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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2015-1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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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省委十届九次会议关于“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重要决策,推进我省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和教育现代化为目标,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县(市、区)域内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共享,逐步缩小校长教师配备的城乡差距、校际差距,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科学规范。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校长教师队伍管理模式,动员社会各界支持,有序推动校长教师合理流动。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公开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促进均衡。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通过科学有序的交流轮岗,合理配置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优化学校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务结构、年龄结构和领导班子结构,切实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内涵建设,进一步激发优质学校的内在活力,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整体提升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激励引导。坚持以激励和引导为主,综合运用经济待遇、培养使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优惠政策,引导校长和教师积极主动地参与交流轮岗工作,激发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消除校长教师的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校长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可持续发展。应避免简单运用行政措施强制交流。

——统筹兼顾。在校长和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中,要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统筹交流轮岗与新教师补充机制改革和干部聘任制改革,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确保教师队伍动态平衡,确保每所学校平稳有序、良性发展。

三、交流对象

教师交流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对没有达到交流规定时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主动提出申请要求参加交流的,经学校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统一交流。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教师如有因病、因孕或教学周期未完成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交流的,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暂缓交流。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城区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回城区学校任教。

校长交流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正、副校长。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校长每届聘期不超过5年。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后,原则上均应交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交流,需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且不得超过三届。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四、多措并举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突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在交流轮岗的区域上,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市、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乡镇范围之内以中心小学与村片小、教学点交流为主。在交流轮岗的对象上,重点推进骨干教师(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特级教师、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和优秀校长、中层干部的交流。同时,要鼓励新进教师制定职业发展规划,积极参与交流,将教师的定期交流轮岗与新教师的补充紧密结合起来。校长、骨干教师在全县(市、区)范围内进行交流。普通教师交流应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先实行分片区交流,以县(市、区)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在片区内实行就近交流。不断完善交流工作机制,逐步扩大普通教师校际交流范围,推进校际之间的团队交流。

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行交流轮岗制度与共享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相结合。各地应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优质资源共享制度。鼓励采取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校教师走教等办学模式和手段,共享校长教师优质资源。

五、保障机制

交流轮岗是国家赋予校长教师的重要责任和光荣使命。既要对校长教师参加交流轮岗提出明确要求,又要通过激励保障机制进行政策引导,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在编制管理、岗位设置、职务晋升、聘用考核、培养培训、工资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制定方便和优惠政策,鼓励校长和教师积极主动参与交流,实现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与校长教师的成长发展全面对接。

在编制管理工作中,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安排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应在学校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内进行。学校可根据交流轮岗等工作的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2〕55号)的规定申请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对于少数交流轮岗后岗位结构暂时超过比例的学校,要通过消化调整,逐步调整到核定的结构比例上来。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一批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推动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均衡。

在职务评聘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的重要条件。城镇学校交流到乡村学校、优质学校交流到薄弱学校的教师,表现突出且符合初、中级职务晋升基本条件,在交流后的学校有岗位职数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位细分等级予以聘用。优先任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且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担任校长。

在工资福利、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工作中,要对参与交流的教师实行优惠倾斜政策。要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可适当予以倾斜。优先保障交流教师使用教师周转房。省本级安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奖补资金,对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补。优先安排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国培”、“省培”和各级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专业发展机会。对参加交流轮岗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中予以倾斜。

六、建立“县管校聘”的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加强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市、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交流管理办法,统筹管理教师的人事关系,统一管理教师的培养培训、绩效考核、工资待遇、退休教师服务。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各地要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档案,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人事档案管理。

七、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由各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教育、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地交流轮岗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交流轮岗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切实加强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财政部门要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职务评聘等方面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校长教师队伍的编制、职数、岗位、分布、年龄、结构、工作年限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精神,大力宣传和总结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为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创设良好的氛围和环境。要多形式引导广大校长教师消除思想顾虑,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交流轮岗取得实效。

加强考核管理。把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市州教育工作综合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县(市、区)评估、建设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和县级人民政府“两项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推进不力、范围不广、成效不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市、区),不接受全国、全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认定申请。各地要建立完善对参与交流的校长和教师的考核和管理机制,加强跟踪管理,确保交流质量。

加强试点工作。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涉及到校长教师的切实利益,关系到教育系统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积极稳妥实施。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文件要求,尽快制定本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按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的办法尽快部署实施。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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