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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及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23-04-06 16:05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及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23〕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22年7月,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实施了“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湖南省楚怡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优计划”),立项了30所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30所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单位,60所楚怡优质中职学校建设单位,52所楚怡优质中职专业(群)建设单位,总计150个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和200个楚怡优质中职专业(群)。

为规范和加强“双高计划”“双优计划”建设过程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推进项目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如期实现绩效目标,建成一批起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院校和专业群,打造楚怡职业教育品牌,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参照《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20〕8号),省教育厅牵头研制《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及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3月17日联合省财政厅正式印发。

《办法》出台依据

1.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0〕8号)

2.教育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意见》(湘政发〔2021〕5号

3.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1号

4.《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55号)

5.《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号)

6.《湖南省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14号)

《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十条,分为总则、建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评价结果应用和附则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对绩效管理、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作出了具体要求

第二章:建设单位自评明确了在年度、中期及实施期结束后均需开展自评,对自评材料作了具体要求设计了自评表,重点评价标志性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第三章:部门评价。明确了“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的绩效评价由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共同评价,绩效评价均从学校、专业群两个层面进行评价,权重不同。“双优计划”建设单位先由各市州负责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省级在市州评价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中期评价和终期验收工作。

章:评价结果应用明确省级评价结果是完善相关政策、调整双高计划”“双优计划建设专项资金、终期验收以及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同时规定停止双高计划”“双优计划建设和限期整改的情形。

章:附则。明确发布实施的时间和解释修订权

《办法》几点说明

一是明确绩效管理的主体。《办法》规定“双高计划”“双优计划”绩效管理是由“双高计划”“双优计划”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教育和财政部门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等主体组织实施。二是明确绩效管理的目标。《办法》提出绩效目标是“双高计划”“双优计划”在实施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应着重围绕湖南“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聚焦新兴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重大民生领域,能示范引领全省职业院校改革发展,体现职业教育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三是明确绩效管理的内容《办法》设计了绩效评价自评表,包括绩效目标标志性成果和经费等内容,由建设单位按照年度、中期及实施期结束后三个阶段进行填报。通过分阶段填报,督促学校落实建设主体责任,持续提高建设水平。四是明确绩效管理的评价方式对于“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绩效评价分为学校自评、省级评价两级。对于“双计划”建设单位,绩效评价分为学校自评、市州评价、省级评价三级。评价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进行,自评环节由学校在总体指标框架下,根据本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自行设置指标,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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