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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2-07-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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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
信息索引: HNEDU-2012-747553 生成日期:2012-07-23 发文机构: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湘教发〔2012〕46号 信息类别: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适应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和效益我厅在总结近年教改项目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12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水平和管理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改革创新遵循教育规律,推动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办学思想、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第三条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自主、高效”的原则实行科学选题,集中申报公正评审,择优立项规范管理,注重绩效。

第四条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制订教改项目研究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结项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教改项目规划制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年度检查和验收结项审核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

第五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面向高等学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研究与改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学校评审项目。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申报限额指标,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这类项目充分尊重学校自主评审权力,以学校评审为基础省教育厅只进行审核。

2、社会资助项目。社会企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专题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这类项目是在学校限额申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根据出资数量和出资单位意愿,组织专家集中遴选确定的项目。

3、委托研究项目。省教育厅根据全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和教育工作者的学科专长情况,委托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的项目。

4、自筹经费项目。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筹。研究项目经学校和省教育厅审核认可。

第六条项目申报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三季度发布教改项目的申报通知,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第七条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校中长期教学改革研究规划确定好项目研究年度计划。在组织好本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基础上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项目。

1、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育工作者,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一般应具备讲师或其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科教学研究项目不超过3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但须经所在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

2、变更项目主持人或依托学校,须经原项目主持人和依托学校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主持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持人或研究课题;

3、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第五章项目经费与使用

第十七条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主持人按项目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

4、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教学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8、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9、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参与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

1、项目主持人要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项目的经费预算方案,保证将项目经费用于项目研究项目结题后要及时办理结账手续,结题结余经费要继续用于教学改革研究方面支出。

2、学校财务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对项目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章项目验收结项

第十九条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项目验收材料申报的时间与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时间同时。

项目主持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接受结题验收检查。其中自筹经费项目的结题验收委托项目所属学校组织,学校应将结题验收结果以正式文件向省教育厅报告必要时省教育厅组织抽查。

教改成果的形式包括:教改论文、著作、调研报告、实验报告、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讲义、教材(含实训教材)、实验指导书、教学课件、教学软件等。

教改其它成果和附件包括:①研究成果属于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应附上建设方案以及被采用或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②研究成果属于课件、软件等方面的应附光盘和使用情况证明;③研究成果被相关部门采用或在学术团体、学术会议上交流的须附上课题成果已被采用、交流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在学校审核同意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结题情况进行审核。项目结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项目主持人按项目申报计划完成了研究和改革实践任务②教改项目取得了预期的成果,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预期成果相符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了1篇(本)以上与项目相关的教改论文(著作)对特殊的实践性强的项目,经专家组评议不便发表论文的例外③经费开支合理合规。

第二十一条省教育厅在公布立项项目文件时同时公布项目验收结题结果。验收结题结果分为通过验收结项、暂缓通过、撤销立项暂缓通过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再次提交验收结项申报。

第二十二条教改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题工作项目到期未结题的,经申请可延期一年结题一年后仍未结题的,撤销立项资格个别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的,要酌情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承担项目的学校其所有项目最终完成率低于80%将减少申报新项目的数量;低于60%取消学校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

第七章项目监督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要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我厅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在组织教改项目研究中,要注重边研究、边实践、边总结努力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和实践效果。

第二十四条学校要把已立项的教改项目纳入本校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为教学改革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学校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助教改项目研究工作要计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对教学改革研究成绩突出的人员应予以表彰奖励省教育厅每两年评选一次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表彰奖励优秀教学成果。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是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教改项目管理的一般性规定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日起实施2001年发布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7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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