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及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23-04-06 16:05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及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23〕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22年7月,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实施了“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湖南省楚怡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优计划”),立项了30所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30所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单位,60所楚怡优质中职学校建设单位,52所楚怡优质中职专业(群)建设单位,总计150个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和200个楚怡优质中职专业(群)。
为规范和加强“双高计划”“双优计划”建设过程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推进项目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如期实现绩效目标,建成一批起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院校和专业群,打造楚怡职业教育品牌,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参照《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20〕8号),省教育厅牵头研制《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及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3月17日联合省财政厅正式印发。
二、《办法》出台依据
1.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0〕8号)
2.《教育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 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意见》(湘政发〔2021〕5号)
3.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及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1号)
4.《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55号)
5.《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号)
6.《湖南省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1〕4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十六条,分为总则、建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评价结果应用和附则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对绩效管理、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作出了具体要求。
第二章:建设单位自评。明确了在年度、中期及实施期结束后均需开展自评,对自评材料作了具体要求。设计了自评表,重点评价标志性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第三章:部门评价。明确了“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的绩效评价由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共同评价,绩效评价均从学校、专业群两个层面进行评价,权重不同。“双优计划”建设单位先由各市州负责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省级在市州评价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中期评价和终期验收工作。
第四章:评价结果应用。明确省级评价结果是完善相关政策、调整“双高计划”“双优计划”建设专项资金、终期验收以及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同时规定了停止“双高计划”“双优计划”建设和限期整改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明确发布实施的时间和解释修订权。
四、《办法》几点说明
一是明确绩效管理的主体。《办法》规定“双高计划”“双优计划”绩效管理是由“双高计划”“双优计划”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各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等主体组织实施。二是明确绩效管理的目标。《办法》提出绩效目标是“双高计划”“双优计划”在实施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应着重围绕湖南“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聚焦新兴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重大民生领域,能示范引领全省职业院校改革发展,体现职业教育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三是明确绩效管理的内容。《办法》设计了绩效评价自评表,包括绩效目标、标志性成果和经费等内容,由建设单位按照年度、中期及实施期结束后三个阶段进行填报。通过分阶段填报,督促学校落实建设主体责任,持续提高建设水平。四是明确绩效管理的评价方式。对于“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绩效评价分为学校自评、省级评价两级。对于“双优计划”建设单位,绩效评价分为学校自评、市州评价、省级评价三级。评价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进行,自评环节由学校在总体指标框架下,根据本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自行设置指标,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