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申办与审批行为,增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及审批程序的透明度,为申办者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和服务,现将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申报及审批程序公布如下: 一、申办程序 1、申办者向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的申请筹设报告,由政务服务中心签转市教育局。报告要明确办学地点、办学层次、类别。 2、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申请筹办规划书》。《申请筹办规划书》要按相应的《民办学校设置条件》等文件要求,明确具体的筹办方案、目标、措施和期限。 3、市教育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同意筹设。同意筹设的,发给《同意筹设民办教育机构通知书》,不同意筹设的,给予申办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办理期限为三十日。 4、申办者须凭市教育局发给的《同意筹设民办教育机构通知书》方可筹办。筹办期不得超过三年,筹办期间,不得开展招生及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二、审批程序 1、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前,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4)办学章程 (5)土地使用证书及复印件,房产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6)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书 (7)消防安全意见书 (8)董事会(理事会)章程,董事长(理事长)、董事(理事)名单及职务职责 (9)董事长(理事长)、校长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 (10)董事会(理事会)、校务会成员名单及职务职责 (11管理机构结构示意图 (12学校发展近期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 (13拟聘教师花名册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学历证书、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14)教职工聘用合同书。 2、市教育局根据申办者的《申请筹办规划书》和下达的《同意筹设民办教育机构通知书》,对筹设学校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并提出意见的要求。 3、市教育局经考察认为基本达到《申请筹办规划书》要求及相应办学条件的,抽调五名左右评议委员会委员组成专家评议小组,按设置条件和评议细则,对筹办学校进行实地评议,并出具评议报告。 4、市教育局召集相应评议委员会委员召开评议表决大会,听取和审议专家评议小组的评议情况和意见,审阅相关申办材料,发表意见,投票表决。参加评议表决大会的委员不少于相应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5、经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赞成的,提交市教育局领导审批;赞成票数达不到三分之二的,由市教育局下达不予审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娄底市教育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