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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湖南赛区)暨2008年湖南省大学生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8-11-06 00:00 【字体:
第十一届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湖南赛区)
暨2008年湖南省大学生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发表时间:2008年11月06日 16:35  来源:湖南省学生体协
 

一、竞赛名称

第十一届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湖南赛区)暨2008年湖南省大学生篮球比赛

二、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

三、协办单位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承办单位

湘南学院

五、竞赛时间与地点

20081128124在湘南学院举行。

六、参赛单位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七、竞赛分组

本科男子组、本科女子组、专科(高职)男子组、专科(高职)女子组。

八、参加办法

每校可报男、女各1支代表队,每代表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九、参赛运动员资格与资格审查

(一)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有关国家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思想上进、文化成绩合格的在校、在读大学生和研究生。

(二)普通高校中的函授、夜大学生和电大班、进修班、干训专修班、短训班、代训班学生,现代远程教育的学生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阶段的学生均不得报名参赛。

(三)运动员必须是在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注册的大学生运动员(大学生一年级新生可在报名会上补办注册手续)。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合参赛者。

(五)比赛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试行)》。

(六)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需提出申诉者,须向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提交有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书,并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方予受理。胜诉则如数归还申诉费,若申诉与事实不符,申诉费不予退还。

十、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报名在7队(含7队)以下采用单循环比赛,如超过7队则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第二个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具体赛制根据各组别报名队数多少在报名会上确定)。

()某组别不足3队(含3队),则取消该组别的比赛。

()决定名次方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取消该队全部成绩(胜场按负场处理)和继续参赛资格。比赛名次录取按最新篮球规则中有关名次排列办法执行。

()比赛用球:由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依据相关规定确定。

()比赛服装:各队运动员必须备有深、浅颜色比赛服装各1套,上衣前后必须有明显的号码(4-15号),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服装颜色,运动员服装不符合规定者不能参加比赛。

十一、名次录取

分别录取各组别前8名,等于或不足8队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减一录取名次。

十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

按参赛队总数的四分之一,评选 “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具体的评选办法另发。

十三、报名

(一)定于20081118日下午2在湘南学院苏仙校区体育系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报名会,各代表队派领队或教练1人。报名会各代表队所须交验的材料:

1、代表队报名表(见附表);

2、报名参赛运动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湖南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

3、运动员每人交近期同底一寸彩照2张,领队、教练员交一寸彩照各1张;

4、每支参赛队交纳参赛费:2000元。

(二)定于20081118日上午8点半起,在湘南学院苏仙校区体育系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办理报名手续和大学一年级新生运动员注册手续,请相关学校组织新生篮球运动员带齐材料按时注册,愈期不再受理(注册要求及所需材料按《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下午2点召开报名会议。

(三)报名会上,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分组等。

(四)各代表队必须按时参加报名会,过期一律不予报名;所报名单在报名会上一经确认,不再接受更改与补报;报名会所需经费、食宿自理;报名会不另发通知。

(五)报名会联系人: 周    13607354482    

   13975533902

十四、报到

(一)各代表队于1126到湘南学院体育系报到,省调裁判员于1126下午到郴州市苏仙宾馆报到。

(二)各运动队报到时交验下列材料后方可领取参赛证:

1、交验学生运动员的注册IC卡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

3、交纳参赛“抵押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对在比赛期间未违反《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试行)》和赛会纪律规定、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赛后将如数退回。

十五、技术代表、裁判员、仲裁委员

(一)技术代表、仲裁及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由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聘请;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对裁判人员的管理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十六、经费

(一)各参赛队人员食宿自理,由赛会承办单位推荐食宿地点,各参赛学校自行确定。

(二)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其食宿、工作补贴、往返交通费用由赛会负责。

(三)参加本届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都必须办理包括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交验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大会对所有参赛人员在比赛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责任。

十七、其他

(一)各参赛单位自备6×9尺队旗1面,颜色不限。

(二)运各动员参赛服装及器具由各队统一自备,必须符合篮球竞赛规则规定的要求。

(三)各运动队涉及赛会的商务活动必须赛前报省学生体育协会,经商议后方可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附表:2008年湖南省大学生篮球比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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