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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6-09-21 00:00

索引号:430S00/2024-024152 文号:湘教发〔2016〕23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6-0301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6-12-31
签署日期:2016-05-24 登记日期:2016-05-30 所属机构:省教育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6-05-30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603011



湘教发〔201623



关于做好2016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衡阳师范学院、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初中教师队伍建设, 2016年,我省继续实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为我省县以下农村初中培养本科层次初中教师。为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县以下农村初中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初中教师。

二、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一)招生计划及种类

2016年,全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800人。根据培养目标需要,招生计划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和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三类。

1.普通招生计划

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初中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2.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

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以下简称乡镇任教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乡(镇)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乡(镇)初中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3.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

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民族乡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按照从乡招生、回乡就业的原则,以民族乡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民族乡初中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每个民族乡的年度招生计划不超过1名。

按照我厅《关于申报2016年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657号)要求,根据各市州向我厅申报的2016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建议计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我厅编制了《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表》(附件1),现予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调整招生计划。

(二)培养学校

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衡阳师范学院承担。

三、招生专业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中的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培养模式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一)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五、培养经费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六、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68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19989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则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其中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4.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初中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初中任教不少于8年。

(二)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章第(一)节第1234条规定。

2.热爱初中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乡镇任教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初中任教不少于8年。

(三)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有关条件按以下政策执行:

1.报名考生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办法是:

1)按本章第(一)节第3条规定,考生加分幅度为中考所含科目满分之和的10%,考生所获加分可任意分别加入其相关科目的中考成绩。

2)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根据本县市区情况,在确定当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则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线(等第)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加分办法。

3)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具体加分办法公布后3天内,向其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提供其书面的具体加分意见,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教育(体)局规定。

4)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时,使用加分后的中考成绩。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同时填报了非民族乡计划(包括非本人户籍所在民族乡的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下同)志愿的,其参加非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招生录取工作时,不享受加分政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绩。

2.报名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

2)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

3)具有在本民族乡学校就读的完整的一至九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且为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符合本章第(一)节第124条的规定。

5)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中考总成绩在加分后符合本章第(一)节第3条的有关规定。

6)热爱初中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民族乡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初中任教不少于8年。

七、招生录取办法及程序

(一)公布招生计划

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后,县市区教育(体)局、初中学校和培养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二)个人自愿报名

1.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专业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

每个考生可在本县市区普通计划所确定专业内选报3个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2个为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服从志愿(2))。

2.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个人自愿报名的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必须根据乡镇任教计划填写专业和所定向的乡镇名称。

3.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异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报名登记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报考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填写报考志愿时,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根据本人户籍所在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填写专业和所定向的民族乡名称。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的志愿均可同时填报,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前述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在各类招生计划中进行选择,将有关志愿分别填入直接志愿、2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8);

3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9);

4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0);

5.《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1);

6.《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2);

7.《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3);

8.市州教育(体)局关于分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预录取范围而未预录取考生和通过调剂递补进入预录取考生情况的说明;

9.预录取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10.预录取考生《面试记载表》(原件1份);

11.预录取考生《体检表》(原件1份);

12.预录取考生《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

以上第9—12项考生个人报考材料按每生一袋装入材料袋中,分县市区,分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分类打捆提交。

(十)审核

培养学校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州教育(体)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形成审核报告,同时在各类招生计划的预录考生名册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一并与所有考生预录取材料于84日前报送我厅。

(十一)复核

我厅对市州教育(体)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培养学校的审核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复核结果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的网页(http://jsc.gov.hnedu.cn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如无异议,我厅正式下达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

我厅复核完毕后,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报考材料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个人档案。

(十二)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我厅正式下达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

(十三)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个人档案

八、相关政策

1.乡镇任教计划,按照分专业、分乡镇的原则,面向全县(市、区)招生,在填报了该乡镇任教计划的分专业志愿的考生中组织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后择优录取。

2.民族乡计划,按照分民族乡的原则,面向所定向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在填报了民族乡计划专业志愿的该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中组织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后择优录取。

3.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初中任教,乡镇任教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的乡镇初中任教,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的民族乡初中任教,时间均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6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8.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内的县以下农村初中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所定向的乡镇或民族乡内的初中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九、工作要求

1.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我厅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衡阳师范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衡阳师范学院要从全面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和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好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我省2016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初中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2.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衡阳师范学院要严格按规定的政策、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程序规范,笔试、面试、预录取公平公正、各审核环节工作严谨、细致、准确。严禁擅自变更招生来源计划,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的违规招生行为,其所预录取的考生,省里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在下年度核减直至取消该市州(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衡阳师范学院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籍管理,加强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建设,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培养初中教师的特点和规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计划组织教学,突出教育实践环节,突出六年一贯制培养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养学校和相关单位的联系,按照有关规定政策,认真做好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培养、履约管理等方面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并总结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中的成功做法与经验,为建立完善我省农村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联系方式:

