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区部分学校暑假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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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1]368号 |
关于长沙市区部分学校暑假 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使中小学生过一个健康、愉快和有意义的暑假, 督查表明,绝大多数学校都能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学生暑期活动丰富多彩,教师培训普遍开展,学校安全保卫与文明创建工作井然有序,督查时绝大多数学校没有发现有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的现象。但是,本次督查也发现少数学校没有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少数学校存在补课或变相补课行为。湖南地质中学 2、一些学校有暑假补课的预安排。所查的周南中学、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均有针对高三年级成建制补课的安排表。 3、个别学校与民办培训机构之间发生违规行为。督查中发现,长沙市一中在校内为民办培训机构湘一培训学校提供了报名场地;长沙市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将场地出租给新东方英语学校开展暑期英语培训。 针对上述问题,省教育厅决定对周南中学提前组织拟录取的高一新生开展校内活动和湖南省地质中学、湖南广益实验中学、长郡双语中学在校内成建制补课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对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将场地出租给民办培训机构办班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责成上述学校对所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整改报告;长沙市教育局须对上述5所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决定对长沙市一中为民办培训机构暑期办班提供报名场地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学校对所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向省教育厅写出整改报告。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要求: 1、严禁中小学成建制补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的高度,还师生法定休息的权利,坚决制止节假日成建制补课行为。各省示范性高中要模范执行此项规定,切实当好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示范。确因设置考试考点、遭遇突发事件等情形停课而耽误的课时,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天数并批准后,安排在学期内节假日按实补足,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应向社会公布,寒(暑)假期间不得再补。 2、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教师假期的学习和生活,既要保证广大教师充分休息和自由活动的时间,同时要开展好教师假期培训工作。对于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在校内或校外组织本校、本班学生违规补课,或进行有偿家教家养的行为,或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及组织生源,要按规定严肃查处,并与教师的聘任、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年终考核挂钩。学校对教师违纪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认真开展对民办培训机构的清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近期迅速开展一次对民办培训机构的清查工作,对于无证办学和无场地、无师资、无条件的“三无”民办培训机构要坚决取缔;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教学点,擅自增加或更改培训项目,与公办学校联合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进行虚假宣传的民办培训机构要限期整改。要严格民办培训机构审批和年检制度,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培训内容及培训行为。 4、切实加强对省示范性高中参与主办和托管的中小学校的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学校所在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示范性高中参与举办、托管的中小学校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这些学校招生、收费和禁止节假日补课方面的管理,促使各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本通知精神在 (请各市州教育局速将本通报转发至各县市区教育局) 发: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长沙市一中,湖南师大附中 |
湖南省教育厅 2011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