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规划统计>规划计划

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十二五”规划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2-07-11 00:00 【字体:

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目 录

序言

一、基础和背景

(一)“十一五”取得的重大成就

1、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3、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4、教育投入基本保障

5、办学条件大幅改善

6、依法治教继续加强

(二)面临的形势

7、存在的主要问题

8、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三) 指导思想

(四)发展目标

1、事业发展目标

2、条件保障目标

三、工作任务

(五)实施重点工程

3、学前教育普及工程

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

5、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工程

6、职业教育发展工程

7、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8、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六)统筹协调发展

9、支持发展民办教育

10、积极发展特殊教育

11、扶持发展民族教育

12、 稳步发展高等教育

13、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七)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14、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

15、落实教育投入政策

16、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

(八)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17、科学推进城乡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

18、加快市、县两级城区义务教育扩容提质

19、加快学校图书、仪器设备配备

(九)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0、加强教师思想建设和师德修养

21、加强教师培养培训

22、优化教师配置机制

23、强化校长队伍建设

(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24、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5、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26、加强教育科学研究

27、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一)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28、积极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29、推进郴资桂“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带教育改革

(十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30、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

31、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

32、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33、强化领导责任

34、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领导

(十四)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35、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36、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氛围

                                              序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强国必先强教。郴州市是湖南“南大门”,紧邻“粤港澳”,处于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的前沿。郴州市建设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发展先发展教育,建设先建设学校”,加快建设教育强市,促进教育事业长足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二五”规划》、《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简称“市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和背景

(一)“十一五”取得的重大成就

1、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学前教育加速推进。全市共有幼儿园535所,比2005年增加了271所。增长197%。其中公办幼儿园88所,民办幼儿园440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3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23所。在园人数105965人,比2005年增加了44027人,增长204%。全市的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65%。北湖区、苏仙区、安仁县已创建成为“全省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

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达593286人,其中小学生440037人,初中生152583人,特殊教育学生666人,小学、初中年辍学率分别为0.24%、1.8%,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97.9%,比2005年提高3.46%。已达到“十一五”规划中小学、初中年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5%和2%以内的要求。城区义务教育“大班额”明显缓解,桂东县、北湖区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

高中教育稳步发展。全市共有普通高中40所,其中省示范性高中14所,市示范性高中13所,在校学生53401人。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为44.56%,比2005年提高11.48%,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93%,比2005年提高23.15%,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

职业教育大力发展。全市共有中职学校41所,其中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1所,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2所。合并郴州工业学校和郴州交通学校为郴州工业交通学校;合并东江师范学校和郴州幼儿师范学校恢复为郴州师范学校,并完成校址搬迁工作。完成了郴州高职院整体搬迁工作,新校区建设总投资2.3亿元,占地500亩,建筑面积23.55万平方米。全市11个县市区均有1所职业中专学校和一个职教中心。中职在校学生37291人,中职与普高招生比例为1:1.12。中职招生分流比由2005年全省第13名跃居为第4名。

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全市共有各类民办教育机构485个,比2005年增加107所,在校学生103242人,教职工8146人,学校总资产10.8亿元。其中民办幼儿园440所,在园幼儿68117人。民办小学12所,在校学生17741人。民办中学16所,在校学生17384人,占全市中学学生比例18.84%。

特殊教育有所发展。全市共有特殊学校4所,在校学生666人,比2005年增加303人,资兴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成效明显,被省教育厅评为特殊教育先进单位。

民族教育发展良好。全市12个少数民族乡镇,均建有寄宿制中心学校。

高等教育稳步发展。全市共有高等学校3所,在校教职工1638人,在校学生51252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6%,比2005年提高13.7%。湘南学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郴州电大积极推行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改革,加强了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建设。湘南学院已开设了33个本科专业,其中应用化学与护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为部、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在校学生人数达2万人。

2、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稳步推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业考试的合格率和优秀率均有大幅提升,2010年我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九科平均合格率达78.89%,比上一年提高了13.18个百分点;高考本专科上线率大幅提升,在全省的排位逐年前移;学校体育艺术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参加省中小学体育运动会团体总分多年名列全省第二,多项艺术节目代表湖南参加全国现场展演并获奖;中小学自制教具竞赛和学科竞赛在全省名列前茅。