1.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余亮

联系电话:0731—82207541

2.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 张思明 陈志平

联系电话:0731—8860788788607870 (传真)

电子邮箱:hngfdx2015@163.com

附件:1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表

2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3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4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5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6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综合测试面试记载表

72016年湖南省各县市区中考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8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9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10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11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12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13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湖南省教育厅

2016524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531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

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表

培养学校:衡阳师范学院                                                      单位:名

序号

市州

县市区

招生计划种类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

备注

合计

思想政治教育

汉语言文学

数学与

应用数学

化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生物
科学

应用心理学

英语

地理
科学

湖南省

总计

800

40

44

72

152

117

32

105

102

24

30

82


其中

一、普通招生计划总计

771

39

43

69

145

111

29

101

100

24

28

82


二、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总计

29

1

1

3

7

6

3

4

2


2



1

长沙市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41

2


10

8

5


4

4


3

5


宁乡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22



5

5

3


2

2


2

3


浏阳市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9

2


5

3

2


2

2


1

2


2

株洲市

合计

49

4

7

5

5

5


5

6

7

1

4


其中

一、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43

4

6

4

4

3


4

6

7

1

4


二、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合计

6


1

1

1

2


1






攸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4




1



1

1



1


茶陵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0

2

2


1

1


1

2



1


炎陵县

合计

16

2

2

2

2

3


2

1

1


1



一、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0

2

1

1

1

1


1

1

1


1


二、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小计

6


1

1

1

2


1






1.中村龙渣乡

3




1

1


1






2.船形乡

2


1

1










3.策源乡

1





1








醴陵市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9


3

3

1

1


1

2

6

1

1


3

湘潭市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34


1

2

7

7

4

3

5

1

2

2


雨湖区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2





1


1






湘潭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8


1



1


1

2

1


2


湘乡市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22



2

6

4

4

1

3


2



韶山市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2




1

1








4

衡阳市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66


1

1

12

16

4

13

13

1

1

4


衡阳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1




5

4


2






衡南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3





5


3

5





衡山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8




1


1

2

2



2


衡东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2


1


2

3


3

2



1


耒阳市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1




2

2

1

2

2

1


1


常宁市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1



1

2

2

2

1

2


1



5

邵阳市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92

6

7

12

16

10

4

12

12

2

2

9


邵东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9

2

2

5

4

1


1

2



2


新邵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1



2

2

1


2

2



2


邵阳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0

2

2



2


2

2





隆回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20

2

2

2

4

2

2

2

2



2


洞口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0


1


2

2


2

2



1


绥宁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9



1

2

1

1

2



1

1


新宁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9



1

1

1

1

1

1

2


1


城步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4



1

1




1


1



6

岳阳市

合计

59


1

6

7

13

3

12

8

2


7


其中

一、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57


1

5

6

13

3

12

8

2


7


二、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合计

2



1

1









云溪区

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小计

2



1

1









其中

1.路口镇

2



1

1









君山区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5



1

1

1


1

1





湘阴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20





7


5

4



4


平江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9


1

3

2

2

3

3

2

1


2


汨罗市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1




3

3


3

1



1


经开区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2



1






1




7

常德市

合计

71

1

2

3

17

15

3

12

7

2


9


其中

一、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58


2

3

14

12


10

6

2


9


二、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合计

13

1



3

3

3

2

1





鼎城区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8




1

2


2

1



2


安乡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0



2

2

2


1

1

2




汉寿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2



1

4

2


3




2


澧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7





2


2

1



2


临澧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9


2


2

2


1

1



1


桃源县

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小计

13

1



3

3

3

2

1





其中

1.西安镇

1

1












2.杨溪桥乡

1







1






3.沙坪镇

2




1


1







4.郑家驿乡

1




1









5.观音寺镇

1




1









7

常德市

桃源县

其中

6.龙潭镇

1








1





7.牛车河乡

1





1








8.理公港镇

1





1








9.黄石镇

1





1








10.剪市镇

1






1







11.夷望溪镇

2






1

1






石门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2




5

2


1

2



2


8

张家界市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20

1

1

4

5

2


2

2


2

1


永定区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5

1


1

1



1

1





武陵源区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3


1


1

1








慈利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7



1

1

1


1

1


1

1


桑植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5



2

2






1



9

益阳市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52


4

5

8

11


6

9


1

