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委厅动态

关于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1-06-01 00:00 【字体:

关于完善我国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益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臧远科

 

    提高教育质量成为当前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如何充分利用和发展我国现有教育质量监测评估资源,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网络,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数据与结果服务教育决策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已显得十分紧迫。

一、完善我国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的必要性

提高全民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既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理念,也是各国政府持续努力的方向。中国教育发展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承载着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希冀,面临着提高质量、促进个人发展与推进社会公平发展的新挑战,在努力推进各类教育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健全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与机制,加强教育质量的监测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完善我国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和机制是教育全球化的必然趋势。近年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教育在对内和对外的开放给监测评估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教育服务提供者的国民待遇、建设标准、监管措施等方面的变化,都对监测评估的理念、运作方法、透明度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学历的互认、学分的跨境转移、远距离教育项目的发展、教育质量的国际认证等,都对教育监测评估原有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各国教育监测评估政策受国际教育评估和监测项目的影响越来越大,监测评估活动的国际参与越来越多,教育监测评估必须融入国际潮流的压力在不断增强。因此,必须建立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的统一机构与管理平台,更好地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在政策、标准、理念、方法等方面的整体优化。

第二,完善我国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和机制是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国际社会竞争日益激烈,人力资源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综合国力的战略性资源。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高国家竞争力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发展战略,教育质量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未来的人才素质。通过质量监测,准确把握教育发展的规律,加强和引导政府与学校按照正确的人才观、教育质量观和价值观改革和发展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全党全国要积极行动起来,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1]中国教育面大量广,各类教育间、城乡间、地区间发展仍不均衡,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日益迫切。特别是近年来教育改革力度大,速度快,困难和矛盾错综复杂。当前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需要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基础教育的课程改革在课程标准、课程管理、教材选用、教学实施等方面已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框架,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对于人的发展、人才的培养越来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但教育监测评价依然是薄弱环节,必须取得突破。可以说,对教育质量进行大规模的监测评估是当前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迫切要求,即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信息反馈灵敏的监控体系和统一平台,以便及时了解全国教育变化情况,掌握发展的趋势,以服务于教育事业的有效推进。

第三,完善我国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和机制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措施。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对各级教育进行大量投入的同时,也需要通过质量监控对教育的产出进行保障,这是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加强和改进宏观管理工作,这就需要我们经常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需要掌握详细的信息,才能更好地做好宏观管理。科学决策的根本是实事求是,决策的依据要实在,决策的方案要实际,决策的结果要实惠,也就是说,科学决策必须要建立在全面、准确的信息基础之上。当今社会发展迅速,中国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较多,教育质量必须达到一个更高的要求,要及时完整地掌握各地的情况和变化,需要健全一个科学的质量监测评估系统和统一的信息监测收集平台来取得更多实际的教育情况。通过建立完善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利用科学手段开展各类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可以帮助我们全面准确掌握学生的真实素质状况,探索人才培养的规律,及时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为促进各地区、各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供实践和理论依据,为国家和教育部门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是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更好地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需要。通过质量监测,全面把握和了解教育发展状况,才能使教育督导工作监督有据、指导有方,更好地提高督导的服务水平。

第四,完善我国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和机制更是有效整合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国的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机构评估的设置和管理比较分散,高等教育、基础教育等多头设计,职能重叠,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在国家和教育部层面,高等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等部门负责全国高等教育的质量管理、监控、评估等工作。基础教育二司、国家教育督导办、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中央教科所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等部门负责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评估工作。另外还有其它相关部门机构在从事有关监测评估工作,如,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等。在地方层面,教育督导室、“三院一室”(教育考试院、教育评估院、教育科学研究院、教研室)等机构都在负责质量的监测评估工作。部分省市还成立了专门的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如,“重庆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等。这些监测机构大多为委托或挂靠设置,没有统一和完整的业务范围,有的职能相互交叉,手段重复,监测评估队伍专业化水平低,使各地疲于应付,监测实效较低。同时,监测评估对象主要以中小学校为主,很少开展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的监测评估工作。指标内容的指向有的是“学业水平的监测”,有的是“青少年心理发育特征/生理/体质健康等方面的监测”等,没有完善的监测评估标准。监测评估机构的信息公开化程度不高,工作的程序、标准与结果未做到及时公开,影响了监测评估的社会公信度。因此,迫切需要将现有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资源进行整合,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体系,拓展监测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加强中央对全国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估的控制,进行全国统一的监督与实施,就像大部委制一样,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改善宏观调控,有利于各个部门职能有机统一、责权一致、避免职能交叉,从而提高行政效率,确保监测评估的权威性、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完善我国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的可行性

在我国现有教育质量监测评估运行方式的基础上,国家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和完善,建立起适合我国教育决策和教育发展形势需要的监测评估机制是非常可行的。

一是我国现有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已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推进出全民教育的发展目标实现,积极开展全球教育的监测评估。我国政府也把监督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依法行政,作为监测评估的首要任务,并从法律保障、机制创新、制度完善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从2002年开始,我国全面开展了义务教育监测工作,在研究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确定监测项目县、研制开发监测软件、认真开展监测与分析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努力,初步建立起义务教育监测的工作机制,国家、省、县三级义务教育监测网基本确立,初步实现了监测工作电子化,探索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以义务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测内容,对教育改革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从2003年开始,全国各地启动并开展了市、县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通过不断实践探索,形成了省、市、县、乡逐级督政制度,同时有序开展了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近十年来,国家在努力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为了有效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成立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建立和实施周期性的评估制度,积极开展了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业评估和认证、独立学院评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到了明显成效。

二是国外及相关国际组织的评估模式和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我国曾多次参与了国际性的评估研究与监测调查。国家教育部早在1993-1994年就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开展了中国小学生学习质量研究调查。还与这两家国际机构合作开展了全民教育的监测工作。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与国际学校理事会(CIS)等机构合作开展了在华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认证等等。近年来,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各项政策及教育督导与学校评估方案,主要涉及质量监测的体制和机制、机构设置和政策制定、监测目标和内容的选择、组织和实施、监测结果的使用和评价等方面,以确保质量监测的独立性和科学性。如英国国家教育标准局从国家教育就业部独立出来,成为中央政府对全国教育管理和教育质量进行监控的部门,由法律保证其权威的地位。新西兰政府设置独立的中央机构——“教育评价办公室”,负责独立评估审查校董会在学校管理过程中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管理绩效、学生学习进展等方面的情况,并公开评估结果报告。美国开展国家教育进展评估(NAEP)项目,定期在数学、阅读、科学、写作、历史等各个学科领域进行评估。

三是国家有关政策为进一步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和机制提供了政策保障。

2002年,第57届联大宣布了可持续发展教育十年(2005-2014行动计划,该计划认为,有质量的教育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2004年,国家教育部颁布了《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了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国家和省两级新课程的跟踪、监测、评估、反馈机制,加强对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的目标。胡锦涛在20071015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要求“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完善我国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和机制已提上议事日程。

 



[1] 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0713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关于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995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