3、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全市现有专任教师35872人,其中高级中学专任教师4057人,初级中学专任教师11401人,小学专任教师20414人,幼儿园教师7322人。全市农村新招聘教师2869名,部分县市招聘特岗教师620名,近4年选拔了1556名优秀初高中生毕业生参加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99.17%、97.96%、92.57%,已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其中小学教师有68.32%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老师中有51.87%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心灵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全市涌现出了一大批享誉全国的师德典型。重视教师业务学习,加强培养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高。

4、教育投入基本保障。

2010年,市本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拨款18664.5万元,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拨款318649.2万元,比2005年增加215198万元,增长208%。中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提高,小学生达1377.3元/人,初中生达2293.5元/人。在确保“两个比例,三个增长”的基础上,市政府投入1.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城区义务教育扩容。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都能足额预算,农村学校公用经费19865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3307万元,免费教科书4824.12万元,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金3232万元,城市免学杂费2390万元。

5、办学条件大幅改善。

全市创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398所,80%的乡镇中心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同时,创建新农村卫生新校园39所,市级以上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83所,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示范学校56所,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校园22所。创建市县两级教育行政机关局域网12个、校园网172个,7个县中心完小以上学校实现了光纤到校、宽带上网。桂东、苏仙、安仁、北湖、临武创建为全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

6、依法治教继续加强。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继续实施了“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和“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按照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统一部署,继续实施了“县级教育行政工作年度督导考核”和“县级人民政府督导室工作年度督导考核”,开展了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和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随机督查,建立了市、县两级督学责任区制度,正常开展了督政、督教、督学工作。

(二)面临的形势

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有待提高。一是义务教育发展还不均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差距较大;“农村学校太弱,城区学校太挤”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择校问题、大班额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教师资源配置以及教育教学质量等离标准化学校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二是普通高中发展还需更优,农村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普遍偏低,省示范性高中学校示范性不强,特色不鲜明,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办学体制不顺,严重制约了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三是民办教育发展还不平衡。少数起步早、独立征地办学,交通便利、有区域优势的民办学校办学效益明显,富有特色;一些起步较慢,租赁场地办学,交通不便的民办学校规模较小,效益不佳,办学水平还不高,存在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较快,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发展较难的问题。四是职业教育发展有待加快。中职学校设施、设备落后,对学生的吸引力不大,专业设置不尽合理,人才的培养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很好的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地方经济建设贡献与要求不相适应。五是特殊教育发展滞后。我市目前仅有特殊教育学校4所,办学条件都较差,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人才缺乏。还有7个县没有创办特殊教育学校。

教育经费投入仍然不足。一是依法投入仍然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县“三个增长”教育经费投入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多数县的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教育经费没有足额征收,征收部分也没有足额用于教育。二是投入政策有待拓宽。如市中心城区按“两城”建设规划,每年增点新建学校需要2亿元资金,但城区教育经费用于学校建设的资金差距较大;农村教育更是保障乏力,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60%用于教育,但大多数县都顶抵了教师工资;有限的公用经费只能勉强保运转,改善办学条件,添置教学设备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源道;高中学校负债运转现象尤其突出。

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教师编制严重失衡。按照2002年省定编制,我市中小学教师编制应达40763名,目前实定编35747名,少定编5016名,占12.3%。且城乡呈现“倒挂”现象,导致农村学校既超编又教师严重不足。二是农村教师年龄老化严重。由于多年来新老师不能及时补充到位,造成教师队伍年龄老化,我市小学教师50岁以上的有4791人,占专任教师的24.65%。有些农村小学没有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大多是50岁以上的老教师。三是农村教师学科结构很不合理。我市初中、小学教师严重短缺的学科有英语、信息、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和音体美。90%的农村小学没有专业音体美教师,几乎所有农村学校都没有配专职实验员和心理辅导教师。

教育教学质量有待提高。目前,我市教育教学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学校之间的差距大。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有待提高;职业教育高、中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有待加强,少数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有待纠正。

