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2年第一批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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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2年第一批
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通知
根据我国和新加坡两国教育部教育交流合作协议,经协商,国家汉办拟定于2012年4月中旬招募一批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赴新加坡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公告
应聘教师的条件、任期、填报材料、待遇等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
2、学制为全日制(不含自考、函授、夜大);
3、专业为汉语言文学;
4、40(含)周岁以下;
5、外语语种为英语;
6、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
7、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者优先。
请申请教师将报名材料(见附件2)按1—12的顺序装订,每人一份(A4纸),材料13单独填报。以上材料由我厅国际交流处统一汇总。
三、申报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10日。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731—84714936
传 真:0731—84715481
联系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湖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
附件:1、关于招募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公告
2、报名材料清单
3、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
4、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
5、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综合情况审核表
(注:附件3—4请在国家汉办网站“最新公告”栏下载;附件5请到我厅国际交流处领取。)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1:
关于招募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公告
根据我国和新加坡两国教育部教育交流合作协议,经协商,国家汉办拟于2012年4月中旬为新加坡招募一批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赴新加坡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汉语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
2、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和团队精神;
3、本科及以上毕业,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学制为全日制(不含自考、函授、夜大);
4、专业为汉语言文学;
5、具有较高的英语交际能力;
6、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以上;
7、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者优先;
8、年龄限定在40(含)周岁以下。
二、汉语教师在新加坡的任期:2—3年
三、汉语教师应填报的有关材料
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见附件3,可复印使用)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见附件4,可复印使用)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6、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工作或实习证明复印件(注明起始时间)
8、护照复印件(若有)
9、结婚证复印件(若已婚)
10、出生证明复印件
11、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12、身份证复印件
13、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综合情况审核表(到报名点领取)
(注意:所有原件留在本人处,以备日后报名、面试、公证及验查;报名当天请携带原件;申请材料请按1—12的顺序装订;材料13单独填报。)
四、在新加坡待遇
1、每月2409.14—4352.72元新币;
2、除了每年十二个月的薪金,教师享有浮动年终奖金;
3、教师在新加坡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报名地点和时间
国家汉办将从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上海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四川省、福建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江西省等23个省市招募赴新加坡汉语教师。上述省市有意报名申请者可向所属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外事处(指定相关机构)咨询。各省、市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0日。
六、注意事项
1、凡报名申请者报名时均需所在单位批准。在职教师申请者赴外期间的国内工龄、待遇等问题均由教师与所在单位协商。国家汉办及我厅不负责赴新加坡汉语教师赴任期间及回国后的待遇及工作安排等问题;
2、国家汉办不接受直接申请,不接受来人来访;
3、参加面试候选人员名单、地点、时间将于4月上旬另行通知;
4、申请材料概不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
报名材料清单
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可复印使用)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可复印使用)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6、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工作或实习证明复印件(注明起始时间)
8、护照复印件(若有)
9、结婚证复印件(若已婚)
10、出生证明复印件
11、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12、身份证复印件
13、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综合情况审核表(到报名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