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副主任督学 汤汉文 2006年11月14日至15日,教育部在安徽合肥召开了部分省市区“两基”督导检查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的有关具体工作,国家教育督导办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全国尚未接受国家“两基”督导检查的18个省市区教育厅分管厅长及督导室主任参加了会议。下面将会议的主要精神汇报如下: 一、全国“两基”工作的进展情况 截止2005年底,全国有2685个县实现了“两基”,占全国总县数的93.8%,“两基”地区人口覆盖率超过了95%。东部地区各省在上世纪末己全部实现“两基”,中部地区有5个省所辖县市区全部实现“两基”,西部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率先实现了“两基”。全国共13个省级单位的“两基”工作通过了国检。今年10月份又对山西省“两基”工作进行了国检,12月份还将对安徽省进行“两基”国检。目前,全国还有176个县尚未由教育部公布实现“两基”,其中中部地区13个,包括我省2个(桑植、保靖),西部地区163个,预计今年上报80个左右,中部地区的要全部上报,我省的2个正在上报。至此,中部地区所有县将在今年全部实现“两基”,西部地区绝大部分县在2007年实现,只剩下40个左右特别困难的县规划在2010年实现。可以说,本届政府所提出的到2007年西部地区基本实现“两基”的目标可望顺利实现。 二、“两基”国检的法规依据 根据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1992年由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的制度。”根据这一规定,1994年国家教委颁发了《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分期分批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义务教育规划的实施工作和义务教育的水平进行评估。”2004年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对加强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全部通过“两基”验收并经国家教育督导团查认定的省份,由教育部授予奖牌。今年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增加了有关监督的内容,在第八条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国务院1993年修改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规定,“扫除文盲实行验收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扫除文盲工作的情况,接受检查、监督。”所有这些,为“两基”国检提供了充足的法规依据。所以,对省级政府的“两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是法律法规赋予国家教育督导团的一项职权,是依法履行的一个法定程序,是对省级行政区域“两基”水平的验收和认定。 三、今明两年“两基”国检的大体安排 根据规划,今明两年中部所有省份和西部部分省份要通过“两基”国检。为统筹安排“两基”国检工作,今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两基”督导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家教育督导团决定今年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主要对中部省份进行“两基”国检,明年下半年转为重点对西部省份进行“两基”国检。要求凡2005年全省所辖县市区全部通过“两基”验收的省份,应在2006年接受国检;2006年全省所辖县市区全部通过“两基”验收的中部5个省份,应在2007年上半年接受国检;西部6个省份可安排在下半年接受国检。国家将于2007年底召开“两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如期实现“两基”的省份进行表彰奖励。18个尚未接受国检的省教育厅接此通知后都有所反应,大多数早已启动迎国检工作,有的抓紧研究了迎国检工作,有的到己经通过了国检的省份学习取经。 四、“两基”国检的主要目的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各省“两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具有对省级“两基”工作成果和水平评估确认的性质,因此称为“国检”。每次国检都由总督学顾问带队,组织有经验的国家督学参加,最后由总督学参加反馈意见。“两基”国检的指导思想是:以全面提高全省“两基”水平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巩固提高”的方针,以“两基”国检为契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把全省“两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各地应把“两基”国检的过程看作是总结工作、寻找差距、弥补不足、继续前进的过程,是检验政府行为是否到位、督促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的过程,是进一步发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过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过程。 五、接受“两基”国检的主体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我国“两基”工作是以县为单位推进的,评估验收也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的。“两基”国检是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县全部验收完毕之后,国家组织的整体评估,它不是对县级单位的再验收,而是通过抽查市、县、乡“两基”工作来评估认定全省的“两基”工作,所以,接受国检的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省人民政府的申请函(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市、县做好自查工作的通知;省政府“两基”工作报告;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责任的工作报告;接受国家教育督导团的质询;听取国家教育督导团的意见反馈;对正式的书面意见在限期内提出整改措施。 六、“两基”国检的主要内容 1、普及程度:主要是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辍学率、初中阶段入学率和辍学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17周岁人口初中教育完成率、15周岁人口文盲率等,这些是反映“两基”工作的核心指标,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从严掌握,不能降格以求。 2、师资水平:检查落实教师编制情况,小学、初中生师比,代课教师所占比例,教师的学历合格率,新补充教师的合格率,校长、教师经过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比例等。