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段提高基础教育督导科学性的几点构想
新阶段提高基础教育督导科学性的几点构想 |
发表时间: 来源:湖南教育督导网 【字体:大 中 小】 |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大对发展教育事业高度重视,胡锦涛同志的报告多次讲到教育工作,明确提出在社会建设中,要把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才资源强国放在首位。如何切实促进基础教育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和可持续的改革和发展,给基础教育的发展一个正确的导向,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势在必行,提高教育督导的科学性至为关键。笔者认为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展开积极的工作和探索。 一、正确认识教育发展形势,改革教育督导观念 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把发展教育和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投入,加快科技教育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本强国。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001年,基础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把财政责任重心由乡上移到县;2006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采用“分项目,按比例”的方式划分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活补贴,免费教科书、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方面的投入责任。教育部在2007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加强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的试点,引导各地建立鼓励优秀人才当教师的新机制。”这一系列事关教育政策的改革是国家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教育发展形势越来越好。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督导工作者必须确立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思想,既要了解一切与教育相关的发展变化和趋势,又要深入了解本地区教育的发展水平和特点,明确基础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以保证在督导工作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相当的理论水平,成为教育行家里手,成为教育执法检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改革指导的专家,解放思想、积极主动、锐意改革、鼓励创新,有力地指导与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2、坚持以“督”促“导”。我们要摆正“督”与“被督”的关系,把被督单位摆在主体地位,突出三个环节的工作:评估前,重在指导。指导学校制订发展规划,落实发展措施,指导学校搞好自评工作;评估中,重在导行。评估时发现涉及到教育思想、办学行为等问题及时和学校以及相关人员指出,渗透先进的教育理念,提升现代教学意识;评估后,重在反馈。遵循评估的目的,注重督后反馈工作,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和进步,同时中肯地指出学校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必要时还通过回访解决问题,促进学校不断提升办学品位。充分发挥以“督”促“导”的作用,切实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极大地调动学校抓管理促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热情,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实施。 教育督导部门作为兼督政和督学于一体的政府专设机构,应是协调与整合社会资源为基础教育服务、确立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基础教育事业观念的最适宜的机构。为此,将督政和督学有机地协调起来、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实现督导的基本目标。在“两基”目标基本实现之后,特别要确立适应素质教育的督导观念和政府与学校主体发展的督导观念。要明确目标、责任、环境及与社会各方面的相互制约与互动关系,营造适于基础教育发展和促进社会良性运转的氛围与机制,引导积极的社会学习需求,使政府和民众在发展基础教育方面有更多、更全面的共识。 保证教育经费的有效投入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加大国家教育政策的宣传力度,要使政府部门和全社会认识到,促进教育水平的提高应是地方整体发展战略中最具活力的生长点,是实现“科教兴国”大业的重要支柱。除此之外,还应积极主动地承担与教育发展息息相关的其他责任,并规范政府发展教育的思想、制度、法律和行为,真正确立教育在社会发展运行机制方面的地位和作用,而不是将发展教育视为单向的服务和负担。 政府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仍是目前对各县(市、区)教育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但政府对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政策导向、信息服务、育人环境创设等现象和问题也不能忽视,因此,一方面要强化督导的力度,建立健全,促使相关的政府规划合理、政府行为到位、政府工作持续而有效。另一方面,要细化评估的方案与细则,注重其系统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不搞浮夸和单纯追求数量。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使评估框架内容简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有可操作性,并不断趋于完善。 学校的行政管理一直是督导的重点,而对教学,特别是课堂教学及其相关问题的关注却远远不够,致使督导工作难以深入和获得实效。所谓督学,就是要深入到学校教学工作的内部,挖掘影响其发展和提高效率的更深层的问题,并给予具体细致的评估指导。其工作的关键在于激活影响学校教育发展的内趋力,协调学校教育的各方面关系,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以符合教育发展的规律和地方的实际。 将督政与督学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督导工作本身,也将从根本上促使整个社会形成有利于教育改革发展的合力,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教育发展规律新体制的投资体系。此外,还应确定分类指导和区域发展的战略,在办学模式多元化、教育产业化发展、教师队伍优化、教育设施合理布局与教育结构调整的同时,促进教育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不断完善指标体系,体现评估导向作用 为巩固、提高和发展“两基”的成果,在“十五”期间,教育督导比较关注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要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如基础教育中教育观念转变的问题、德育实效性的问题、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的问题、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问题、资金投入问题、教师工资的按时发放问题、学生流失问题等。针对这些基础性的专项督导,有力地地推进了新课程改革,间接地推动了“以县为主”教育体制的确立和国家对教育的投入。 教育督导是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重大举措,必须把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作为督导评估的中心任务,完善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实施素质教育各项方针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加强素质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随着国家各级财政对教育投入的加大,我们应在常规督导的同时,加大各项政策落实和教育内部改革的专项督导,如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新保障责任、控流保学工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促进区域内内学校均衡发展等,为贯彻实施教育公平政策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政策的出台提供可行性意见。 新的形势对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当前,教育监督保障的责任更加重大,完善评估制度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必须在改革和发展中不断完善教育督导体系,以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为中心,以理顺督导体制和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督学队伍为关键,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和指导并重,统筹规划、分步推进,不断开创督导工作的新局面。 (石鼓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唐小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