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6-09-21 00:00
索引号:430S00/2024-023035
文号:湘教发〔2016〕25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6-0301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6-12-31
签署日期:2016-05-24
登记日期:2016-05-30
所属机构:省教育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6-05-30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6-03013
湖南省教育厅文件
湘教发〔2016〕25号
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长沙师范学院、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2016年,我省继续实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为我省县以下农村幼儿园培养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为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县以下农村幼儿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人文和科学素养、扎实的专业理论素质和实践能力、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的高素质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二、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一)招生计划及种类
2016年,全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142人。根据培养目标需要,招生计划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和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三类。
1.普通招生计划
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2.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
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以下简称“乡镇任教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乡(镇)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乡(镇)幼儿园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3.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
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民族乡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按照“从乡招生、回乡就业”的原则,以民族乡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民族乡幼儿园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每个民族乡的年度招生计划不超过1名。
按照我厅《关于申报2016年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6〕57号)要求,根据各市州向我厅申报的2016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建议计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我厅编制了《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附件1),现予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调整招生计划。
(二)培养学校
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长沙师范学院承担。
三、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学前教育。
四、培养模式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一)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长沙师范学院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长沙师范学院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五、培养经费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六、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6年8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则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其中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4.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学前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任教不少于8年。
(二)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章第(一)节第1、2、3、4条规定。
2.热爱学前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乡镇任教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幼儿园任教不少于8年。
(三)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有关条件按以下政策执行:
1.报名考生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办法是:
(1)按本章第(一)节第3条规定,考生加分幅度为中考所含科目满分之和的10%,考生所获加分可任意分别加入其相关科目的中考成绩。
(2)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根据本县市区情况,在确定当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则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线(等第)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加分办法。
(3)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具体加分办法公布后3天内,向其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提出其书面的具体加分意见,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教育(体)局规定。
(4)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时,使用加分后的中考成绩;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非民族乡计划(包括非本人户籍所在民族乡的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志愿时,不享受加分政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绩。
2.报名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
(2)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
(3)具有在本人户籍所在的民族乡学校就读的完整的一至九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且为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符合本章第(一)节第1、2、4条的规定。
(5)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中考总成绩在加分后符合本章第(一)节第3条的有关规定。
(6)热爱学前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民族乡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幼儿园任教不少于8年。
七、招生录取办法及程序
(一)公布招生计划
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后,县市区教育(体)局、初中学校和培养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二)个人自愿报名
1.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贴好相片。填写志愿时,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根据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填写相应的志愿。
2.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自愿报名的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填写志愿时,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根据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任教计划填写相应的志愿,同时必须填写所定向的乡镇名称。
3.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名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异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报名登记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贴好相片。填写志愿时,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根据本人户籍所在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填写相应的志愿,同时必须填写所定向的民族乡名称。
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6.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8.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幼儿园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所定向的乡镇或民族乡内的幼儿园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九、工作要求
1.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我厅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州、县教育(体)局和长沙师范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县教育(体)局和长沙师范学院要从全面提升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和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好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我省2016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有编有岗。
2.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长沙师范学院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各审核环节工作严谨、细致、准确。严禁擅自变更招生来源计划,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的违规招生行为,其所预录取的考生,省里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在下年度核减直至取消该市州(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长沙师范学院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籍管理,加强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建设,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培养幼儿园教师的特点和规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计划组织教学,突出教育实践环节,突出“六年一贯制”培养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养学校和相关单位的联系,按照有关规定政策,认真做好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培养、履约管理等方面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并总结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中的成功做法与经验,为建立完善我省农村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联系方式:
1.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余亮
联系电话:0731—82207541
2.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联 系 人: 张思明 陈志平
联系电话:0731—88607887,88607870 (传真)
电子邮箱:hngfdx2015@163.com
附件:1.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
2.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3.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4.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5.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6.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
7.2016年湖南省各县市区中考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8.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9.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10.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11.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12.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13.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24日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
分市州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
培养学校:长沙师范学院 单位:名
序号 |
市州 |
县市区 |
招生计划种类 |
招生计划数 |
备注 |
湖南省 |
普通招生计划总计 |
142 |
|||
1 |
长沙市 |
宁乡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5 |
|
2 |
株洲市 |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
29 |
||
醴陵市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10 |
|||
