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04/2008-87966
- 题裁分类: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2008-09-28 00:00
- 主题分类:教育
- 主题词:毕业生就业
- 名称: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湘教发[2004]35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 统计、监测和公布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为适应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全面、准确、及时做好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监测和公布工作,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和监测工作委托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在试行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学生处反映。
一、基本概念及统计口径 1、就业率:指已就业和继续深造的毕业生人数(分子)与参加就业和继续深造的毕业生总人数(分母)之比。 2、已就业和继续深造的毕业生人数(分子):指已落实就业单位和继续深造的毕业生人数。统计范围包括: ①已就业并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含定向毕业生到定向单位就业),以我厅派遣数据库的信息为基本依据(已办理《报到证》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如已落实就业单位,则以签定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为依据计入统计范围;否则,不计入统计范围),学校必须填写《湖南省 届普通高校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名册(样式见附件1); ②出国留学或工作的毕业生,以毕业生档案所在地的相关证明和出国签证、入学通知书等为依据,学校必须填写《湖南省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国留学或工作登记表》(见附件2); ③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指自己创办企业、公司或承包项目的毕业生,以工商营业执照或承包合同为依据,学校必须填写《湖南省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表》(见附件3); ④已签定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但未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为依据(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中必须包含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的联系电话,否则不列入统计范围); ⑤继续深造的毕业生,含考取研究生、“专升本”等,以录取通知书为依据,学校必须填写《湖南省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继续深造登记表》(见附件4)。从上报之日起,对继续深造的毕业生,省教育厅不予以本学历层次办理就业《报到证》等有关就业手续。 3、参加就业和继续深造的毕业生总人数(分母):指有意愿就业、已参加就业和继续深造的毕业生人数,此项数据统计采取排除法,即毕业生总数(不包括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减去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人数。 ①毕业生总数:指当年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取得毕业文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总人数,以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为基本依据。 ②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人数:本科毕业生拟于来年报考研究生,而暂时无求职意愿,申请在一定时间段内(原则上最少为半年)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人数。这部分毕业生先由毕业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然后由学校进行确认登记、统计(《湖南省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登记表》见附件5)。对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从申请之日起半年内,省教育厅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等有关就业手续。 4、登记待就业人数:毕业离校前未能就业而有就业要求,需要帮助就业的毕业生人数。这部分毕业生人数的统计,先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然后由学校进行待就业登记、统计(《湖南省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见附件6)。省、市、县和学校等各级各类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登记待就业毕业生的帮扶力度。 5、未登记待就业人数:指未就业、未落实毕业去向,且没有进行待就业登记的待就业毕业生人数,此项数据统计采取排除法,即毕业生总数减去已就业和继续深造毕业生人数、申请暂缓就业毕业生人数和登记待就业人数。 二、统计公式 1、就业率=(已就业毕业生人数+继续深造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数-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人数)×100% 2、分类就业率=分类就业去向人数(指已就业和继续深造毕业生人数的5个组成部分的分项目人数)÷(毕业生总数-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人数)×100% 3、申请暂缓就业率=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数×100% 4、登记待就业率=登记待就业人数÷毕业生总数×100% 5、未登记待就业率=1-就业率-申请暂缓就业率-登记待就业率 三、统计时间与报送办法 1、就业率统计每年两次,统计截止时间分别为: 8月31日(统计本年度初次就业率)、12月31日(统计本年年度就业率)。 2、在适当时候开展就业质量指标统计和公布工作。 3、各高校在规定统计截止时间内按要求向省就业指导中心报送相关数据,并做好有关核准工作。逾期不按要求报送、核准的,以省就业指导中心掌握的相关数据为准向社会发布。 4、就业率统计和核对的有关信息一律以数据库形式报送(数据库结构见附件7)。各学校填报时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1)数据库(文件名为:×××××.DBF,其中×××××为学校代码)应在Visual FoxPro6.0环境下建立。 (2)姓名为单名者,其姓与名之间不空格。 (3)各校可在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库基础上,利用已有数据,制作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数据库。具体办法是:①已就业并办理《报到证》人员的数据库,以派遣数据库为准,并在附件7序号为14-18、23(空缺无效)、27字段内输入相应内容,其中办理《报到证》回生源地自主择业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数据库,还须在26字段内输入相应内容;②继续深造人员的数据库,在18、19、20、24、27字段内输入相应内容;③出国留学或工作人员的数据库,在18、24、25、27字段内输入相应内容;④自主创业人员的数据库,在17、18、21、22、23、24、27字段内输入相应内容;⑤已签定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但未办理《报到证》人员的数据库,在14-18、23-24(此两项空值无效)、27字段内输入相应内容;⑥暂缓就业人员的数据库,在18、24、27字段内输入相应内容;⑦登记待就业人员的数据库,在18、24、27字段内输入相应内容;⑧未登记待就业人员的数据库,在18、27字段内输入相应内容。 (4)数据库中的代码均使用教育部编制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代码手册》中的代码。我厅补充了两项内容,包括,①“毕业去向代码”:已就业并办理《报到证》人员为“01”,出国人员为“02”,自主创业人员为“03”,已签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但未办理《报到证》人员为“04”,继续深造人员为“05”,申请暂缓就业人员为“06”,登记待就业人员为“07”,未登记待就业人员为“08”;②“继续深造类别代码”:考取研究生为“11”,专升本为“12”,其他为“13”。 (5)各校填报的数据库记录条数应与本校当年毕业生人数相等,即应填报每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5、各高校在填报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库的同时,必须按要求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送《湖南省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8)、《湖南省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分专业就业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9)。 四、信息核查、监测办法 以本《办法》规定的就业率统计口径和学校报送的就业情况信息为依据,省就业指导中心对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抽样核查、监测,核查范围确保在高校报送信息的15%以上。具体途径有:①通过电话询问,了解用人单位接受毕业生情况,②上门与用人单位面对面核对毕业生就业情况,③与毕业生联系,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④通过数据常规分析,比如分单位就业人数统计、核实等,了解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查实、处理虚假就业、挂靠就业等现象,⑤开通就业率核查、监测举报专线电话:0731-2816655,接受毕业生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来电来访。 五、公布办法 1、面向社会公布各高校总就业率和其中的继续深造率,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各高校分专业就业率、分类就业率(包括已就业并办理《报到证》的比率、出国比率、自主创业率、已签定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未办理《报到证》的比率)和登记待就业率。 2、公布时间:第二年填报高考志愿时公布一次,其他时间根据需要不定期公布。 3、汇总、核查后的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有关信息,报经省教育厅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布。 附件: 1、湖南省 届普通高校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名册(样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