2、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我市教育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是教育优先发展理念已深入人心。“两城”建设深入实施,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共识,全社会正在形成积极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二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建设教育强省、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制订了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委、市政府近五年召开了三次教育强市工作大会,推动教育强市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三是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广大群众要求“上好学”的愿望日益迫切,教育正在成为民生领域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既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直接推动力,也促使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四是主动适应、引导和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是教育改革的重大课题,迫切要求郴州加快教育强市建设步伐,实现从人口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的转变。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稳步发展高中教育,巩固发展特殊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扶持发展民办教育,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体系完善,基础厚实,均衡协调、优质高效”的教育发展态势。为推进“两城”建设,加快教育强市步伐,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的人力与智力基础。在全社会形成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师以从教为乐的良好局面。

(四)发展目标

1、事业发展目标

到2015年,初步形成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基本达到教育强市的各项目标。

学前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

义务教育: 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均达到99%,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

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占普通高中生比例达到50%,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达6.1万人,高、中等职业技能培训达到45万人次。

高等教育:在校总规模达到3.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到达40%。

继续教育:每个县市区创建一个功能完备的职教中心,创建一批示范性学习型社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普及率、学习型组织创建率达55%。

人力资源开发: 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标

全国

湖南

郴州

2009

2015

2009

2015

2009

2015

学前

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2658

3530

120.8

220

12.38

18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50.9

62

47.7

65

65

70

义务

教育

在校生(万人)

15772

16100

683.5

790

55.74

65

巩固率(%)

90.8

93

96.5

98

96.8

98

高中

阶段

教育

在校生(万人)

4624

4500

200

176

9.59

13.2

毛入学率(%)

79.2

87

83.2

90

82.6

90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2179

2250

80.9

88

3.63

6.1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1280

1390

50

48

0.67

1.2

高等

教育

在校总规模(万人)

2929

3350

142

136

2.6

3.2

在校生(万人)

2826

3080

130.2

105

2.2

2.9

其中:研究生(万人)

140

170

5.2

8

毛入学率(%)

24.2

36

20.4

40

27

40

人力资源开发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4

13.3

12.5

13.5

12.5

13.5

2、条件保障目标

教师队伍。各类学校教师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进一步优化,学历进一步提高。幼儿教师具有专科以上比例达到65%;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比例达到85%,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比例逐年提高;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达到85%;普通高中专任教师98%达到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逐年提高;本科院校教师硕士及以上学历比例达75%;中职学校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比例达到85%,专业课、实习指导老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65%;高职学院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75%。

基础设施。8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30%达到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平均每百名中小学生拥有计算机:高中阶段学校达到15台,义务教育学校达到10台;90%的职业院校生均主要办学条件达到合格要求,实习实训项目开出率达到100%。

教师队伍建设主要目标

指  标

湖  南

郴  州

2010年

2015年

2010年

2015年

幼儿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

61.66

70

47.4

65

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

74.21

90

71.22

85

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

56.55

90

55.97

85

普通高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比例(%)

96.02

100

94.16

98

中职学校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

80.11

90

75.70

85

本科院校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

65.25

70

45

75

中职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双师型”

比例(%)

39.08

60

43

65

高职学院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双师型”

比例(%)

56.8

70

65

75

三、工作任务

(五)实施重点工程

3.学前教育普及工程。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每个县市区在城区办好1-2所公办幼儿园,每个街道办事处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实施乡镇公办幼儿园达标建设工程,确保每个乡镇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按接送方便安全实用的原则至少扶持办好1-2所村级幼儿园。积极构建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成立市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和市婴幼儿保健指导中心。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帮扶办法,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逐步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

加强幼儿园管理,公办幼儿园以县区为单位,实行统筹管理模式:统筹资源配置、统筹幼师调配、统筹划片招生、统筹收费标准、统一管理要求、统一保教评价。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证幼儿园的保教质量。使广大幼儿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幼儿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的基本政策,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统筹城乡、区域之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到2013年,基本解决“大班额”问题。特别关注弱势群体,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三类残疾少年儿童,都能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桂东、汝城、宜章、安仁等县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试点。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和标准化学校建设,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农村学校学生食堂建设。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按照教学及教辅用房、教学设施、实验仪器和图书、信息化教学设备、环境绿化美化等顺序分步建设。2011年投入1.6亿元,完成103所合格学校建设。2012年投入1.8亿元,完成125所合格学校建设。2013年投入2.2亿元,完成195所合格学校建设。2015年,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实现初步均衡,校舍安全达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合格学校要求;30%以上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50%以上农村学校完成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任务。

