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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地方文化常识课程标准(修订稿)》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08-09-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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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教发[ 2007 ] 50 号

关于印发《湖南地方文化常识课程标准(修订稿)》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设置方案(修订)>的通知》(湘教发〔2007〕29号)精神和进一步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生地方文化常识教育需要,我厅对原义务教育七年级《湖南地方文化常识课程标准(实验稿)》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组织实施。我厅颁发的原《湖南地方文化常识课程标准(实验稿)》(湘教发〔2003〕64号)同时废止。

各地在实施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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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地方文化常识课程标准(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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