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004/2018-01442
  • 题裁分类: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2018-12-28 16:35
  • 主题分类:教育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时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精神,我厅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以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科教强湘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资源统筹,协力攻坚克难,推动我省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落实高校职称自主评审权

201822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71号)文件,并于41112日在长沙举办了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改革工作高级研修班,对全省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111213日在长沙再次举办了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改革工作高级研修班,对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作了全面系统总结,并对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进行了科学部署。之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1119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06号,以下简称《通知》)。

《实施方案》和《通知》明确规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各高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当年评审职数(民办高校可参照同类型、同层次公办高校岗位结构比例,自主确定当年评审指标),自主进行资格审查(含资格初审、形式审查、资格复核和资格复审),自主组建评委库,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对于条件不成熟,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高校,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年度参评情况等,选择委托评审或采取联合评审。

2017年度,全省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均由各高校自主评审;共计有45所高校自主开展教师系列高级以上职称评审,51所高校采取委托评审。同时,从2018年度起,各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初次认定结果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后,由高校职改部门负责初次认定人员的发文确认、认定表格和证书盖印;省教育厅提供证书系统编码。

三、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一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二是将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三种类型,根据岗位特点,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与业绩提出不同的分类发展要求;三是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对论文、科研和发明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实行权重设置和加分上限设定;四是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工作学习培训等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五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六是高级职称评审一律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七是设置正高级实验师职称,打通高校教师职称系列全通道,拓展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空间。

四、强化监管优化服务

为加强职称评审工作,我们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对高校职称备案工作进行分类评价,并评定等级。加强指导与服务。引导高校规划教师队伍职称结构,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同时指导高校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评审结果备案材料报送

各高校在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由各高校职改部门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结果公示、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发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公众查询平台、统一印制的证书(新版)和证书系统编码等。

(二)评审材料管理

各高校每年331日前须将上一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情况报主管部门。高校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三)抽查与巡查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高校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方式定期按一定比例对高校职称评审情况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抽查、巡查情况通报公开。

(四)评审对象违规处理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员一旦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行为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通过上述违纪违规行为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

(五)评审专家违规处理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应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对高校和院系党政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审职称谋取利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评审高校违规处理

高校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诉讼较多、争议较大的,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高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高校,暂停其自主评审资格直至收回评审权,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认真受理投诉举报

2017年度,我省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权全面下放后,我厅仅收到3件申诉和举报,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受理范围

1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

2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程序

1.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高校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

2.调查。高校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构要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处理

投诉事项由投诉人所在高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事项由被举报人所在高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投诉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所在高校按规定程序予以纠正。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行为的,撤销被举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并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被举报人,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职称,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下一步,我们将以《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时办法》等文件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实施。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2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9794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