建立健全校长与教师交流制度。依据“市规划纲要”的要求,对达到相应条件的校长、教师实施交流;在评选特级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和中小学新校长任用时,要认真执行有关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的要求。重点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结构性不合理问题,推进师资配置动态均衡。

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按规定设班,配齐各学科教师,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实施优势带动战略,帮助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执行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价体系,充分运用好质量监测结果。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率先实现中小学生全过程减负。规范办学行为,清理整顿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教辅市场,严厉查处在职教师家教家养和有偿补课行为。

5.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工程。提升普通高中基础能力。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理顺中心城区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引导普通高中逐步向县城或中心镇集中。大力改善农村薄弱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按照“一对一”的要求对口扶持农村薄弱普通高中。吸引优秀人才从事高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师的整体素质,积极开展“名师名校”创建活动,发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引领作用。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利用优质社会资源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计划,保障学生学完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升学等方面的指导。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和以质量为核心的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办出特色,通过传承、沉淀和创新,促进学校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形成鲜明特色和独特风格。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开放办学,多样化办学,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建立特色化课程体系,探索创办体育、艺术、科技、外语等不同特色的课程。尊重特色差异,发展学生的特长。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制度,关注特殊天赋学生的培养,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特色高中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

6.职业教育发展工程。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重点支持建设1所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5所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所县级公办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统筹资源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全市遴选建设3个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对接产业新建物流、电子、旅游、矿冶、水电等紧贴郴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学校或专业。将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郴州技师学院、郴州综合职业学校建设成为职业技术人才培训主阵地,力争将郴州理工学校建设成为市农业人才培训基地、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市有色园区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建设好每个县市区的县级职业教育生产实训基地。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化水平。继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优化职业教育发展能力。加强学生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培训,突出特色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依托产业园区,开展联合办学,遴选建设1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实现职业学校与企业岗位“零距离”对接,职业教育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形成10个对应就业岗位的职业教育特色专业。重点扶持建设4个省内领先、全国一流的职业教育示范性特色专业。全面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定单式”等人才培养模式。实行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学用结合教学模式。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检测制度,形成以学习能力、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导向的学生学业评价体系。统筹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形成以高职(高技)为龙头、中职(中技)为主体、职教中心为依托、乡镇农校为载体,相互沟通、共同发展的格局。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开发、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加快发展面向当地经济社会的职业教育和农业类职业教育,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民教育培训网络,面向新农村,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每年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14.5万人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4.5万人次。加强职校毕业生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教育,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转变观念,在当地就业创业。健全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体制机制,拓展就业市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为大中专生就业、创业拓展渠道。

7.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健全农村学校(幼儿园)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每年按不低于省核定教师总编制3%的比例(含公费定向培养的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重点向农村学校倾斜。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桂阳县、嘉禾县、临武县要实施本地“特岗教师计划”。合理配置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必须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教学点至少要保证两名教师。

健全市、县两级培训体系,做好培训规划,五年内对农村和贫困边远地区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一次轮训。开展农村中小学的班主任培训、学科教师培训、新课程培训等,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以农村中心学校为平台,扎实开展校本培训、研修培训、观摩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五年内所有农村骨干教师全部参加相应层次的培训。鼓励引导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定向到城镇学校培训。