8


赫山区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7





2



2



3


南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6



1

1

1


1

1


1



安化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27


4

4

4

4


3

3



5


沅江市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2




3

4


2

3





10

郴州市

合计

74

13

7

5

9

7

8

6

6

3

5

5


其中

一、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66

13

7

4

7

6

8

5

5

3

3

5


二、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合计

8



1

2

1


1

1


2



北湖区

一、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7

2

1



1

2




1



二、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小计

8



1

2

1


1

1


2



其中

1.仰天湖瑶族乡

5



1

1

1


1



1



2.鲁塘镇

3




1




1


1



苏仙区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5


1


1


1


1



1


10

郴州市

桂阳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9

2

1




2

1


2

1



宜章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8

2

1

1

1

1


1




1


永兴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5



1

1

1


1




1


嘉禾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4





1


1

1



1


临武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5

2

1

1

1









汝城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4




1

1


1




1


桂东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6

2


1

1

1



1





安仁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6

1

1


1


1


1

1




资兴市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7

2

1




2


1


1



11

永州市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77

7

7

6

16

9

4

5

8

3

5

7


零陵区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4




1

1



2





冷水滩区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6




2

1


1

1



1


祁阳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7



3

2






2



双牌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0

1


2

2

1



1


2

1


道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5




1

1


1

1



1


江永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4




1

1



1



1


宁远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7

3

2

1

1

1

4


1

2

1

1


蓝山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0

3

2


1

1


1

1



1


新田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8


3


2

1


1


1




江华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6




3

1


1




1


12

怀化市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65

2

3

11

19

5


9

4

1

6

5


溆浦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1



3

3

1


1

1



2


麻阳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5





1


1

1

1


1


芷江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6




3

1


2






靖州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7

1

1

4

5



2

1


2

1


12

怀化市

通道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7



1

2

1


1



2



洪江市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7

1

1

3

5

1


2

1


2

1


洪江区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2


1


1









13

娄底市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58

1

1

1

14

7


11

13



10


娄星区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6

1

1

1

1




1



1


双峰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8




5

2


4

4



3


新化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9




6

3


4

4



2


冷水江市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7





1


2

2



2


涟源市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8




2

1


1

2



2


14

湘西州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42

3

2

1

9

5

2

5

5

2

2

6


泸溪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6

1

1


1



1

1



1


凤凰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1




4

3


1

1



2


花垣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7




2

1


1

1


1

1


古丈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3







1

1



1


龙山县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15

2

1

1

2

1

2

1

1

2

1

1



附件2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

考生报名登记

姓   名


性别


出 生

年 月


政治面貌


民族


户 籍

所在地

   县   乡(镇)

身份证号


健康

状况


毕业学校


特长


担任职务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收 件 人


通 知 书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主要成员

姓 名

称 谓

政治

面貌

职  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中考

成绩

总成绩

语文

数学

英语








备 注


























加分后的成绩

报考

志愿

直 接 志 愿

服从志愿(1

服从志愿(2

专业:  (□乡镇任教计划

(□民族乡计划

专业:    (□乡镇任教计划

 (□民族乡计划

专业:    (□乡镇任教计划

(□民族乡计划

在 校

获 奖

情 况


学 校

推 荐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考生成绩

考 生

总成绩

中考

成绩

总平

均分

综合测试

笔试成绩

综合测试面试

体检结论

教师发展潜质

测试结论

专业发展潜质

测试成绩







县市区

教育(体)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 州

教育(体)

局预录取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培养学校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

复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此表双面印制;中考成绩中所列科目口径与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③“加分后的成绩一行中填写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后的中考成绩,其他考生不需填写;④“报考志愿栏中,如要填报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的分专业志愿的,须根据相应的招生计划填写专业和所定向的乡镇名称,并在相应的方格上划“√”


附件3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普通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市州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政治

面貌

中    考    成    绩

志愿信息

综合测试专业

定 向

县市区

备注

总平

均分

语文

数学

英语





直接

志愿

服 从

志愿1

服 从

志愿2





































































































































注:1.中考成绩中的所列科目口径与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如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则以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准。

2.各科成绩须填写考生原始的考试分数。

3.志愿信息中如有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的志愿,则按志愿专业、所定向的乡镇名称的顺序填写,如数学塔山瑶族乡。

4.请按定向县市区、综合测试专业方向的顺序填写。

5.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4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市州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政治

面貌

中    考    成    绩

志愿信息

综合测试专业

定 向

县市区及乡镇

备注

总平

均分

语文

数学

英语





直接

志愿

服 从

志愿1

服 从

志愿2





































































































































注:1.中考成绩中的所列科目口径与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如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则以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准。

