招聘的溆浦县龙庄湾学校的特岗教师申星,不仅乐于接受教学任务,而且主动担任班主任,教学中勤于钻研、勇于探索,教育教学效果好,上岗半年就被评为县优秀教师。
三、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
为激励和引导大学生参加“特岗计划”,我省制定了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特岗教师享受《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6〕12号)、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7〕10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是特岗教师不实行试用期,从聘用之日起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高定1至2档。聘任期内,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三是“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计划”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在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等学校毕业,且符合推荐免试资格的,可先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办理注册手续,服务期满后再回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是对聘用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是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鼓励其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2011年底,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工作》(湘教通[2011]648号),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当地学校的特岗教师,设岗县市区负责接转其人事、工资关系,转为国家正式教师,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龄、教龄从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时计算。对重新择业的,相关市州和设岗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和帮助。今后,凡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