努力改善农村教师的办公条件和居住条件。按照“以县为主,省市配套”的原则,规划建设好教师周转宿舍。提高农村教师政治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村教师工资待遇,优先落实绩效工资。建立并逐步提高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教师交通和山区补贴。完善农村教师的住房、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设立乡村优秀教师奖,用于奖励在农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的优秀教师。对终身扎根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实行休假、旅游、就医和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8.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2015年,中心完小以上学校建立校园网和校园网站,多媒体教学设备到班,到实验室和各功能教室,实现“校校通宽带、班班通网络”,村小光盘播放设备到班,学生百人电脑拥有量:高中阶段学校达到15台,义务教育学校达到10台,加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90%的幼儿园和100%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实现宽带上网,所有县市区创建成为湖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制定完善学校基础信息管理办法。建设开放灵活的教育教学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创建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完善市级教育教学资源中心建设,建立覆盖各类教育、各个学科的教育教学资源库、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向学校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加强信息技术培训与应用。大力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培训,重点提高其教学设计能力和资源应用能力。加强学生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加强信息技术普及教育,提高全民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六)统筹协调发展

9.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将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公共财政及金融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落实民办教育“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依法建立民办学校的审批准入制度。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理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管,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建立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应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发布。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

10.积极发展特殊教育。2012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建成1所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资兴市、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等八县市纳入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各建设1所特殊教育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接受残疾少儿随班就读或开办特教班。积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培养残疾学生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

11.扶持发展民族教育。加大公共财政和教育公共资源向民族乡投入倾斜,扶持民族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设好学生宿舍、食堂、澡堂等生活设施,配齐民族乡学校的教师,制定实施民族乡师资培训计划,建立教师定期支教交流与挂职培训锻炼制度,促进民族乡教育健康发展。

12、稳步发展高等教育。创建郴州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积极支持湘南学院创造条件申办五岭大学。大力支持郴州高等学校推行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实习、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发挥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功能,鼓励与名牌高校合作联办高等教育机构,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创新水平。

13.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发挥部门作用,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利用好教育资源,开展学习型社区、机关、单位、村组、家庭的创建活动。制定社区教育服务政策措施,推动社区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社区服务功能,为中小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活动条件。创建社区家长学校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或咨询站,强化家庭教育责任,增强家长作为监护人的法律意识。开展创建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活动。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重视老年教育,建立健全老年教育体系。倡导全民阅读,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有效利用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构建终身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完善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四、保障措施

(七)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14、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保证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15、落实教育投入政策。2012年前,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和决算时,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至2个百分点;要确保2012年国家、省按占国内生产总值4%目标分解到市、县两级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落实到位;每年各级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按年初预算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安排用于教育;在编制预算时,教师工资及政策性津贴要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政府设立教育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参照“普九”化债模式,对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债务进行分类,积极化解教育债务。

16、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文件精神筹措教育经费,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教育资金。严格按照《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规定,足额征收和拨付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比例足额安排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修建。严征严管,加强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加强学校预算管理,严格大额经费使用集体决策权。加大经费审计力度,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大额经费使用权过程的审计监督。规范各类学校收费行为,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八) 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17、科学推进城乡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市、县两级政府要科学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按照发展适度超前、办学规模适宜、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确保安全(注重饮水安全、规避地质灾害)的原则,编制以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为主体的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学校布局调整要与合格学校建设、标准化学校建设、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农村学校学生食堂建设等相结合。2013年底以前,按规划完成校舍安全改造工程,消除抗震设防不达标校舍。

义务教育学校要按学生就近入学要求设置,在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后,原则上城市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1.5km和2km设置;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2.5公里和3公里设置,农村学校超过服务半径设立的,当地政府应为学生提供寄宿生活条件,布局建设寄宿制学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规范的交通服务,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时要把确需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超过15万人口相对集中居住的区域要设置一所普通高中。合理规划学校的办学规模,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不大于36个班,高中规模不低于18个班,原则上不超过60个班。中小学校班额符合国家标准。

城镇住宅小区建设应规划建设幼儿园,服务半径应不超过0.5km。新建住宅小区1000户以上应规划配套建设1所幼儿园,农村乡镇和人口大村应规划建设幼儿园。幼儿园办园规模应在3个班以上12个班以内,原则上不超过360人。加强对布局调整后闲置教育资源的有效保护,通过举办学前教育等方式进行重新利用。

18、加快市县两级城区义务教育扩容提质。各县市区城镇住宅小区开发、旧城改造时,学校(幼儿园)建设要做到与新建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交付使用。北湖区、苏仙区要按照《郴州市城区学校布局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2030年)》和《郴州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扩容提质意见》的要求,落实以区为主的政府责任,组织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改造项目,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适应城区义务教育的学位需求。加强市体育学校和县级体育网点校的建设。

