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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两个“办法”规范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 索引号:430S00/2022-0431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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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07-05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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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出台两个“办法”规范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联合出台《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以下对两个文件简称《办法》),切实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公益性属性和补充性教育功能,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不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

一、理顺管理体制。《办法》强调省级统筹、市州指导,落实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健全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建立多部门共管联治的工作体系。明确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体育、文化、科技等部门,依法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及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审核,然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再分别到县级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政府管理校外培训事务的法定职责,民政、市场监管、体育、文化、科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

二、严格准入条件。《办法》明确,设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达到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组织形式应为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自然人,且符合相应条件;二是具有符合国家以及行业规定的场地、设施、器材,且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三是具有符合相关资质条件、依法办理聘用手续、适应培训需要的从业人员;四是具有与培训机构类型、层次、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或注册资本;五是具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健全办学章程、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健全党组织设置,保障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六是具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目标、计划、课程内容以及保障培训质量的相应措施。

三、优化审批流程。《办法》规定,各地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先证后照”原则,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审批登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只有同时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在许可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活动。国家和省对培训项目有特殊规定的,还应同时取得相应许可后才能开展培训。我省推行审批办学许可证“一站式”服务,举办者提出设立培训机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审核申报材料、现场评估办学条件,并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同意设立的,须同步颁发办学许可证。

四、统筹政策衔接。考虑我省实际情况,《办法》印发之前已审批设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允许各地可设置一年左右的过渡期,进行重新审核登记,达到准入标准的换发或颁发办学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或变更注册登记。过渡期结束之后,对于仍未达到准入标准的已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撤销办学许可证,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终止培训活动。在《办法》出台之前已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的其他机构,须对照准入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未经审批登记之前,应停止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

五、规范培训行为。《办法》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应遵循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切实保障培训质量。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应当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状况、身心特点、认知水平相适应,且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办法》着重对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收费管理、培训训材料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各级教育、民政、市场监管、体育、文化、科技部门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年检年报等工作,指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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