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地方文化常识课程标准(修订稿)》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08-09-27 00:00
索引号:
文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
公开责任部门:
![]() |
湘教发[ 2007 ] 50 号 |
关于印发《湖南地方文化常识课程标准(修订稿)》的通知 |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设置方案(修订)>的通知》(湘教发〔2007〕29号)精神和进一步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生地方文化常识教育需要,我厅对原义务教育七年级《湖南地方文化常识课程标准(实验稿)》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组织实施。我厅颁发的原《湖南地方文化常识课程标准(实验稿)》(湘教发〔2003〕64号)同时废止。 各地在实施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