19、加强学校仪器设施设备、图书配备。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技术装备水平和图书资料配备标准。加快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全市农村学校、城镇学校实验室建设分别达到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的“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要求”;全市农村学校教学仪器、音、体、美、卫器械要达到省颁“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基本要求;城镇学校要达到省颁“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选配要求;城乡学校图书资料要达到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建立郴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系统。

(九)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0、加强教师思想建设和师德修养。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深入开展“三爱”(爱生如子、爱校如家、爱岗敬业)以及“学习英模教师,弘扬伟大师魂”等主题师德教育活动。加强教师心灵建设,关注教师身心健康,提高教师的职业幸福感。教师要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努力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以典型引路、制度建设、惩戒教育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将教师职业道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职务评审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大力宣传师德模范,在全市树立一批“师德标兵”。同时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加大对师德败坏者的惩处力度。

21、加强教师培养培训。要落实培养计划,改进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继续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项目计划。发挥湘南学院、郴州师范师范教育专业的作用,加快中小学教师培养。认真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健全以校本研训为基础,以教师培训机构为依托,以现代远程教育为主要手段,以骨干教师培训带动全员培训的培训体系,认真实施市县两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按照“一周一研修,一月一研教,一期一研讨”的要求,加强校本研训。依托省内高校,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落实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度,相关企业应积极配合,提高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22、优化教师配置机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和教师聘任管理制度。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实行分类管理和定期认证制度。市县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调配交流、培养培训、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依法聘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全面落实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职务结构比例标准,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按规定配备幼儿园保教人员。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和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管理办法,试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分离的制度,对教师实行岗位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按规定实施提前退休的政策,其空缺编制用于补充新教师。到2015年,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按核定编制足额配备教师。建立和完善学校科学设岗制度,根据教师编制、课程标准和学校实际,科学设置教职工岗位,逐步配齐学科专业教师。建立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县(乡)管校用”制度。精简管理队伍,严格根据管理岗位需要设置专职管理人员。执行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学校教育教学规律的用人机制。启动“名师、名校长、教育家成长计划”。建立教育教学专家培养制度,实施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工程,建立名师论坛,营造教学名师成长环境,提高名师的社会影响力,表彰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者。特级教师评选重点保证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教师。

23、强化校长队伍建设。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制度,鼓励校长创新教育思想,创新管理模式,形成学校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教育家型校长。加强校(园)长培训基地建设,对中小学校长、园长普遍进行任职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总结和推广学校教育先进理念和管理方法,中小学校长均应兼课,中职学校校长也要进课堂。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长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校委会、职代会、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建立校长定期交流、定期轮换制度,城镇学校校长、县以上骨干教师轮换到农村学校的比例每年不低于总数的六分之一。试行校长职级制。校长离任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24、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建立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教师要走出校门,开展家访。引导小学、初中学生形成基本的道德观念和基本的行为规范,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坚持全面发展,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大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全面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灵健康、品格高尚、意志坚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开展勤工俭学,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5、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郴州市中小学及职业学校日常管理规范”和“郴州市中小学及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要求”,把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学校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加强学校日常管理,重视学生养成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农村地区学生寄宿条件和营养状况,保护学生视力。以班级文化建设为平台,在日常管理中深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教师的备、教、批、辅、考、教育反思等教育教学工作。坚持集体备课,相互评课,优化课堂教学。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写好学生操行评语。执行检查通报制度,注重整改。

26、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加强市县校三级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三级教育科研网络。推进教育科研体制创新。建立教育科研工作表彰奖励制度。把教育科研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系统性专题研究,为宏观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理论支撑。强化教育科研为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创新实践提供专业引领和指导服务的职能。市县两级教育科研人员要深入学校进行课堂教学视导,开展教研教改工作,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教师全员参与的校本研训,提高教育科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育科研工作能力,发挥教育科研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形成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良好格局。

27、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级各类学校坚持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求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建立学生学业、升学、就业、行为和心理指导制度。开展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评价、教师评价、教学评价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把教育资源和学校重点工作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和教育质量上来。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的发展,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大力倡导因材施教、试行分层教学,加强课外辅导,精心设计富有梯度的作业,充分满足学生学习差异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加快提高全市初中学业考试成绩、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考成绩。