茶陵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14 |
|||
炎陵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5 |
|||
3 |
湘潭市 |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
15 |
||
湘潭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5 |
|||
湘乡市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10 |
|||
4 |
衡阳市 |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
16 |
||
衡阳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10 |
|||
耒阳市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6 |
|||
5 |
邵阳市 |
新邵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2 |
|
6 |
常德市 |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
18 |
||
石门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16 |
|||
安乡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2 |
|||
7 |
张家界市 |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
8 |
||
武陵源区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3 |
|||
慈利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5 |
|||
8 |
益阳市 |
南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3 |
|
9 |
郴州市 |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
34 |
||
苏仙区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6 |
|||
资兴市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5 |
|||
桂阳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5 |
|||
宜章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6 |
|||
9 |
郴州市 |
嘉禾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2 |
|
临武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5 |
|||
桂东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2 |
|||
安仁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3 |
|||
10 |
永州市 |
宁远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10 |
|
11 |
怀化市 |
洪江市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2 |
附件2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
考生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户 籍 所在地 |
县 乡(镇) |
||||||||||||||||||||||||||||
身份证号 |
健康状况 |
||||||||||||||||||||||||||||||
毕业学校 |
特 长 |
||||||||||||||||||||||||||||||
担任职务 |
联系电话 |
||||||||||||||||||||||||||||||
家庭地址 |
邮政编码 |
||||||||||||||||||||||||||||||
通 知 书 邮寄地址 |
收 件 人 |
||||||||||||||||||||||||||||||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姓 名 |
称谓 |
政治 面貌 |
职业 |
工 作 单 位 |
联系电话 |
|||||||||||||||||||||||||
中 考 成 绩 |
总 成绩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 |
备注 |
|||||||||||||||||||||||||
加分后的成绩 |
|||||||||||||||||||||||||||||||
报 考 志 愿 |
□普通计划 |
□乡镇任教计划 乡镇名称: |
□民族乡计划 民族乡名称: |
||||||||||||||||||||||||||||
在校 获奖 情况 |
|||||||||||||||||||||||||||||||
毕 业 学 校 推 荐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考 生 总成绩 |
中考成绩 总平均分 |
面试 成绩 |
体检 结论 |
||||||||||||||||||||||||||||
县市区教 育(体)局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 州 教 育 (体)局 预录取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培 养 学 校 审 核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 教 育 厅 复 核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①此表双面印制;②中考成绩中所列科目口径与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③“加分后的成绩”一行中填写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后的中考成绩,其他考生不需填写;④“报考志愿”栏中,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三个选项,限选其一,并在相应的方格上划“√”;其中填报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还须根据相应的招生计划填写所定向的乡镇或民族乡名称。
附件3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普通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市州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 族 |
身份证号 |
政治 面貌 |
中 考 成 绩 |
定 向 县市区 |
备注 |
|||||||||
总平 均分 |
总 成 绩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 |
||||||||||||
注:1.中考成绩中的所列科目口径与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如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则以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准;
2.各科成绩须填写考生原始的考试分数;
3.请按定向县市区的顺序填写;
4.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4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市州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 族 |
身份证号 |
政治 面貌 |
中 考 成 绩 |
定 向 县市区 |
备注 |
|||||||||
总平 均分 |
总 成 绩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 |
||||||||||||
注:1.中考成绩中的所列科目口径与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如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则以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准;
2.各科成绩须填写在考生原始的考试分数;
3.请按定向县市区、所定向的乡镇的顺序填写;
4.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5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民族乡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市州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 族 |
身份证号 |
政治 面貌 |
中 考 成 绩 |
定 向 县市区 |
备注 |
|||||||||
总平 均分 |
总 成 绩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 |
||||||||||||
注:1.中考成绩中的所列科目口径与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如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则以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准;
2.各科成绩须填写考生加分后的考试分数;
3.请按定向县市区、所定向的民族乡的顺序填写;
4.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6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
考生面试记载表
编号: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 日 |
|||||||
政治面貌 |
身高 |
cm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毕业学校 |
邮政编码 |
|||||||||
特长爱好 |
健康状况 |
|||||||||
面试记录 |
项目权重及情况记载 |
得分 |
测试组长 签名 |
|||||||
仪容举止(10分) |
||||||||||
五官四肢(10分) |
||||||||||
语言表达(20分) |
||||||||||
音乐舞蹈素质(20分) |
||||||||||
动作协调(20分) |
||||||||||
特长展示(20分) |
||||||||||
总成绩(100分) |
||||||||||
备注 |
贴相片 (市州教育(体)局 盖骑缝章) |
注:1.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2.特长展示由考生自愿申请并自主选择,具体项目为:器乐、舞蹈、美术、表演、体育等; 3.本表相关基本信息栏目由考生本人用钢笔填写。
附件7
2016年湖南省各县市中考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市州名称(盖章):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名称 |
中考满分 |
中考最高分 |
中考最低分 |
中考平均分 |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
科目数 |
备 注 |
注:1.中考满分为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含科目口径一致的各科目的满分之和。
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一栏中,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县市区,填写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如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填写其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县市区,填写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如有两所及以上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填写其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3.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8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
(等第)情况汇总表
市州名称(盖章):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序号 |
县市区名称 |
录取控制分数线 |
备 注 |
注: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9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
(等第)情况汇总表
市州名称(盖章):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序号 |
县市区名称 |
录取控制分数线 |
备注 |
注: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10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
(等第)情况汇总表
市州名称(盖章):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序号 |
县市区名称 |
录取控制分数线 |
备 注 |
注: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11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市州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身份证号 |
政治 面貌 |
中考成绩 总平均分 |
面试 成绩 |
考生 总成绩 |
体检 结论 |
初中毕业学校 |
定 向 县市区 |
备注 |
培养学校审核意见:
同意预录取 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须保留两位小数。
2.体检结论分“合格”和“其他”两类,如是“其它”的结论,应在该栏中注明具体的体检结论。
3.初中毕业学校填写全称:xx乡(镇)xx学校。
4.“定向县市区”指与预录取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县市区名称。
5.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12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市州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身份证号 |
政治 面貌 |
中考成绩 总平均分 |
面试 成绩 |
考生 总成绩 |
体检 结论 |
初中毕业学校 |
定向 县市区 及乡镇 |
备注 |
培养学校审核意见:
同意预录取 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须保留两位小数。
2.体检结论分“合格”和“其他”两类,如是“其它”的结论,应在该栏中注明具体的体检结论。
3.初中毕业学校填写全称:xx乡(镇)xx学校。
4.“定向县市区及乡镇”指与预录取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县市区名称及所定向的乡镇名称。
5.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13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市州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身份证号 |
政治 面貌 |
中考成绩 总平均分 |
面试 成绩 |
考生 总成绩 |
体检 结论 |
初中毕业学校 |
定 向 县市区 及乡镇 |
备注 |
培养学校审核意见:
同意预录取 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须保留两位小数。
2.体检结论分“合格”和“其他”两类,如是“其它”的结论,应在该栏中注明具体的体检结论。
3.初中毕业学校填写全称:xx乡(镇)xx学校。
4.“定向县市区及乡镇”指与预录取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县市区名称及所定向的民族乡名称。
5.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