2.各科成绩须填写在考生原始的考试分数。

3.志愿信息中如有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的志愿,则按志愿专业、所定向的乡镇名称的顺序填写,如数学塔山瑶族乡。

4.请按定向县市区、所定向的乡镇、综合测试专业的顺序填写。

5.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5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民族乡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市州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政治

面貌

中   考   成   绩

志愿信息

综合测试专业

定 向

县市区及乡镇

备注

总平

均分

语文

数学

英语





直接

志愿

服 从

志愿1

服 从

志愿2





































































































































注:1.中考成绩中的所列科目口径与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如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则以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准。

2.各科成绩须填写考生加分后的考试分数。

3.志愿信息中如有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的志愿,则按志愿专业、所定向的乡镇名称的顺序填写,如数学塔山瑶族乡。

4.请按定向县市区、所定向的民族乡、综合测试专业的顺序填写;

5.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6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

考生综合测试面试记载

                                     

市州名称:(公章)                                      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日

身份证号


健康状况


直接志愿


服从志愿(1


服从志愿(2


家庭住址


家庭人口

毕业学校


联系电话


特长爱好


身高

cm

教师发展潜质测试

测试内容

测   试  情   况

结论

测试组长签

仪容举止




五官四肢


动作协调性


语言表达


身体素质


注:1.本表相关基本信息栏目由考生本人用钢笔填写

2.本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地市州教育(体)局公章;

3.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不合格”。


附件7

2016年湖南省各县市区中考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市州名称(盖章):                             填写时间: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名称

中考满分

中考最高分

中考最低分

中考平均分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

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科目数

备 注

































































注:1中考满分为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含科目口径一致的各科目的满分之和。

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一栏中,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县市区,填写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如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填写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最低值,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县市区,填写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如有两所及以上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填写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3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8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市州名称(盖章):                             填写时间:                      负责人签名:          

序号

县(市、区)名称

思想政治教  

历史学

汉语言

 

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学

生物科学

 

心理学

 

地理科学

备注































































































































注:1本表填写普通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2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9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市州名称(盖章):                             填写时间:                      负责人签名:          

序号

县(市、区)名称

思想政治教  

历史学

汉语言

 

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学

生物科学

 

心理学

 

地理科学

备注































































































































注:1本表填写乡镇任教计划各招生专业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2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10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市州名称(盖章):                             填写时间:                      负责人签名:          

序号

县(市、区)名称

思想政治教  

历史学

汉语言

 

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学

生物科学

 

心理学

 

地理科学

备注































































































































注:1本表填写民族乡计划各招生专业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2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11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市州名称(盖章):                             填写时间:                      负责人签名: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政治

面貌

中考

成绩

总平

均分

综合测试成绩

体检

结论

考生

总成绩

初中毕业学校

定 向

县市区

预 录 取

专业

备注

笔试

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

专业发展 潜质测试

































































































































































































































































































培养学校审核意见:

同意预录取       人。

                  (公章)

                                                                                        

注:1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须保留两位小数。

2体检结论分合格其他两类,如是其它的结论,应在该栏中注明具体的体检结论。

3初中毕业学校填写全称:xx乡(镇)xx学校。

4定向县市区指与预录取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县市区名称。

5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12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市州名称(盖章):                             填写时间:                      负责人签名: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政治

面貌

中考

成绩

总平

均分

综合测试成绩

体检

结论

考生

总成绩

初中毕业学校

定 向

县市区

及乡镇

预 录 取

专业

备注

笔试

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

专业发展 潜质测试

































































































































































































































































































培养学校审核意见:

同意预录取       人。

                  (公章)

                                                                                      

注:1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须保留两位小数。

2体检结论分合格其他两类,如是其它的结论,应在该栏中注明具体的体检结论。

3初中毕业学校填写全称:xx乡(镇)xx学校。

4定向县市区及乡镇指与预录取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县市区名称及所定向的乡镇名称。

5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13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市州名称(盖章):                             填写时间:                      负责人签名: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政治

面貌

中考

成绩

总平

均分

综合测试成绩

体检

结论

考 生

总成绩

初中毕业学校

定 向

县市区

及乡镇

预 录 取

专业

备注

笔试

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

专业发展 潜质测试

































































































































































































































































培养学校审核意见:

同意预录取       人。

                  (公章)

                                                                                        

注:1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使用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须保留两位小数。

2体检结论分合格其他两类,如是其它的结论,应在该栏中注明具体的体检结论。

3初中毕业学校填写全称:xx乡(镇)xx学校。

4定向县市区及乡镇指与预录取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县市区名称及所定向的民族乡名称。

5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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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招生工作的通知

9807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