(十一)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28、积极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围绕“市规划纲要”确定的改革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教育重大现实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引导各地各校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一是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为重点,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基础教育要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习惯。职业教育要以培养技能型应用人才为目标,努力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高等教育要培养高层次、高质量、创新型人才。选择有条件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与省内高校合作,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二是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深化公办学校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学。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探索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发展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选择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开展民办公助的试点工作并继续推进。理顺市中心城区学校办学管理体制。

三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各级各类教育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强化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管评估和公共服务职责,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克服行政化倾向,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学校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完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全员聘用聘任制,健全校务会、教代会等校内民主决策、管理与监督机制。支持社区、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乡镇中心学校的作用,优化农村学校的管理。依法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理事会制度。扩大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进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四是深化保障机制的改革。着力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教育投入制度,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五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本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使每所初级中学的优秀学生都能获得接受优质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采取联考或者自行组织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六是扩大教育开放。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来郴留学工作,积极引进国外高校的知名专家和外籍教师等海外优秀人才来郴服务,高校和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可增加聘任外籍教师人数,高等学校选派重点学科教师、中小学校选派教育教学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出国出境进修学习。

29、推进郴资桂“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带教育改革。紧贴郴资桂“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带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探索示范带内区域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和模式。率先开展以政府投入为主,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试点。率先探索统筹城乡学校布局规划、资源配置、教师有序流动,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率先探索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途径,创新办学模式,建设职业教育园区,优化配置职业教育资源,推动职业教育集群式、集约化发展。探索建立城镇群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制度。提高高校办学水平。增强高校和职业学校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服务郴州“两型社会”和“两城”建设。

(十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30、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执行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处罚等教育行政执法制度。明确执法权和执法方式,依法加大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在教育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

31、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规范教育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教育行政裁量行为。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健全教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教育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围绕建设教育强市的总体目标,加强教育发展研究和史志研究,建立决策咨询认证制度,认真制定实施本地区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实施教育重大改革与发展问题的社会公示制度,建立决策信息收集反馈机制。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和参与度。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积极推进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强化学校依照章程和制度办事的意识,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保证章程和制度的实施。建立校内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加大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

32、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认真贯彻《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考核评估、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考核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市级督导评估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进行。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加大市县两级督学责任区工作力度,依法行使督政、督教、督学的权力。完善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制度,认真开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建立分类分层的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机制,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地方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33、强化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建设教育强市的领导责任,把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明确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建设教育强市、教育强县市区领导小组负责人,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完善并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党政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尤其是薄弱学校等制度。把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教育,带头尊师重教,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经常深入学校,研究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为教育解难题、办实事。保持教育优先和适度超前发展,切实做到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优先研究教育工作、优先引进教育人才、优先落实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教育投入、优先配置教育资源、优先解决教育困难。市、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其监督,同时,要主动向同级政协通报教育工作接受其民主监督。加强对教育强市建设的领导和考评,把教育强市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及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教育工作激励制度,党委、政府定期对重视和支持教育发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4、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领导。成立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制定和完善县市区教育局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探索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党建工作新路子。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预防和惩治腐败。

(十四)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35、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和安全防范体系。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的创建活动。教育、公安、工商、城管和行政执法、文化、交通、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加强学生乘车乘船交通安全管理,认真实施《校车安全条例》,严格校车安全管理。严厉查处非法接送学生行为,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强校园安全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城市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工程应覆盖所有城区学校和地处农村集镇的中心学校。城区和乡镇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学校周边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到位。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杜绝“三无”食品进校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为学校师生创造和谐安全、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36、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氛围。要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发展,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公安、工商、环保、城管和行政执法、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履行各自对教育的职责,不断提高为教育服务的水平。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倡导正确的政绩观、先进的教育观,加强教育强市建设的宣传,广泛宣传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的高尚品德和甘为人梯的奉献精神。强化全社会的教育意识,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真正让人民教师成为全社会受人尊敬、令人羡慕的职业。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十二五”规划

979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