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2-08-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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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建立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HNEDU-2012-747551 | 生成日期:2012-08-07 | 发文机构:湖南省教育厅 |
发文字号:湘教发〔2012〕76号 | 信息类别:综合工作 | |
内容概述:建立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 |
关于建立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的通知
(试
各市州教育局、纠风办,
为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一、重点监控的目的
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和办学行为的责任意识,
二、重点监控的范围
省级教育收费重点监控范围包括市(州)、县(市、区)、高校。
三、重点监控的对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州)、县(市、区)、高校,
1、每次通报教育收费举报情况时,
2、发生典型乱收费案件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市(州)、县(市、区)和高校。
四、重点监控的期限
省级教育收费重点监控的期限为一年,
对连续两次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的,
五、重点监控的程序
1、定期通报收费举报情况。
2、确定监控名单。
3、进行组织约谈。
4、限期进行整改。
5、报告整改情况。
6、进行重点督查。
六、重点监控的处罚
1、监控期间,
2、对延长监控期的监控对象,
3、延长监控期满后治理工作未取得显著进展的,
4、重点监控的市(州)、县(市、区),
七、其他事项
为确保重点监控的公平、公正,
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由省教育厅、省纠风办负责解释,
各市州、高校应参照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