同时要检查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情况。 3、教育经费:检查“三个增长”情况,包括近三年预算内教育拨款占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比上年增长的比例,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增长的比例,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应征数、实征数、用于教育数,截止目前“两基”负债数,2001年底以前教职工国标工资拖欠数、2002年1月以来教职工国标工资拖欠数等,对2001年后仍有拖欠教师工资的“一票否决”,同时要检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落实情况,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情况。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方,要重点检查公用经费落实情况和资助贫困生情况。 4、办学条件:检查校舍和基本办学设施,包括小学、初中生均校舍面积、危房率、D级危房率,危房率控制要在规定范围,凡有D级危房的“一票否决”,生均校舍面积和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根据省定标准衡量。同时要查小学、初中大班额比例、超大班额比例,并检查二期义教工程、危改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情况。 5、学校管理:这是根据形势需要新增加的检查项目,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凡有造成师生伤亡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同时,检查学校秩序、校园及周边环境及治理学校乱收费情况。 6、教育质量:检查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率;检查地方政府是否给教育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是否单纯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衡量学校和教师的工作;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齐学科,开足课时,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育质量等情况。 7、扫盲工作:已经通过国家扫盲单独验收的省要提供近三年扫盲工作最新数据:每年扫除青壮年文盲数,现有青壮年文盲数,青壮年文盲率、脱盲人员巩固率,在扫盲巩固提高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以上各项指标均查近三年(2004-2006年)的情况。 七、“两基”国检的主要程序 1、听取省政府“两基”情况汇报。省直有关部门参加汇报会,省政府秘书长主持,分管副省长汇报,督导检查组成员提问1小时。 2、分三组下县检查。每组4-5人,每组下去看2个县。县的确定,由督导办在国检前3天抽签确定。每县必看3个乡,由检查小组当场确定(1、2、3类乡都要看)。每个小组下县检查的时间约5天,包括路上的时间。在县里听汇报时,市里也要到这个县作汇报,听完汇报后要询问,并查资料,总共半天时间,然后下乡,每个乡必看初中、中心小学。在县里检查后不反馈意见。 3、向省政府反馈检查意见。参加会议人员与汇报会相同,但省长要参加。督导检查组组长通报意见,总督学陈小娅副部长讲话,省长表态。 4、经教育部批准后,国家教育督导团正式行文下发督导检查意见。如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省政府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不下发正式的督导检查意见。 5、省政府根据正式的书面督导检查意见,向国家教育督导团上报整改方案。 八、“两基”国检的要求 一是要切实抓好重点和薄弱环节。各省在国检之前要进行认真自查,并针对自查情况主攻重点指标、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要抓住“两基”迎检的机遇,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的问题。如果在这个阶段还得不到解决,以后解决的难度就更大了。 二是要认真准备“两基”有关档案材料。审核“两基”材料是“两基”国检的重要内容,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及学校都要认真准备“两基”材料,其中省、县、校三级是重点。 省一级准备的材料:省政府关于“两基”工作的汇报,省有关职能部门的“两基”工作汇报,省出台的“两基”重要文件及领导讲话,二期义教工程、危改工程、远程教育工程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反映省情省貌及有关经济、教育的简介材料,反映全省“两基”水平的原始数据及报表资料,省定办学条件、公用经费、教师编制标准,省定“两基”评估验收办法(含标准)等。 市一级准备的材料:市政府关于“两基”工作的报告,市政府对本市各县“两基”检查、复查报告,市出台的“两基”重要文件等。 县一级准备的材料:县政府“两基”工作自查汇报,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两基”工作汇报,“两基”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初中分校分年级在校生数据,2000年五普人口年鉴及2005年1%抽样人口年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鉴),县里的“两基”重要文件及会议纪要,县近四年来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及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县与省政府签订的“两基”目标责任书,省对县“两基”评估验收意见等。 乡一级准备的材料:乡镇政府“两基”工作自查报告,乡镇“两基”工作的文件,乡镇有关控制学生辍学的责任书等。 学校一级准备的材料:学校简介及工作情况汇报,近三年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分年级、分班的学生名册及学生学籍档案,学生转学证明及残疾少年儿童证明材料,学校服务区范围内0-17周岁儿童少年文化户口册,教师学历及进修档案,学校财务收支报表及校产档案等。 三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实行“一票否决”。国检前15天在省级党报第一或第二版发布国家教育督导团公告(公告文字由国家教育督导办提供,时间按国家教育督导办要求)。国检采取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办法,既检查近三年“两基”攻坚的县,也检查巩固提高的县,还要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县。数据要真实、准确,严禁随意更改、虚报瞒报。为国检准备的各种表、卡、册、簿,一律使用原始材料,不得重抄、复制。迎检活动得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准以迎检名义向学生、教师、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