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08-09-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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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发[ 2005 ] 78 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通知 |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教研活动的质量和水平,推动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活动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校本教研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教学研究制度及其工作方式,努力提高教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规范区域性的集体教学研究活动。 1、控制活动总量。县和县以上的各类教学竞赛、优质课观摩、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等区域性集体教研活动,原则上每学科每年仅限举办一次。 2、控制规模。省、市(州)、县市区区域性集体教研活动分别控制在300人、200人、100人以内(含相关工作人员)。 3、严格审批制度。活动的举办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活动组织方案,包括活动的主题、目的、意义、规模、经费预算等,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各级教育学会所属的专业委员会报同级教育学会审批,各级教研机构内设的教研所(室)报所属的教研机构审批。教育学会和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报直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严格经费管理。区域性集体教研活动坚持以会养会,不得以赢利为目的。除必要的讲课费外,不得向与会人员发放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 5、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活动的举办者不得组织以应试为目的的教研活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和教师参加,不得由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承办,不得散布虚假资讯。活动结束后,举办者应向审批单位提供包括经费收支情况在内的书面总结报告。 三、规范管理学术论文、教学经验总结、教学设计方案与课件的评审活动。 1、限定评审次数。每学科每年限定一次。 2、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审客观公正。 3、控制受奖比例,确保评审质量。原则上受奖比例控制在参评作品的60%以内。 四、规范管理中、小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1、除经批准的国际中学生理科奥林匹克竞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外,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及所属专业委员会等不得组织或参与各种形式的学科竞赛活动。各市(州)县原则上不得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活动。 2、各市(州)、县(市区)认为确有必要,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本辖区内开展的学科竞赛活动,必须坚持免费、自愿、竞赛成绩不与任何升学挂钩的原则组织,也不得借竞赛活动向学生推销任何资料和学具。 本通知精神,请按隶属关系向广大教育行政干部、教研人员、教师和学会会员迅速传达,并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形成共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人员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五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