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 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6-09-21 00:00
索引号:430S00/2024-023055
文号:湘教发〔2016〕20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6-03007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1-06-30
签署日期:2016-05-06
登记日期:2016-05-30
所属机构:省教育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6-05-31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6-03007

湘教发〔2016〕20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
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配套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5号)部署,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并获教育部备案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至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认真组织学习和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并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好工作部署和实施安排。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6日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印发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实 施 办 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结合湖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有利于高中学校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等学校科学选拔人才出发,建立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湖南特色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考试标准,统一考试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三、考试对象与类别
1. 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2. 考试类别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四、考试科目与内容
1. 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合格性考试共14个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
等级性考试共6个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以及拟报考高校有关要求,在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科目参加考试,确定其中3个科目的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2. 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及要求的各科目必修内容;等级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及要求的必修和选修内容。
五、考试方式
1. 合格性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合格性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全省统一考试。
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个科目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对命题、组考、评卷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测试和外语口语考试,由省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 等级性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等级性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全省统一考试,与相同科目合格性考试采取“二考合一”的办法实施。试卷由卷Ⅰ和卷Ⅱ两部分组成,卷Ⅰ为合格性考试试题,卷Ⅰ和卷Ⅱ合为等级性考试试题。
六、考试时间、时量与卷面分值
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条件成熟时探索实施一年两次考试),开考全部科目。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同步进行,时间为每年的5月上旬,每次考试安排四天。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向社会公布。
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时量各为9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其他合格性考试的时量和计分方式另行规定。等级性考试时量在合格性考试时量的基础上增加60分钟,均为150分钟;卷面分值均为160分,其中卷Ⅰ100分,卷Ⅱ60分。
七、考试报名与考点设置
1.报考条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报考合格性考试的,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科目课程计划必修内容的学习,修满学分;报考等级性考试的,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科目课程计划必修和选修内容的学习,修满学分。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报考的,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批准后也可报名参加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经批准可报名参加考试。
2.报考办法。实行网上报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考生可多次报名参加考试,每个科目可报考2次,每次需选定考试类别及科目。具体报考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3.考点设置。全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均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考场分设,由省统一随机编排考号。因特殊情况需另设考点的,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八、成绩呈现与使用
1.成绩呈现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达到各科卷面满分的60%为合格,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达到各科卷Ⅰ卷面满分的60%为合格;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个科目成绩的合格认定,另行规定。内地民族班在籍学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单独划定。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原则上为:A等级1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市州制定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于2016年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于2017年5月底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本办法于2017年在部分地方试点,2018年秋季在全省高中一年级开始全面实施。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2.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自我陈述报
告和教师评语表
3.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填写说明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市(州) 县(市、区) 中学 班
年级 第 学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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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民族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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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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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籍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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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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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异动情况 |
思想品德
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 |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
守纪、孝敬、感恩、合作 |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
奖惩情况 |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
学业水平
科 目 |
必修课程 (模块) |
成绩/学分 |
选修I课程 (模块) |
成绩/ 学分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学业水平考查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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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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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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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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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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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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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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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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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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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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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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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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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 健 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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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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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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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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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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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 学 习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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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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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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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程(模块)学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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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I课程(模块)学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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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修
II课程 |
选修课程内容 |
修习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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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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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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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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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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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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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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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学科与 获奖情况 |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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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表现 |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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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情况 |
迟到 次,病假 天,事假 天,旷课 节。 |
身心健康
国家 学生 体质 健康 标准 测试 结果 |
单项指标 |
成绩 |
得分 |
等级 |
体重指数(BMI)(千克/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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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活量(毫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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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米跑(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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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位体前屈(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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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远(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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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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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分·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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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 |
成绩 |
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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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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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分·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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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锻炼、体育比赛与运动特长、卫生习惯等情 况 |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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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对 困难和挫折等情 况 |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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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情况 |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
艺术素养
艺术兴趣与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表现情况 |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
获奖 情况 |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
社会实践
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访问、社会调查 |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
科技活动、创造发明 |
□ 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 |
教师评语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签章):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评语表
市(州) 县(市、区) 中学 班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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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民族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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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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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籍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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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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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异动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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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陈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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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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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签章):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档案填写说明
一、概说
1.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填写是在整理、遴选学校《写实记录单》内容的基础上,在全省统一的电子管理平台上进行。
2. 档案表中记录的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对照评价内容,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但《实施办法》中评价内容的五个方面不能空缺。
3. 在每一个方框(“□”)后填写一项重要活动或一个突出表现,注明重要活动的名称、地点、持续时间和效果等。在该方框后对应的“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网页里,录入活动报告、图片、音像资料、证明、证书、实物照片等相关事实材料。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要客观真实、有据可查、突出重点。
4.有些评价项目的评价周期为学年或更长时间(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周期为学年),没有进行评价的学期评价表中可以空缺。
二、基本信息
由普通高中学校教务人员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导入相应信息。
三、思想品德
1. 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记录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等,突出思想品德素养。
2. 守纪、孝敬、感恩、合作:记录在学校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守纪、孝敬、感恩、合作等方面的突出事例。
3.奖惩情况:要注明受到奖励或惩处的时间、内容和实施奖惩的单位。高中阶段受到学校“记过”以上的处分要如实填写,并注明缘由。毕业前学校尚未撤销的处分决定和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分的情况,学校要记录到供高校招生录取参考使用的评价表中。
四、学业水平
1.学生修习课程内容、考试和考查成绩、学分等由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上导入。
2.优势学科与参赛情况:注明参赛时间、内容和组织竞赛的单位。“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材料(不超过5项)”网页里,录入反映优势学科与参赛情况的事实材料。获奖情况要注明奖励时间、内容和颁奖单位。
3.学习表现:填写在学习兴趣、态度、习惯和思维能力、钻研精神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五、身心健康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由体育教师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上导入。
2.日常锻炼、卫生习惯、运动特长只记录突出特点和成效。体育比赛获奖情况要注明奖励时间、内容和颁奖单位。
3. 应对困难和挫折方面只记录突出事例和成效。
六、艺术素养
1.学生艺术兴趣与特长要有突出的事实材料。参加艺术活动的表现包括在艺术活动中的职责任务、参与活动的持续时间、在活动中发挥的价值和活动成效。
2.获奖情况要注明奖励时间、内容和颁奖单位。
七、社会实践
1. 以学期为单位,记录参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
2. 记录参加科技活动、创造发明的次数、时间、形成的实物作品照片或活动报告、创造发明说明等。科技活动、创造发明获奖的,要注明获奖励时间、内容和颁奖单位。
八、学生自我陈述报告
学生以典型事例为依据,陈述自己在社会责任感、个性特点与爱好、才能与专业志向等方面突出表现情况。篇幅不超过800字。
九、教师评语
1.学期末评语:对学生记录到档案中的材料进行认定,提出发展性建议。每个学生的评语不少于200字。
2.毕业评语:基于学生的写实记录,公正、客观地对学生高中三年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素质、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表现作出简要的总体评价。每个学生的评语为2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